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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价格发行方式

发布时间: 2022-07-15 10:02:20

‘壹’ 股票发行定价方式

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发行公司将股票出售给投资人时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对发行人是至关重要的。发行价格越高,公司的发行收入就越高,发行成本也相应降低。但发行价格定得太高,可能会使投资人望而生畏,导致发行失败; 但发行价格过低也不行,这将无法满足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并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1]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价格。在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可以按票面金额确定,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确定,但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
中文名
股票发行价格
外文名
Stock issuing price
定义
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价格
相关学科
证券投资
快速
导航
因素价格方式发行方法确立要素
定义
股票发行,一般就是公开向社会募集股本,发行股份,这种价格的高低受市场机制的影响极大,取决于公司的投资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超过了票面金额,被称为溢价发行,至于高出票面金额多少,则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这种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体制,就是发挥市场作用,由市场决定价格,但是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
在股票发行价格中,溢价发行或者等价发行都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以低于股票票面的价格发行,又称折价发行,因为这种发行价格会使公司实有资本少于公司应有的资本,致使公司资本中存在着虚数,不符合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另一方面,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实际上就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有负债行为,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溢价发行股票,就是以同样的股份可以筹集到比按票面金额计算的更多的资金,从而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因此,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表现为公司股东的权益,即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

‘贰’ 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计算的

股票发行价格确定的方式:一般根据招股说明书载明的金额确认。而招股说明书载明的金额,一般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叁’ 某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其股价是怎么定的依据什么而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价越高越好吗

发行股票的主要作用就是用来融资,所以发行股票的时候会根据融资规模和发行股票的数量来确定每股价格,依据上市公司的财务和运营状况而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价不是越高越好。
1.上市公司的发行计划和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会报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一般都是根据PE即市盈率来决定股价的,有一个合理的市盈率范围,比方说20倍到60倍之间,如果大家都非常看好一支股票的质的或发展前景,就会给出比较高的PE 一家公司在ipo时会先向机构询价,然后根据机构的询价结果给出一个定价区间,一般会按照上限来定价发行。
2.发行价不是越高越好。高了说明股票涨了,不是越高越好,只是说高了你有钱赚,但是越高越危险。价格越高离实际价值越远。上涨空间就越小 后续下跌空间就越大,肯定不好。
3.IPO其实就是把自己的公司定一个价,然后卖一部分给有钱想投资的人,简单的说就是卖东西。既然是卖东西,就好解释了:不同人对于同一个东西认同的价值不一样,定价稍微偏高,还是会低于相对较少的一部分人的估值,他们会买下来形成开盘价。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易,慢慢的趋近实际的价值(也就是大家的平均值)。交易发生的原因会有少量的投机、短长期投资的差异在里面。如果定价偏高太多,就会出现股票发不完的情况,那么就会募集不到自己想要得到的资金。其实就相当于少卖出一些股份。
4.股价涨跌当然还会有一些公关效应,股价跌总不会对企业做事情有好处。卖出去以后的股票的价值当然和公司将来的收益密切相关,是市场对于公司将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的。中国股市的投资者不理性,不一定按照市场规律走,所以中国股市的例子需要谨慎参考。这些人也会去美国投资,美国股市也有少量的非理性的人,但是资金总量不会太多,对股价影响有限。炒股需要经常总结,实践,长时间积累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心理斗争和实践的过程。
拓展资料: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肆’ 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方式是什么

我国股票发行实践中较常采用的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⑴认购证抽签发行。
实践中又称为“申请表方式”、“认股证方式”。依此种发行方式,承销人在招募证券时须首先向社会投资人无限量公开发售认购申请表即认购证(可以附加身份证限制),每一单位的认购证代表一定数量的认股权,并载明其认购证号码;在认购证发售期限终止后,承销人个根据“三公”原则,在“规定的日期,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这通常是依据超额认购比例对认购证号码尾数进行抽签,凡持有中签认购证者,方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定量证券,而未中签认购证将作废。认购证抽签发行方法并不涉及股票价格问题,而仅依次来确定有效的认股人和有效的认股数额,即这是一种股票定价发行方式。这种发行方式是以所发行股的超额认购为前提的,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它对确保股票发行的安全,缓和供求矛盾有一定的作用。其缺点是发行环节过多、工作量大、认购成本高、发行时间长。
(2)存单抽签发行。
依此种发行方式,承销人在招募时须首先通过银行机构向社会投资人无限量发售专门的股票认购定额定期存款单,每一定额存款单同时代表一定数量的证券认购权,并载明存单号码;在存单发售期限终止后,承销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在公证人监督下对上述存单号码进行尾数抽签,通常采用依认购比例进行存单号码尾数抽签的方法;凡持有中签存单者,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定量证券,而未中签的存单将转变为单纯的银行定期存款单。这在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股款全额存入,即其存单的面额等于每股股票发行价格与每张中签存单可认购股数之乘积。另一种做法是存款与股款分离,即其存单面额并不与认购股款挂钩,投资者认购面额一定的存单,其目的只是为了取得存单和存单上的编号,中签者不能用存单抵交股款和手续费,而需持中签存单到交款地点另行交纳股款和手续费。
(3)上网定价发行:这是近年来被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
①此种发行方式利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统,由认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申报认股承诺;
②采取定额认股和抽签认股的原则。
依此发行方式,发行人和承销人通过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向所有在其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开设了股票帐户的投资人发出招股要约,在其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凡是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均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申报认股承诺;认购期满后,由承销人根据“三
公”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对全体认股人的认股序号进行尾数抽签,以确认有效之认股人。中签者的认购将生效并交割证券,而未中签者的认购资金将返还。如果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于认购期满时仍未能全部售完,余额部分依承销协议由承销人买入。

‘伍’ 股票的发行价格有几种定价方式有几种定价方法有几种

股票发行价格有面额发行和溢价发行。定价方式有协商定价方式、一般询价方式、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上网竞价方式等。定价方法有市盈率法、可比公司竞价法、市价折扣法、贴现现金流定价法。

‘陆’ 新 股发行价怎么确定

此价格多由承销银团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出。

由于发行价是固定的,所以有时也称为固定价。发行价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资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失去上市的意义。

但是,如果发行价定得过高,就没有人愿意买,也照样融不到资。因此,根据市场的接受能力,参考同类公司的市场价格,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定一个折中的价格,既满足融资的需要,市场又能接受。

我国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多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

二、是区间寻价方式,又叫“竞价发行”方式。即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上限和下限,在发行时根据集合竞价的原则,以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确定的发行价。

在国际股票市场上,在确定一种新股票的发行价格时,一般要考虑其四个方面的数据资料:

1、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来平均每股税后纯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来的平均利润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来平均每股所获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资产净值。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参考上市公司当年预计的股利除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方面的数据也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柒’ 上市时,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制定的

你好,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每股税后利润 =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2 - 发行月份)/12)
(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
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目前,我国股票的发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间。
总的来说,经营业绩好、行业前景佳、发展潜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税后利润多,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格也高,从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反之,则发行价格低,募集资金少。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捌’ 股票发行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2009年9月17日证监会37号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方式。实际操作中企业选择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尊重市场习惯,考虑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风险、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股东结构等因素。现阶段,IPO股票发行主要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中小企业板IPO,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所承销的股票,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委托申购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投资者在进行委托申购时应全额缴纳申购款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6月发布实施的《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网上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主承销商借助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的网下发行。其主要步骤为:①在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申报拟申购价格及申购量;②主承销商根据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③在申购阶段,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全额划交申购款(采用累计投标方式定价的还需申报申购价格);④会计师验资,主承销商配售股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二是由主承销商自理的网下发行。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根据主承销商发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并将股票配售给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在目前的IPO发行过程中,网下发行采用第一种方式。

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初步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玖’ 股票发行方式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拓展资料:
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