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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报价方式为何不同

发布时间: 2023-08-28 08:18:11

A. 股票的报价方式有几种

股票就两种报价方式,一种是集合竞价,一种是连续竞价。

一、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二、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即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为成交价。

(1)股票交易报价方式为何不同扩展阅读

注意要点

1、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9时15分到20分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而9时20分到25分则不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做处理,9时25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集合竞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连续竞价

B. 股票的买价和卖价为什么不同为什么

  • 我国股票的交易采用类似于“拍卖”的公开竞价的方式。在委托交易的制度下,每个投资者j进行各自的报价,不同的报价在交易所的计算机系统中,进行撮合交易,从而成交。具体来看,撮合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 举个例子。G股在某日10:40左右的买入申报如下表。

  •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丁应当最先成交,乙最后成交,甲和丙的价格相同,但丙报价时间早,因此丙比甲先成交。因此成交顺序应当为:丁→丙→甲→乙。

  • 以上是买入的情况,但买卖是两个人的事情,一头热不能解决问题。一般来讲,只有买家的价格高于卖家时,卖家才愿意出卖,交易才能达成。按照规定,当买家最高出价与买家出价相同,就以卖家出价成交;当买家报价高于卖家出的最低价,就以卖家最低价成交;如果买家出价的最高价高于卖家报出价时,就以买家出价成交。

  •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多位卖家中,如果卖家最低愿意出13.30,那么就以13.30元成交;如果卖家最低愿意出12.95,那么就以12.96元成交;如果卖家愿意出13.29,那么就以13.30元成交。

C. 卖股票为什么委托价和成交价不一样

委托价一般是限价委托,就是成交价只能在委托人委托价之下,委托人指定价格就只会按委托人的价格成交。

委托价格和成交价格不一样的原因:

1、在参加集合竞价时,如果委托价格高于集合竞价决定价格,则按决定价格成交。

2、在参加连续竞价时,当委托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其成交价。

3、在参加连续竞价时,当委托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其成交价。


(3)股票交易报价方式为何不同扩展阅读:

委托买入的方式:

1、传统的限价买入(卖出)法。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左侧“买入”,输入“买入价格”(为可接受的最高买入价,俗称限价买入),依次填入股票代码等信息,确定即可。

2、对方最优价格买入法。意为当前卖五档中对委托方最优的价格,即按照卖一价成交。

3、本方最优价格买入法。意为当前买五档中对委托方最优的价格,即按照买一价进行成交。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买入法。意为委托时按照当前市场上个股的即时成交价格进行委托,不成交的委托单自动撤单。

5、五档即成剩余撤买入法(全称为最优五档剩余价格撤销)。意为委托时按照最优方的5个委托价格由交易系统自主进行对比,有成交的价格立马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单,就自动撤单。

6、全额成交或撤销买入法。意为按照当前市场上的即时价格,全仓买入相对应的股数,不能成交的股数则自动撤单。

D. 为什么股票买入价格和成本价格不一样

1.股票成本价是加上交易手续费后的价格,股票买入价是没有加上交易手续费的价格,股票成本价=〔(股票买入价格*数量)+交易手续费〕/数量,股票成本价一般不需要投资者计算,在股票持仓中会显示。
2. 股票交易手续费就是包括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佣金各证券公司收费标准不同,证监会规定佣金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3,单笔最低为5元,买卖双向收取,印花税固定不变,卖出时收成交金额的千分之1,买入不收,过户费固定不变,收取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买卖双向收取。
拓展资料:
1.买入价是交易时股票的价格,成本价就是将这次交易的手续费平摊到价格成本里面,所以成本价会比交易价高一点。 股票交易的手续费包含: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 过户费: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2.证券交易经手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 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4)股票交易报价方式为何不同扩展阅读 股票交易的手续费分“阶段式”和“跟价式”。
一、阶段式 根据股票价格和交易股数收取手续费。
二、跟价式 根据股票的交易金额收取手续费,目前世界上多采用跟价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为避免证券公司间的过度竞争,稳定证券业的经营,采取委托交易手续费的最低限额制度。
买入价格与成本价的计算方式不一样,买入价格通常就是成交价。而且成本价是软件作为参考计算的一个价格。成本价要看成本价类型,比如广发证券计算的摊薄持仓成本,会将实际已发生的买入和卖出的手续费考虑在内,但不会预估剩余持仓卖出的手续费。另外如果股票盈利部分卖出的话,摊薄持仓成本会摊低,如果亏损卖出,成本会摊高。

E. 股票成交价和成本价怎么不一样

股票成交价和成本价不一样的原因是成本价加上了手续费。成本价和成交价的区别:成交价是股票委托后成交的价格,不含手续费;成本价是在成交价的基础上考虑了买入的手续费。
股票成本价是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上交易的费用(佣金、印花税、过户费),针对同一只股票,如既有买入,又有操作卖出,系统会累计计算。股票成本价仅供参考,不影响投资者实际盈亏。
【拓展资料】
为什么股票交易的成交价与成本价不一样?
一、什么是股票成本价与成交价
我们首先需要知道成本价和成本价到底指什么。成交价格是指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价格,也就是你设置的委托价格。
股票买入价+费用=股票成本价。
因为每一笔交易都有交易成本,包括政府征收的千分之三印花税、券商收的佣金和证券交易所收的手续费和委托费。成交价格里是不包括这部分成本的,而成本价格里包括了,所以股票成本价要高于股票成交价。
二、股票交易成本价包括哪些费用?
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主要有:委托费、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
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元收费。
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点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佣金起点为5元;债券交易佣金收取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适当降低。
印花税,投资者在卖出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30元。

F. 为什么股票挂单和成交价不一样

绝大多数的委托价格和成交价格是一致的。出现委托价格和成交价格不一致的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集合竞价阶段的成交。

此事委托价格是预估的,会按照买入委托价高者得,卖出委托价低者成的原则进行交易。比如最终成交价格10.00元,委托10.05买入会比10.00优先成交。

同理卖出9.95委托会比10.00优先。此时就会出现委托价格与成交价不一致。

2、正常交易阶段,出现在大单抛售或买入时。比如买1价10.00,卖一价格10.01,此时当某一投资者委托10.01卖出时,恰好遇到大单吃进,委托买入价格为10.05。

此时成交的价格可能就会是10.05,这种情况也会时有发生,但不确定会遇到,而且通常情况下都不会相差很大。

(6)股票交易报价方式为何不同扩展阅读: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开立一个股票帐户(即股东卡)。

股票帐户相当于一个“银行户头”,投资者只有开立了股票帐户才可进行证劵买卖。

如要买卖在上海、深圳两地上市的股票,投资者需分别开设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帐户和深证证劵交易所股票帐户,开设上海、深圳A股股票帐户必须到证劵登记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开户代理点办理。

股票帐户有许多不同种类。个人投资者如需买卖沪、深股市的A股股票,则需开设A股股票帐户。

G. 为什么股票大宗交易价格与当天价格不同

您好!大宗交易的卖方一般是原始股东,拿的成本低。以低于市价10%左右价格交易给买方,还是很赚的。利用这10%的差价可以获利,或者持有!

(7)股票交易报价方式为何不同扩展阅读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为了解决大额交易所面临的市场流通性低、价格稳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证券市场对大额交易撮合方式、价格确定、信息披露等方面,采用了与正常规模交易不同的处理方式,称为大宗交易。
从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证所以电子交易系统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请,买卖双方达成大宗交易协议后,委托会员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成交申报。大宗交易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申报价格须在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1

H. 买股票为什么买的价格与显示的参考价格不一样

1、买入股票后,所显示的价格为实时价格,包括了手续费。而参考价格仅仅是成本价。所以,买股票的买入的价格与显示的参考价格不一样。买入的时候成本价增加了一次,是加了买入手续费。买入的时候最后又从盈利的金额扣除了一部分,是预扣了卖出手续费。委托价和成交价可能不同,就是买入时的价格在委托时下跌了,结果成交价低了;又如委托卖出时价格又涨了,结果成交价高了。
2、在股市中,买卖股票的交易费用包括:
①不同的营业部的佣金比例不同,极个别的营业部还要每笔收5元委托(通讯)费。
②交易佣金一般是买卖金额的0.1%-0.3%(网上交易少,营业部交易高,可以讲价),每笔最低佣金5元,印花税是买卖金额的0.1%(基金,权证免税),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过户手续费(基金、权证免过户费),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③由于每笔最低佣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为5÷佣金比率、约为(1666-5000)元比较合算。如果没有每笔委托费,也不考虑最低佣金和过户费,佣金按0.3%,印花税0.1%算,买进股票后,上涨0.81%以上卖出,可以获利。
④买进以100股(一手)为交易单位,卖出没有限制(股数大于100股时,可以1股1股卖,低于100股时,只能一次性卖出。),但应注意最低佣金(5元)和过户费(上海、最低1元)的规定。

I. 为什么委托买进去的价钱跟交易成功后的成本价不一样

委托价格与成本价格是两个概念。
委托价格如果成交了,可称为“成交价格”,指的是股票当时的成交价,例如你的4.62元。
成本价格除了股票的成交价外和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所以你的成本价为4.68元。
我们在买卖股票过程中除了买卖的成交金额外,还需要上缴一些其他费用,包括:1.佣金。买股、卖股都需要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各证券公司佣金不同。
2.过户费。上证交易所的股票在买股、卖股中按照股票数量的千分一收取,起始价1元。深证交易所免过户费。
3.印花税。目前为止,该费用只有在卖股时收取,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一收。

举例:
买进上海A股2000股,成交价5.80,佣金券商给我1‰
所以有:
成交金额5.80*2000=11600元
佣金额11600*1‰=11.6元
过户费2000股*1‰=2元
买入无印花税
发生金额11600+11.6+2=11613.6元

你会发现除了买股票的11600元外,我们还花掉了13.6元,我们用11613.6/2000=5.81,这就是成本价了。

理论上是这么计算的,我用的是通达信的看盘交易软件,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如果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计算,系统显示的成本价与我计算出的成本价不符,比我计算的多出0.018元,我只买过两只股票,他们都是差0.018,可以说样本十分小,得出数据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很值得研究。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