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为操控对股市会造成什么影响
个人认为人为不能操控股市,所以造不成什么影响。
综上所述:
个人认为,在疫情肆虐,世界经济出现衰退的情况下,股票市场仍然持续上涨的原因并不是人为操纵,而是存在另外两点原因:
第一、主观原因:炒股炒预期,市场认为疫情过后的经济存在触底反弹的可能性较大,未来可期;
第二、客观原因:各国为刺激经济复苏,向市场投放的大量货币,推动了股市上涨;
2. 什么是个人操纵股票市场,为什么这是违法的
个人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因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所以是违法行为。
3. 黄晓明涉嫌股票操纵,为何娱乐圈明星总会卷入金融丑闻
有消息称黄晓明涉嫌卷入18亿元的股票操纵案,但目前是众说纷纭,并没有完全坐实是黄晓明本人。如果真的坐实是黄晓明所为,其实明星涉嫌股票操纵,他也不是第一个人,除了最着名的赵薇,还有范某冰,某炅等人,没有曝光出来,可能还有很多。为什么娱乐圈的明星会卷入金融丑闻呢?
第三,明星们的股友枯虚票很多都是委托。
明星们虽然不差钱,但并没有操盘经验和时间,于是把自己的帐户委托给他人进行操作。好燃至于他人是如何操作的,明星们可能不知情,也不懂,如果操盘手违规操作,他们也蒙在鼓里。就像这次黄某明的开户,说是他妈妈张某霞用他的名字开的户,再委托给别人来做的。
每个人都把自己手里的钱再拿来挣钱,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不但自己的名誉蒙受损失,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4. 股票的涨跌是人为控制的吗
股票说白了就是一种“商品”,商品的价格都是由价值决定的,所以股票的价格由它的内在价值(标的公司价值)决定,并且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像普通商品一样,股票的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影响着它的价格变化。
就像猪肉,当对猪肉的需求增多了,供给的猪肉量达不到人们的需求量,价格自然而然就上升了;当卖猪肉的多了,猪肉供大于求,那必然会降低价格。
股票的价格波动表现为:10元/股的价格,50个人卖出,但市场上有100个买,那另外50个买不到的人就会以11元的价格买入,股价就会呈现上涨的趋势,反之就会下降(由于篇幅问题,这里将交易进行简化了)。
通常,买卖双方的情绪受到多方面影响,供求关系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因素有3个,下文将一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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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原因会影响股票涨跌呢?
1、政策
国家政策对行业或者产业有一定的引导意义,比如说新能源,随着国家对新能源开发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有关企业、产业都得到了政府扶持,比如补贴、减税等。
这就会吸引市场资金流入,而且还会不断找寻相关行业板块以及上市公司,这些都会影响股票的涨跌。
2、基本面
用长期的目光看,市场的走势和基本面相同,基本面向好,市场整体就向好,比如说疫情后我国经济回暖,企业的盈利情况也渐渐改善,股市也随之回升了。
3、行业景气度
这个是主要的一点,行业的景气程度,非常影响股票的形势这类公司的股票价格,行业景气度好,价格普遍上涨,比如上面说到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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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涨了就一定要买吗?
对于股票,许多人都只是刚接触到,一看某支股票涨势大好,立马投入几万块的资金,结果跌的那个惨,被狠狠的套住了。其实股票的涨跌变化可以在短期内人为的进行干涉,只要有人持有足够多的筹码,一般来说占据市场流通盘的40%,就可以完全控制股价。建议股票新手,把长期占有龙头股进行价值投资作为最先考虑对象,避免短线投资被人割了韭菜。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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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价到底是否受人为操纵的影响
本年是我们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建造六周年的时间,可以说这五六年的时间里,一带一路建造为我们国内和相关国家都带来了很大的帮助。现如今有不少的小伙伴都开始进行相关项目的出资了,尤其是股票。即便资金方面存在困难,也可以选择。那么我们知道股价到底会不会受人为操作的影响吗?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股票市场上,操作股票价格的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巨大的集体。例如,一些金融巨子运用自身的财力在市场上掀起波澜,掀起波澜,促进一些股票在市场上暴涨暴跌,然后在股价剧烈动摇中发大财,使一些中小股民堕入这种险境。战争中的家庭废墟。
在股票市场上,操作股票价格的办法许多。最常见和最常见的办法是,一些金融集团在股票市场疲软时,运用股票市场以贱价买入许多股票,然后妄图推高价格,以下降价格和前进价格。一般来说,在股价上涨的过程中,他们仍在买入并散布各种不实的谣言,以诱使散户出资者跟进,然后在股市构成一种“获利加成”的气氛效应。当股票价格抵达相当高的水平常,他们会悄悄地再次买入贱价股票,然后取得许多、许多的获利。
相反,一个机构可以在股票价格抵达高峰时不断地出售股票,并妄图下降价格,创造一种股票价格跌落的气氛。当股票价格抵达一定的价格时,就可以回购所有高价卖出的股票,然后抵达高于或低于的方针,然后使操作者盈余。这种办法主要是经过前进或下降股票价格来完结其方针。可是,不管市场是兴盛还是惨淡,都有必要创造一个有利于招引散户出资者盲目跟进的市场环境。毕竟获利是操作者,亏本是中小股民盲目跟进。
因而,在股票买卖过程中,股票客户有必要长于观风,前进辨认多头和空头圈套的才能,并在股票市场买卖场所坚持清醒的脑筋和警惕。股票价格会受到人为操作的影响吗?股票价格确实受到许多要素的影响,因而,对股票客户进行人工操作的最佳办法是不要盲目跟踪,细心研讨股票市场走势,让他们可以披荆斩棘地披荆斩棘。
相信广大出资者在看过了上述的介绍之后,一定会对股价到底会不会受人为操作的影响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其实,现在选择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它现已逐步成为了一种出资的趋势。可是在这里依然要提示我们,尤其是刚刚参与的新手朋友,一定要注意把控风险,这样才能使我们更容易取得成功。
6. 人为操纵对股票会造成哪些影响具体都有什么影响
股市中股票的价格出现大幅度的上涨或下跌,除了其他因素之外就可能是人为的在背后操作价格了。当然,这个人为的操作并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一个集团或金融巨头,比如一些金融巨头利用手上的财富在股市中搅动风云兴风作浪,让一些股价偏离了原本的价值,而这些巨头就会从中获得暴利,很多小股民却要承受血本无归的后果。
这些人为操作主要是通过哄抬股票价格和压低价格实现他们的目的,但是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要提前放出诱饵,散户看到这些诱饵之后以为可以从中大赚一笔,却不知道这都是认为制造的一个个的陷阱,等着散户们跟风的往下跳。所以获利的始终都是操盘手,而亏本上当的都是这些散户和小股东。
7. 关于亿安科技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存在什么问题吗
亿安科技案"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对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4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限3个月内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盈利予以没收。
这4家公司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据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4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4家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4家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
上述4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亿安科技案说明什么?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操纵亿安科技(相关,行情)股价的四个庄家公司,从1998年10月5日开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采用集中资金、自买自卖等方式影响和控制股票价格,将一支几元钱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价,庄家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后,广大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这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证券欺诈现象最典型的缩影。亿安科技案再一次说明,中国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证券市场监管亟需完善和创新。
启示之一:应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也许很难找到一个令投资者满意的答案,但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
启示之二: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行为严加制约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启示之三: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近几年来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亿安科技为配合庄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谓"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纳米技术"等虚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对此类市场中小儿科似的骗术,投资者深恶痛绝,但监管部门至今仍无动于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几句谴责了事。
启示之四:应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实施"阳光法"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启示之五:对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进行致命打击
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是普通投资者养肥了庄家,而不是庄家养活了投资者。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启示之六:将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保护投资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监管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层面,以及主要满足于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进而向投资者作出较为抽象的系统性、非系统性风险教育和提示。这些监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却远远不够。监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应当是投资者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误导等欺诈行为中出现损失时,能够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获得补偿。监管者应当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无论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证监会的监管宗旨,均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如果监管者只满足于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将违法者从投资者那儿骗取的金钱上交给国库,那么很显然,监管者并没有尽到保护投资者的法定职责。此外,在投资者依法主张民事索赔权时,监管者惟有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赢得投资者的信赖。须知,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应当是代表机构大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利益。
启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权力"的管制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宜对股市行情发表主观性、倾向性言论
在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的关口,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以支持科技股为由盛赞这支中国百元股,在客观上"配合"了庄家的操纵行为,给投资者以政策层面的误导。事实多次证明,管制机构关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去引导股市行情,否则一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管制机构难辞其咎。
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案内幕
中国证监会今天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只股价过百元大关的"亿安科技"股票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股票价格操纵属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击机构恶意操纵市场,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有力举措。而随着"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发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表明中国证监会已把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也表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大打击证券犯罪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题。
8. 什么是个人操纵股票市场,为什么这是违法的
你好,操纵市场又称为操纵行情,是指行为人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故意通过交易扭曲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使投资者对证券价值产生错误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通过人为哄抬或者压低证券价格,虚构市场供求关系,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证券交易,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的根本原因。
根据我国《刑法》第182条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