⑴ 公司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是如何确定的与公司经评估确定的净资产有什么关系
股票面值是作为股份载体的股票的票面价格,是人为设定的结果,与股份价值并无直接关系.而发行价格的高低与它发行时每股的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是密切相关的,好比有一家公司净资产为60亿元,上年的净利润为15亿元,现在打算发行10亿股票,那它的每股净资产为6.00元,每股收益为1.50元;假设以20倍市盈率发行的话,发行价就是:30元;如它打算发行20亿股,那它的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就会减半,变为:3.00元和0.75元,用20倍市盈率计算,发行价就是15元;但是请留意,无论是以30元或15元来发行,发行后它的总市值是一样的,都是300亿元,不同的只的总股本多了一倍,所以发行价的高低是与每股的内在价值有关,与面值没关系,而且也并不代表些什幺特别意思,仅仅是以同样的面值来发行,里面的价值不同了,发行价就不同而已,并不代表公司的好与差或者别的什幺意思!
还有,无论它选择用1元面值或0.1元面值发行都一样,但是有个前提,每股净资产必须高于面值.
(一)、股票发行价格的种类
股票发行价格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票公开发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所采用的价格。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不得以低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所以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分为面值发行与溢价发行。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
1、净资产
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设立的公司,发行人改制当年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所折股数可作为定价的重要参考。
2、盈利水平
公司的税后利润水平直接反映了一个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上市时的价值,每股税后利润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股票发行价格。
3、发展潜力
公司经营的增长率(特别是盈利的增长率)和盈利预测是关系股票发行价格的又一重要因素。在总股本和税后利润量既定的前提下,公司的发展潜力越大,未来盈利趋势越确定,市场所接受的发行市盈率也就越高,发行价格也就越高。
4、发行数量
一般情况下,若股票发行的数量较大,为了能保证销售期内顺利地将股票全部出售,取得预定金额的资金,价格应适当定得低一些;若发行量小,考虑到供求关系,价格可定得高一些。
5、行业特点
发行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会影响到公众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预期,同行业已经上市企业的股票价格水平,剔除不可比因素以后,也可以客观地反映本公司与其他公司相比的优劣程度。
6、二级市场的环境
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水平直接关系到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在制定发行价格时,要考虑到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水平在发行期内的变动情况。同时,发行价格的确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给二级市场的运作留有适当的余地。
(三)、确定发行价格的方法
1、市盈率法
市盈率又称本益比(P/E),是指股票市场价格与盈利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市盈率=股票市价/每股收益
发行价格=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
每股收益=税后利润/股份总额
通过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首先应根据注册会计师审核后的盈利预测计算出发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后可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的行业情况(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盈率)、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成长性等拟定发行市盈率;最后依发行市盈率与每股收益之乘积决定发行价。(责任编辑:c)
⑵ 股票的种类有哪些
1、按照股票的上市地点的股票分类:A股、B股、H股、N股、S股等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 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丰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
2、按公司业绩的股票分类 :绩优股
绩优股就是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但对于绩优股的定义国内外却有所不同。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档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
一般而言,每股税后利润在全体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上地位,公司上市后净资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连续三年显着超过10%的股票当属绩优股之列。 在国外,绩优股主要指的是业绩优良且比较稳定的大公司股票。这些大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在行业内达到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了经营规模优势,利润稳步增长,市场知名度很高。
绩优股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和投资价值。其公司拥有资金、市场、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对各种市场变化具有较强的随和适应能力,绩优股的股价一般相对稳定且呈长期上升趋势。因此,绩优股总是受到投资者、尤其是从事长期投资的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 与绩优股相对应,垃圾股指的是业绩较差的公司的股票。这类上市公司或者由于行业前景不好,或者由于经营不善等,有的甚至进入亏损行列。
3、按股东权利的股票分类: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肌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 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 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 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称,是随 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基投资利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生公司的经营实积来确定,公司的经营实积好,普通股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就商;而经营实积差,普通股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预期年化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 也中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 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 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 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 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北, 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 私人持有的股票投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4、按票面形态的股票分类:记名股、无记名股、面值股
记名股:这种股票在发行时,票面上记载有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名股票的特点就是除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或合法继承人、受赠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权。另外,记名股票不能任意转让,转让时,既要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址分别记载于股票票面,还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显然这种股票有安全、不怕遗失的优点,但转让手续繁琐。这种股票如需要私自转让,例如发生继承和赠予等行为时,必须在转让行为发生后立即办理过户等手续。
无记名股:此种股票在发行时,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转让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东的权利,无须再通过其他方式、途径证明有自己的股东资格。这种股票转让手续简便,但也应该通过证券市场的合法交易实现转让。
面值股:有票面金额股票,简称金额股票或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如每股人民币100元、200元等。金额股票给股票定了一个票面价值,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每一股份在该股份公司中所占的比例。
无面值股:也称比例股票或无面额股票。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资本总额的比例。其价值随 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种股票的内在价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这种股票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了公司实际资产与票面资产的背离,因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有虚名,人们关心的不是股票面值,而是股票价格。发行这种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极高,因此只有在美国比较流行,而不少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
5、按股投资主体的股票分类: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物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⑶ 股票发行类型包括什么
股票发行类型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定向增发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此外,按照参与者的不同,股票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按照公开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按照发行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设立筹资发行和增资发行。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⑷ 股票发行有哪些类型
股票的发行类型包括:公开间接发行、不公开直接发行、设立筹资发行、增资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其中按照不同标准分类有
按照参与者的不同,股票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按照公开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按照发行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设立筹资发行和增资发行。
比较常见的类型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定向增发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等。
股票是指:一种证明持票人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债券的凭证。股票是股份公司中所有权的一部分,这一部分能够代表公司中的利益所在。股票也是长期资金市场的一种发行和流通的基本凭证。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简称IPO。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对公司来说:有利于募集资金、增强流通性,也有利于完善企业制度;但又具有易于被券商炒作,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风投等容易获利退场等不利的一面。
向原股东配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已经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配送股份、派送红利等方式向原股东配股。
定向增发股票:发行对象特定,应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和定向增发相对应的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增资方式。增发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扩大股东人数,分散股权,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并可避免股份过分集中。公募增资的股票价格大都以市场价格为准,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因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将手中的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票,所以也应看作是股票发行的一种方式。由于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大幅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所以也经常被一些上市公司所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⑸ 股票价格的种类都包括哪些能详细说说吗
当涉及到股票发行价格的知识时,许多投资者不应该知道。在了解股票发行价格后,可以促进股票市场的投资。根据发行价格与股票面值之间的关系,股票发行价格可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贴现发行。A股、B股和H股按英文字母分类。A股以人民币计价,向中国公民发行,并在中国上市;B股以美国元和香港元计价,发行给外国投资者,但在中国上市;H股是在香港发行和上市的国内企业股票,以香港元计价。此外,在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地上市的中国企业的股票分别称为n股、s股和t股。
中间发行是一种以股票面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方式。由于中位价格高于面值,低于市场价格,所以这类发行可以更好的考虑到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大多数股票都是这样发行的。折价发行是指发行价格低于股票的面值。在大多数国家,一般不允许折价发行股票,以确保质量的发行公司。
⑹ 股票发行价格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是平价发行,就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相同;第二种是溢价发行,就是发行价格高于股票的票面价格;第三种是折价发行,就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低于股票的票面价格的发行方式。
⑺ 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种类
第一种是平价发行,就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相同;第二种是溢价发行,就是发行价格高于股票的票面价格;第三种是折价发行,就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低于股票的票面价格的发行方式。
⑻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承销协议确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且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承销方式、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等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