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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

发布时间: 2023-08-21 03:05:38

‘壹’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比当天收盘价高,这个结果能说明什么问题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比当天收盘价高,我的看法是:

1.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高于当天收盘价格,这说明买盘很积极,后期看涨;

2.大家愿意给出更高的价格拿到筹码,这说明大家对大宗商品后期上涨保持乐观态度;

3.大宗交易成交价高于收盘价,意味着产品供不应求,后期继续看涨。

投资市场不同的人群,面对相同的股价会有不同的反应,这也是投资市场最有魅力的地方。投资其实就是交易自己的看法和想法,然后通过市场验证我们的想法是否正确。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比当天收盘价高,这意味着大家都愿意给更高的价格买入产品,这说明市场供不应求,后期继续看涨,这是看多的信号。

三、投资市场永远都有风险

很多时候,我们解读一个消息,都是从理论角度来看,这些都是成立的,但投资市场跟其他地方不一样,风险永远都存在,我们不可能每次判断都正确,所以我们要做好及时止损的准备。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比当天收盘价高这是做多的信号,但不能够因为有做多的信号,我们就认为一定会赚钱,这也可能带来亏损,所以控制风险最重要。

‘贰’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

1、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对于A股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来说,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

(2)挂牌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扩展阅读:

1、注意事项: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2、信息披露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价格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另外,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叁’ 为什么股票大宗交易价格与当天价格不同

您好!大宗交易的卖方一般是原始股东,拿的成本低。以低于市价10%左右价格交易给买方,还是很赚的。利用这10%的差价可以获利,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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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为了解决大额交易所面临的市场流通性低、价格稳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证券市场对大额交易撮合方式、价格确定、信息披露等方面,采用了与正常规模交易不同的处理方式,称为大宗交易。
从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证所以电子交易系统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请,买卖双方达成大宗交易协议后,委托会员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成交申报。大宗交易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申报价格须在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1

‘肆’ 股票连续现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高于收盘价

大宗交易高于收盘价格指的是当日大宗交易购入价会大于收盘价格,这种状况也称为溢价。大宗交易高于收盘价格表示股价有继续下跌的可能性,大众交易的购买方可能会利空,而销卖方反之会处于盈利的状态。大宗交易一般指的是一笔证券买卖申报已经达到要求的最小限额,交易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由交易所正式确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注意事项 大众交易只能在交易所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而存在涨幅规限的证券的大宗交易则必须要在当天的涨跌幅价值限制之内进行正规的交易。当然,没有涨跌限制的证券的大宗交易则需要在上一个收盘价的30%左右,或者是当天竞价时限之内所达成交易的最大交易价格以及最小交易价格,并且需要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定价的方式来确定成交价格。与此同时,该交易需要经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之后才能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会是当天同证券的收盘价,成交量也不会计入在成交总量之中,以及收盘之后也将不被计入在指数计算之中。
拓展资料
大宗交易是什么
1、指的是大宗交易买入成交价高于当天的股市收盘价,也称为溢价,简单说溢价就是以高价买入;
2、一般形成大宗交易溢价的原因可能有:有实力的投资者比较看好这只股票,于是大笔的买进,考虑到对比二级市场的价格,即使大宗溢价买进也是合算;机构之前的相互对倒,人为制造溢价的利好假象吸引其他的投资者。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经过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对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都有明确的规定。

‘伍’ 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如何确定

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陆’ 股票里说的“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柒’ 如何确定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

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房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有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什么是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规模通常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证券交易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2)上海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3)深圳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拓展资料:
1.大交易为什么会出现溢价或者折价?
如果个股的股价已经下跌到很低的水平,但资金主力仍握有大量筹码,而且它们的融资途径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急需变现,通过二级市场抛售,不仅会继续打压股指而且会形成恶性循环,成本太大。所以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快速变现并且相当快速高效,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会折价或市价出售。
2.为什么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比当日股价低那么多
大宗交易类似于批发市场,是大批量购买股票的场所。大宗交易价格通常情况下都会比二级市场价格要低,也容易理解,就像零售价与批发价一样。 如果低很多,就需要注意分析。 有几个角度可供参考:一是上市公司存在隐性利空,一些大股东提前获得消息,急于出售,不惜损失二级市场的差价,这种情况下预示后续二级市场将会受到较大利空影响;二是如果不存在利空,则主力对倒形成假象,迫使散户抛售进而洗筹;三是部分大股东输送利益,即以明显低于二级市场较大的价格卖给输送对象。

‘捌’ 新三板大宗交易价格范围

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玖’ 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大宗交易的表述

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交易。一般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金额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所在自己的交易系统中,或者说在大宗交易系统中,对大宗交易都有明确的定义,每个交易所的定义都不一样。大宗交易针对的是大量的证券交易。我国现行交易制度规定,证券单笔交易申报达到一定金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额。另外,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也不一样。以下为上交所相关信息,深交所信息可参考相关规定。

  1. 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

  2.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3.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4.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

  5.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15: 00至15: 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如果当天没有成交,则之前的收盘价为成交价格。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才能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量包含在收盘后的证券总成交量中。而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以及收盘后买卖双方的单独公告。最后要明白的是,大宗交易不包含在指数计算中,所以对当日指数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