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高手指教。保证金和对赌行各是什么意思这两个词在《股票大作手回忆录》中经常出现的。回答尽量详细明了
对赌行
在对赌行,客户对股市价格下注,但实际上并不前往已成立的交易所买入或卖出股票。对赌行操盘手与客户进行对赌。
对赌行不能算作经纪商,因为经纪商的职责是匹配买家和卖家,而对赌行通过赚取佣金以及让价格走势与客户需求相悖来盈利。在以前的股市中,对赌行可能持有大量被客户下注的股票,以便他们让市场走势与客户需求相反。
对赌行提供保证金贷款。以前,股票对赌行不提供止损订单,所以亏损的头寸往往会导致本金全部打水漂。
对赌行也具有类似锅炉房公司的特征,通过高压销售策略吸引投资者进入指定股票。通常情况下,锅炉房通过编造关于基础业务的虚假故事来“包装”股票,以建立股票需求(之前该公司已通过自己的名义购买该股票)。
当股票到达高位后,他们“抛售”自己的份额以获取收益。对赌行很少在任何交易所实际执行交易,但如果对赌行操盘手确实是经纪人,并且将客户订单传送到交易所,那么他同时会用自己的账户执行与客户指令相反的订单,以便消除风险。
初始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
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1)以股票的一个价格来对赌扩展阅读:
追加保证金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
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追加保证金2600元/吨。由于价格下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x50);
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补充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证金。
这就意味着,即使大豆价格跌至2000元/吨,保证金账户也依然维持在6750元,即初始保证金。
保证金比例
目前国内上市期货品种正常月份交易所收取交易保证金比例
上海:al10%、 au13% 、cu13%、 fu14%、 rb12%、ru12% 、wr13%、 zn12% 、pb12% 、ag14%、bu10% 。
大连: a10% 、b10%、 c10% 、j10%、 jm10%、l10% 、m10% 、p10%、 v10% 、y10%、i10%、 jd12%、 fb11% 、bb11% 。
郑州: cf10%、 ri9% 、oi10% 、sr11%、 ta11%、wh9%、 me14%、 pm10%、fg 10%、 rs10%、rm10%、 tc10%。
中金所:IF15%、 TF4%。
规定
对于即将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收取,目前市场上流传最广的是8%,但是仍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保证金应该为5%或甚至更低,还有许多人认为保证金低于10%则市场风险太大,甚至有人建议为20-30%。
但从国际惯例以及中国实际情况分析,8%的保证金算是比较合理的比例,因为对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来说,太低或者过高的保证金比例可能会放大或降低市场的流通性,要么是风险放大太多,要么是市场流通性受到限制。
相对而言,期货保证金特别是金融期货保证金不宜过高,况且在交易所收取8%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来确保控制风险,所以即将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保证金比例最可能为8%。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期货保证金
Ⅱ 同股不同价处理案例
一.结论概述
1.证监会层面:能影响上市,需要说明;
2.税收层面:可能存在被认定为逃税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问题
同一家公司股权同时转让,对价差额巨大的情况是否存在风险?
三。支撑基础
(1)规范性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盯槐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0月26日修订,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票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发行的同种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款。
(2)实际案例
1.现金支付和股份支付的估值差距高达30%左右。
在中南重工(现中南文化,002445)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8.7亿元的价格购买上翔100%股权的交易中,现金支付与股份支付的估值差高达30%左右。比如同样的转让价值还是互动的1%股权。如果选择股价,交易对方可以获得价值910万元的中南重工股票;如果选择现金对价,交易对方只能拿到696万元现金。当然,考虑到并购中获得的股票对价。a一般有锁定期和股价下跌的风险,即使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需要“贴现”,仍有相当一部分交易对手选择直接套现。
同一公司的股权所附带的责任或义务是不同的。比如部分权益股以股代付,实际上减轻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
2.不参与业绩对赌的交易对手,同样的股权,会比参与业绩对赌的交易对手优惠30%。
汉冶股份(600226)在交易预案中提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量子云100%股权“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姬友粤泉、滨巢创投合计持有量子云4.00%股权,交易对价初步确定为8960万元,量子云100%股权对应估值为2.24亿元。也就是说,不参与业绩对赌的交易对手的股权是一样的,比参与业绩对赌的交易对手要低70%以上。业绩承诺无疑是审计层判断目标质量的重要指标;此外,根据规则,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逐年对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进行专项审计,业绩承诺人的压旅团力不可谓不大。
同一公司的股份所附的责任或义务是不同的。由于部分股份承担了对赌义务,实际上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价值保障,其本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必然是不同的。
3.《公司法》对以往IPO案例中“同股同价”的规定有所突破。
例如,田慧橡胶工业(300041)在2001年增资时,就与这只股票的发行价不同。发行人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回复,“本次增资是发行人股东大鹏创投和深圳兴瑞海的真实意图”。在后续审计中,该问题未对田甜橡胶工业的IPO构成障碍。
4.可能存在被认定为逃税的法律风险。
江苏M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中的90%转让给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签订转让协议时该公司上月的净资产估值为基础,股权转让价格定为9000万元。张家港市地税局调查人员在审查该交易过程中发现,在股权转让交易发生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某将A公司68%的股权以2.7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与A公司无关联的B公司,将5%的股权以2000万元的总价转让给4名无关联的自然人。“这两次交易的间隔很短,被交易公司的资产价值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但为什么被转让的价格
调查人员认为,这两起看似独立的股权转让交易之间可能存在某种联系。调查人员立即调出这两笔交易的全部卷宗,全面了解企业权益变动的时间节点、股权转让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及企业与权益变动相关的财务信息材料。
经过分析,办案人员判断与M公司有关联的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短时间内再次转让该公司股份,且转让前后价格相差较大。这些异常行为表明,M公司和陈某涉嫌通过第二次股权转让进行税收筹划和避税。经过充分准备,拆则橘调查人员约谈了陈某,并告知陈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陈某进行的股权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按规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方法重新核定交易价格,并调整相应的税收收入。但陈某坚称,其转让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定价是基于资产评估值,不存在避税行为。
调查人员告诉陈某记者,企业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显示,陈某的第一笔股权交易,A公司的价值是基于资产基础法,而近期的第二笔交易是基于资产收益法。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不同评估方法下的股权价值会有很大的不同,
并不符合公允原则。陈某第二次交易时采取的资产收益法所确定的股权价格更符合A公司股权实际价值。面对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陈某最终承认了与上级公司M公司筹划,分两次以不同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实。随后M公司认可并接受了调查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和利息。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本案中,企业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且受让方具有关联关系,明显缺少合理的商业目的,是造成筹划“失败”的主要原因。
相关问答:同一支股票不同的价格买入,怎么分开卖出
它是按照你成交的资金来计算收益与税收的,假如说你第一次10.66和10.56元买入,11.55与12.35分别卖出,这里面它就是单独计算你每次成交资金的税收和收益的,其实很简单,就是按照你成交卖的价格减去你的成本价!税收是按照你每次交易的金额来算的。如果你的税收是千分之三,那么就是你本次成交总资金乘以千分之三!是就税收!成本是综合计算的,还有一个是最低佣金的问题,一般最低佣金一笔是5块,如果达不到也是按照5块收取。要是不在意随便怎么卖都行。拓展资料:因为股票是撮合交易,要有买才能卖,有卖才能买!买一就是想要买这个股票的人能出的最高价,就是你直接卖出能卖到的最高价!卖一就是想要卖出这个股票的想要卖的最低价,也就是你直接买入能买到的最低价格!一般股票交易软件上面会分别显示买卖各五档的价格,也叫做盘口!这是股票的买卖双方委托单的价格排序!一、某只股票叫“只”或者“支”,而股票的单位是:股或者手(1手=100股) 二、参考成本价的概念。 买入某只股票,就产生了买入的费用,一般就是佣金。买入以后买入的费用已经产生,所以不用预估,它是时机存在的。需要估算的只是卖出的费用。 而卖出的时候不仅有佣金,还有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既然费用是以成交价格来计算,这里显示的参考成本的计算依据是现在股票的价格。随着股价的变动,这个成本也在不停变动。 比如:当前股价是10块,一共100股,那么当前估算的印花税就是1块钱。 如果价格涨到了100块,那么估算的成本里面就包含了10块钱的印花税。 三、不管是以什么价格成交,都跟预估成本关系不大,预估成本只是让投资者参考,在哪个价位卖出开始盈利。最终的盈利情况和费用都以成交价格和数量计算。分批买卖法是基于克服人性的优柔寡断弱点而应运而生的一种投资方法。股票投资者的良好愿望是能够在最低价买进和最高价售出。但真正能在市场上如愿以偿的投资者却为数不多,通常发生的情形,在股价下跌到可以入市购进时,许多投资者还认为股价会继续下跌,仍然持币待购;而待股价强劲反弹上来时,又后悔莫及坐失入市良机。另外,当股价上涨到应该脱手时,还认为股价继续上扬,而待股价下跌时,不仅卖不出好价钱,有时甚至还难脱手。个人建议:分批买卖法克服了只选择一个时点进行买进和沽出的缺陷。由于分批买卖法进行的是多次买进和多次卖出。故而当股价下跌到某一低点时,投资者就可以毫不犹豫地予以购买。同样,当股价涨至某一高点时,投资者也不会因贪心而舍不得卖出,因为即使股价继续上涨,投资者仍可能通过不断卖出获利,故而不会错失良机。Ⅲ 股票是属于对赌还是对冲
短线是投机,中线是投资。
Ⅳ 杰西.利弗莫尔的股票作手回忆录中的对赌行是什么意思
你好:
在问题中提到的,杰西.利弗莫尔的股票作手回忆录中的对赌行?
对赌行:
是场外对股价变动的方向进行赌博的商号,顾客并没有真正参与到股票交易中去,顾客实际是在与庄家赌博,由于在对赌行的顾客都是资金量很小的赌徒,加上高杠杆的原因,庄家依靠价格小波动,或者资金优势短时间控制价格的方向,可以很轻易的清洗这些玩家,和现在流行的割韭菜差不多。
杰西•利弗莫尔初次、二次在纽约股票交易所做交易均以破产告终,其原因有二:一个在于他所习惯的对赌行交易,其交易价格等同于报价机报价,而在正规的证券交易市场,报价机价格落后于交易价格,这让利弗莫尔无法使用过去在对赌行积累的交易知识,去抓住市场较快较小的波动。
二个是在于过去在对赌行的交易并不会影响到市场价格,而在证券市场,只要他的指令达到一定程度,自己的卖出可能进一步压低价格。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
1891年 15岁
在记录行情变化六个月左右,陪同一名“书童”同事在对赌行进行了第一场交易,获利3.12美元。并在随后与对赌行的交易中,积攒出他的第一笔1000美元。
1893年 16岁 佩因•韦伯公司要求杰西利弗莫尔抉择,要么放弃在对赌行的投机交易,要么放弃这里的饭碗,他放弃了后者。
20岁 在对赌行交易,积攒出他的第一笔1万美元。
21岁 由于经验不足交易过频等原因,他的财产减少到2500美元,多次获利使得对赌行不再愿意接受他的交易,于是他带着2500美元首度转战纽约,通过合法的股票经纪商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交易。
22岁 交易所内的交易指令滞后于他习惯的交易方式,初次交易以破产告终。他向经纪行老板借了500美元,前往圣路易斯的对赌行进行交易。随后他带着2500美元返回纽约,偿还500美元债务,第一次卷土重来,决心弄明白证券市场全新的游戏规则。
1901年5月 23岁 财富达到5万美元,然而,经过狂乱的一天,收市时他再次破产。
1901年 24岁
重新与对赌行进行交易,积攒了足够的资金,添置了小汽车,带着“相当厚的一卷钞票”重返纽约,再次卷土重来。
Ⅳ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不确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
其实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包括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如果是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对被并购方进行估值的,都要求与被并购方签署补偿协议,目的就是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是司法实践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也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通过一些判例,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合法的对赌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在过去被媒体曝出的很多民营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案例中却把对赌协议说成了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剥削,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如果被投资方不需要发展资金,不是对自己的企业盲目乐观,希望通过更高的估值来获取更多的资金的话,那为什么要和投资方签署这样的协议呢?当然这里也不排除有投资方“忽悠”被投资方,让被投资方认为这些条件都会如此成就,而通常做企业都是对自己的公司盲目乐观的,通过这样还可以把企业估值推高,拿到更多的发展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对赌协议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善男信女,而是一个等价交换的商业行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包括很多上市公司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其实也是一样,迎合了双方的诉求,才得以大行其道。
比如2015年以后,A股新增的并购商誉开始大幅增加,就是因为上市公司的“盲目”并购。在上市公司股价虚高的时候,即使被并购企业的业绩承诺高一些又有什么关系?反正用的是股份支付,被并购方价格离谱一点反正也有业绩补偿。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因此而产生的商誉,若业绩不达标而带来的巨额减值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的影响,去年动不动亏损十几二十亿的上市公司通畅都是商誉减值导致的。
因此,对赌协议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投资方有逐利的诉求,被投资方有融资的需要,如何达成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条件是关键。合理的承诺是确保双方利益最好的方式,因为一旦承诺无法兑现,双方就很容易撕破脸皮,到时候的情况就扯不清了。
那在实务中对赌协议包括哪些类型?又有哪些案例呢?下面让笔者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对赌协议的类型及案例
根据对赌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我们可以简单把对赌协议分为业绩对赌协议和非业绩对赌协议。
其中业绩对赌协议主要就是对被投资公司的业绩要求,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为关键的条款。一般来说,投资方通常都会以被投资方的业绩承诺进行估值,因此这个条款至关重要。
比如被投资方认为未来2020-2022年,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可以分别达8000万、9000万和1亿,那三年平均的扣非净利润就为9000万,投资方就会以9000万作为基础对被投资方进行估值。假设行业市盈率是10倍,那该公司的投后估值就是9亿,假设被投资方想以老股转让的方式出让20%的股权,那投资方就要给股权转让方支付1.8亿的现金进行投资。
所以被投资方是有动力去拉高业绩承诺的,他们一般都是比较乐观的,特别是对自己的企业,但实际上企业经营需要面临太多的不确定因素,稍有不慎,这样的估值反而会让被投资方损了夫人又折兵。如果达不成业绩,股权转让方也就是大股东一般都是要通过股权或者现金的方式对投资方进行补偿的。
换而言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你既然承诺了这么高的业绩,拿到了这么高的估值,那赔偿起来也是毫无手软的。通常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就很容易出现矛盾了,毕竟都不是小钱,互相指责,互相谩骂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也是媒体关注度最高的地方。但实际上,赔偿的方式可以包括股份,也可以是现金,不过一般这种情况下还是现金比较稳妥。
另一种对赌协议主要就是非财务指标的对赌,主要包括上市时间、业绩增长速度、或者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指标等等,这些是之前媒体关注蒙牛和太子奶这些对赌大部分都是涉及到这些非财务指标的对赌的。
比如2003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英联、鼎晖三个投资机构约定,若2003-2006年蒙牛营收复合年增长率低于50%,即2006年营收低于120亿,蒙牛管理层要向这3家投资机构支付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的股票(约占当时总股数的7.8%)或等值现金。反之,若达成这个指标,此3家投资机构将向蒙牛管理层支付同等的股票。
最终的结果是蒙牛在2004年6月提前完成了业绩,并如愿得到了股份奖励。其实这也是当时从伊利离职的牛根生为了快速占领市场而主动寻求的合作。可以说,没有资本的支持,也不会有今天的蒙牛,而资本是逐利的,没有利益为什么要投资小公司?这是一个成功实现对赌的案例,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失败的案例。
这是一个因对赌失败,被投资人赶出局的股市。故事缘起于2008年下半年,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接触到了鼎晖投资的合伙人王功权。因急需发展资金扩张,张兰与王功权一拍即合,并于同年9月签下了投资协议,约定了对赌事项——俏江南要在2012年之前上市,若无法实现该事项,则俏江南必须回购鼎晖所持的股份,而且是有最低回报要求的。据媒体的报道,鼎晖约以2亿人民币,得到了俏江南10.53%的股权,按此估算,俏江南的估值约为19亿人民币。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于A股上市的申请,但由于餐饮企业采购和销售都是现金结算,难以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餐饮企业上市一直没有放开。2012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例行披露的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中,俏江南赫然在列。
A股行不通,张兰把目光放到了港股。2012年4月,媒体报导俏江南将于当年二季度赴港IPO,融资规模预计为3亿-4亿美元。但随之而来的就是12月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高端消费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而定位高端的俏江南也深受重创,这影响了IPO投资人对其的定价,使得其估值与张兰所想相去甚远。
但高端餐饮市场在此后并没有回暖,反而是越发低迷,这使得其港股IPO变得遥遥无期,鼎晖不得不寻思自己的退出途径,以便确保自身的投资收益。他们找来了另外一家投资机构,欧洲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CVC。
根据报道,CVC最终以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俏江南82.7%的股权,除了鼎晖出售的10.53%的股权,其余超过72%的部分即为张兰所转让,而这是因为当时鼎晖和张兰的对赌协议中,有领售权这么一个约定。也就是如果A类优先股股东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则其余的股东都应该同意此交易,并且以相同的价格和条件出售其所持有的的股权,换而言之,张兰已经没有选择权。
按照当时的汇率推算,CVC这笔交易中俏江南的整体估值约为22.1亿,高于鼎晖当时的的19亿元估值。但是根据鼎晖与张兰的协议,如果还未能达到鼎晖的最低回报的要求,张兰还需要拿出额外的钱对鼎晖进行补偿。
所以投资人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你想着高估值,多融资就是好的,但是却没有想到无法完成承诺的后果。每个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都是很有信心的,但是企业的经营是很复杂的,过于乐观是会摔跟斗的,倒不如通过合理的业绩承诺,获取超额奖励来的更踏实。可逐利是人的本性,资本是逐利的,企业家何尝不是?
总的来看,对赌协议是一个合理的商业行为,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同时也能伤害企业家的利益,因此一个合理的价格和条款对于大家把企业做强做大才是最有帮助的,毕竟把企业做上去,才能享受到后面的红利。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对赌协议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对赌协议”有很多种解释,不同的地方,所执行的对赌协议也是不同的!这种协议用在金融市场上比较多,具体解释为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案例一:融资方,蒙牛乳业-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
签订时间:2003
主要内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案例二:融资方,腾讯-投资方:高盛
签订时间:2009
主要内容:当时马化腾并不看好腾讯股价,于是卖出一份看涨期权,收取期权费。两年后如果股价低于67港元,马化腾就可获得对方的期权费;如果股价高于67港元,马化腾就必须以67港元的价格将腾讯股票卖给对方。
结论
而在股市里也有所谓的对赌协议产生,就好比上市公司和主力签订的对赌协议,上市公司给予主力的一定的权限,甚至配合主力进行坐庄,在规定的周期和时间内,只要主力完成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但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给予提出的要求,那么就表示坐庄失败,主力可能需要赔付一定的损失,还得支付上市公司一笔高昂的违约金!
举个例子,例如上市公司在牛市里和主力签订一个“对赌协议”,要求主力在1年之内拉升股价200%,如果成功,给予一定的酬劳,如果事变,则是需要赔付多少比例的违约金!这就是对赌协议!!
我会用最直白的语言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为保证“”投资方“”投资的企业不论经营状况好坏都能获得收益的协议。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方都能得利,一定是以融资方发生损失达成的,因为利益不会凭空出来。既然如此,为什么融资的方愿意接受呢?
第一种情况:融资方已经无路可走了,不融资就等破产,要是融资后经营的好,还有机会起死回生!
第二种情况:融资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非常有信心,认为自己融资后会发展的更好,一定可以达到对赌协议里的要求。
当然除了融资,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对赌协议,弱势的一方就是要比较吃亏。 弱势一方必须完成对强势一方的约定,才能获益。如果不签对赌协议,强势一方完全可以把这个机会给其他人。
就拿《战狼2》举个例子。
根据协议,以北京文化为主的发行方,向《战狼2》的制片方(吴京)支付了1.4亿人民币,来购买对于《战狼2》的发行权,并向制片方(吴京)承诺8亿的“保底”票房数字。
如果影片的票房超过了低于8亿这个保底数字,那么发行方需要自掏腰包,给制片方(吴京)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票房高于了这个保底数字,发行方才有可能盈利。
截止2017年9月4日,《战狼2》累计票房已经高达55.6亿元。这对制作方和发行方来说,无疑是双赢的局面。
这就是我在上面讲的第二种情况,融资一方对业绩非常有信心,所以才会欠下对自己不利的对赌协议。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意思自治,法院是承认对赌协议的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要坚持促进交易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商事审判理念,审慎认定企业估值调整协议、股份转换协议等新类型合同的效力,避免简单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为在企业收购的时候,未来总是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作为投资人总是希望未来的风险越低越好,不能现在听到创始人说的天花乱坠就傻乎乎的投钱进去,未来怎么样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投资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实的措施能够在未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算不能够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减少一些风险。
举个例子,假如我现在是一个投资人,有一个做乳制品的企业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投资,他们的创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业未来的前景描绘成一条金光大道。我说那可以,既然你们企业的前景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资,但是你们必须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们的股份低价转让给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资。他们说OK,5年之后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利润增幅高达90%。于是皆大欢喜。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名字叫做蒙牛。
这时候又有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找我要投资,这家餐饮企业 历史 上非常厉害,连续8年盈利有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然后它的创始人就跟我许诺,说我马上就得上市了,你现在投资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这笔生意绝对划算,我出两个亿换你们10%的股权,但是我得跟你们说好,如果是约定时间内上不了市,你们必须得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这个股票再买回去。这家餐饮企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一晃几年约定的时间就到了,这家连锁餐饮企业仍然没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没有,而且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们必须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我当时花钱买的股票再买回去。结果又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能变卖手上剩余的股份还债,最终失去了企业的控股权。这家企业叫俏江南。
对赌协议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在信息不对称、未来盈利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比如,企业家觉得公司值1个亿,因为我今年利润能做到1000万或者半年内能再找到一笔融资,估值1.5亿以上,投资人想了想,觉得不敢确定,但如果真能实现企业家说的没问题。所以双方就签订对赌协议,先按照1亿估值投资,投资2000万占20%;如果未来实现了企业家说的,就没问题,如果没实现,比如实现了500万的利润,那就倒推回来,估值是5000万,投的2000万就得占40%了,也就是说在企业家承诺没实现的那个点,得再无偿转让给投资人20%的股权。这种条款在我看来还是比较合理的,承诺没实现嘛,理应受罚
简单点说 就是不正常方式的融资
你找我要钱我为什么要给你钱呢?如果你要拿钱可以 那就签协议呗。我拿出钱给你的公司到规定时间。你要还我约定相应倍数的钱 、有还回超出约定的倍数的钱 当然会给你一些钱奖励 。如果到时候不能按规定还倍数的钱。 那就把公司给我呗。
对赌协议,通常是投资人投资企业时要求企业经营者就业绩做出承诺,如达不到承诺业绩,经营者要回购股权或现金补偿等各种方式保证投资人投资利息的一种措施。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本质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为确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条款。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投资方与融资方信息的不对称。在投资的过程中,融资方偏向于本公司的股权能够得到较高的估值,投资方则相反。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双方对公司的不同预期需要平衡。此时,为了尽快达成交易,采取折中方案事后估值的方法,即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的业绩规定一个标准,若达到此标准,就依据高估值计算投资款或持有股权,反之,若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则根据低估值计算投资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资款,或者调整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数额。投资方之所以和初始股东进行业绩对赌,除了规避尽职调查无法穷尽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外,主要目的也通过一种直接跟利益挂钩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刺激初始股东为公司创造出更好的业绩,也为投资方带来更大的回报,实现投资方、企业 “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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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就是在收购一家企业的时候,被收购方,承诺收购方,三年的利润要达到双方定的利润,如果达不到,被收购方要赔偿收购方。
Ⅵ 炒股票算是赌钱吗
一、股票是一种投资,赌博仅仅是一种消费
无论是买彩票还是进入什么样的赌局,实际上消费者只是选择了一项精神消费,获得了一种对奖金和筹码的梦想体验,衡量这种消费的价值,跟是否“中奖”或赢了赌局关系不大,因为选择这种消费的人,反而会把“中奖”当意外,不“中奖”是应该的。
买股票则完全不同,你至少需要关注你买的公司属于什么行业,是干什么的,是否盈利,有无分红等等,就算是博傻,你也要寻找那些容易让“傻子”看上的股票,这说明买股票并不是一种消费体验,而是一种目标更明确的“保证增值”需求。
二、赌场和股票交易所的盈利模式不同
赌场的盈利来自与“赌徒”的直接对赌,绝大部分的赌场游戏规则令参与者所得的派彩期望值低于1(赌场对赌徒具有优势),因此长远来说只有赌场的东主才会赢钱,形成庞大的超额利润。
很多赌场为了吸引“客户”,甚至提供价格超低的酒店,免费的餐饮、交通和歌舞表演等服务,并且24小时营业,装修富丽堂皇且“不见天日”,以刺激“赌徒”的欲望和“即兴消费”。赌场各类营销和设计的终极目的是激发“赌徒”无限的贪婪、欲望和享乐主义。
股票交易所则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平台机构,它的运营费用来自券商定时缴纳的会员费、席位费、开户费等等,各家机构投资者在使用证券交易所内的设施时,要所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是维持交易所运行的保障。
交易所并不是以刺激股民的“交易情绪”,以及激发贪婪和欲望为目的,而是更多的给市场以理性。
就算是证券公司等,也主要是靠经纪业务,而不是靠股民的亏损。跟证券交易所相比,赌场利益跟“赌徒”利益往往是对立的。
三、赌博主要靠运气,股市主要靠技术
这一点最具争议,很多人肯定认为赌博也是靠技术,股市也得靠运气,实际上这只是一种似是而非的主观感觉,并不符合客观逻辑。
大部分赌博都等同扮洞于拿筹码押注,是靠抽到的牌或掷出的色子决定输赢,且时间无法由参与者掌控。
你不可能在赌场押注一个赌局之后,等上好几年,但如果你买了一只股票,你可以持有一天,也可以持有有五年。
也就是说,在赌场,留给你回旋的余地几乎没有,下注前几乎没有思考余地。
股市具备更多的可选择性,无论是数量巨大的上市公司,还是各类基于股市的基金产品,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以及更大的回旋余地。
如何挑选和对待一只股票,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思考,从而需要有自己的判断和知识水平,这跟单一且高频次的赌局下注模式有重要区别。
如果说你只投资一次股市,那可能靠的确实是运气,但你要长期做股市投资,就必须靠“技术”。
(6)以股票的一个价格来对赌扩展阅读
炒股交易规则
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禅脊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如某只股票现价5.66元,如果甲投资者此时输入5.66元的买入价,而乙投资者同时输入5.67元的买入价,则乙投资者的申报优先于甲投资者的申报成交。如果大家申报的买入价格相同,则谁先输入买单谁先成交。卖出股票亦如此。某只股票如果现价是5.66元,甲输入5.66元的卖出价,而乙同时贺缺渗输入5.65元的卖出价,则乙的申报优先于甲的申报成交。
如甲、乙输入的卖出价相同,则谁先申报谁先成交。这种情况在某只股票股价突然飚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时更加突出。
参考资料炒股网络
Ⅶ 股票对赌盘属于诈骗吗
法律分析:属于。我国对于股票市场有着严格的限制,严禁非法操纵股市,所以对于股票相关的业务必须经过正规机构,想通过股票对赌的属于非法活动,而且涉嫌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Ⅷ 股票跟赌博有什么区别吗
有区别,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可能的结果不同。赌博是一半一半的比例。如果每次都只小注一定数额的筹码,在不考虑庄家出老千的情况下,多次含物之后的结果应该是不亏不赢的,这是一种零和博弈。 当然,事实并不是这样,赌场要赚钱,庄家要赚钱,出老千的也要赚钱,所以实际规则是不太可能让人赢钱的。正因为大家都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所以大家对赌博敬而远之。
然而,股瞎团票就不一样了,它的变化是多样的。就以一天的交易结果而论,这中间的可能性就有21种可能,上涨1%、2%、3%、4%、5%、6%、7%、8%、9%、10%,下跌1%、2%、3%、4%、5%、6%、7%、8%、9%、10%。这还不每一个百分点之间的小数,比如1.01%、1.02%等等,这样一来每一个百分点之间又有100种可能,总的来看就是20*100=2000种可能。
拓展资料:
一、 股票买卖流程如下:1、开户。用户在交易股票之前,需要到证券公司开户。只有开户以后,用户才能委托经纪人进行股票交易。2、委托。 用户进行股票交易,要通过证券公司才能进行股票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方式有很多种,正常情况下,用户都会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然后通过电脑进行自助委托。3、竞价与成交。 证券公司接受用户委托之后,就会按照用户的要求进行申报竞价,然后确定成交。4、清算与交割。用户在达成一笔股票交易之后,就需要进行价款的结算以及证券谈神液的交收。证券的结算包括清算与交割。5、过户。目前我国已经实现无纸化交易,如果用户完成了结算,就代表用户已经完成了过户,那么用户就不需要再办理过户手续。
二、 怎么选择股票
第一步、选择好的股票。所谓的好股票,大都是在当前股价水平较低,炒作空间比较大,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强,国家政策支持等等都是好股票的特点,所以我们在选股票时,符合这些特点越多自然就越好。
第二步、给自己所心仪的股票设立一个指标组合。例如,提市盈率,用于评估当前股价水平是否合理,流通市值越小,越容易炒作。近两到三年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值越大代表企业盈利能力越强。通过各种指标综合的分析,对于心仪股票有一个合理客观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