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市大宗交易怎么进行
买卖双方事前沟通,对大宗交易股票的折扣、数量等事宜达成一致。确定交易时间,买卖双方向各自托管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买方与卖方填写的证券代码、交易数量、约定号、交易价格必须完全一致,且买卖方向及对手方席位号不能有误,才能确保交易成功。
拓展资料: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
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交易系统核实该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条件后确认交易、划拨证券和资金到交易对方账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该交易信息。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⑵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介绍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
(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人民币。
拓展资料: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⑶ 北交所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是什么
交易方式上,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主要交易规则如下:
【1】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2】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3】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4】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5】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拓展资料:
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竞价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北交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北交所公告的休市日,北交所市场休市。
①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交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③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不增加市场的负担,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其中,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这意味着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的新三板将站上改革新起点,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迈出关键一步。北交所的交易规则基本和其他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差不多,所以要是了解其他交易所规则的,对于北交所的交易规则就很容易理解了
⑷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交易申枝雹报的证券交易,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交易所确定交易。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统或其大宗交易系统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定义,并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介绍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
1、A单笔交易申凳肢报金额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交易申报金额超过30万股(含)或20万美元(含)。
2.基金单笔交易申报金额在200万(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申报金额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猛粗帆)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交易申报金额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交易的申报数量不得少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
1、A 单笔交易数量不少于300 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0股 万元。
2、B 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单笔交易数量 3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0股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得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张 万元。
⑸ 大宗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1.大宗交易条件:A股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少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交易申报的B股数量不少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万美元;单笔基金交易申报数量不少于200万,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债券、债券回购单笔交易委托数量不低于1000笔,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大宗交易上报方式:意向声明; 交易申报; 固定价格申报。 (暂停)
3、大宗交易上报时间:意向声明:9:30-11:30、13:00-15:30; 交易申报:15:00-15:30;定价申报:15:00-15:30(暂停)
4、当日15:00仍停牌的证券,不再接受当日大宗交易申报。
5、交易日9:30至15:30之间确认的交易,当日清算交收;交易日16:00至17:00之间确认的交易,在下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暂停)
6、意向声明应当真实有效。申请人价格不明确的,视为愿意以至少规定的最低价或最高价买入或卖出;申报方数量不明确的,视为愿意至少以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申报最少数量达成交易。
7、当会员接受意向申报时(包括提供比意向申报更优惠的价格),申报方应与至少一名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交易申报。
8、采用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以按照当日竞争性交易市场的收盘价或者当日全天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进行申报; (暂停)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可以撤销固定价格申报;申报时间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定价申报进行撮合交易,未交易部分自动作废。 (暂停)
9、限价涨跌证券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限制内确定;无涨跌限制证券的申报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前一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最高、最低交易价格。每个交易日16:00-17:00受理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段受理的涨跌价。 (暂停)
10、大宗交易不计入实时行情和指数计算,交易量计入大宗交易完成后的证券总交易量。
拓展资料:
1、中国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有大宗交易系统,两个证券交易所都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在50万股以上的股票,均可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收到申请后,会立即保存其交易报告,无需匹配。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按照当日股票交易均价统一撮合交易;
2、也就是说,中国实际上对大宗交易采取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中国采用的这种用于大宗交易的系统是非常有害的。首先,本交易系统采用的大宗交易报表集中存储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券商报表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大宗交易报表只具有形式和抽象的意义,使大宗交易报表只具有报价采购数量或报价销售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含义。其次,该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型交易者的自主权,将不相关的集中竞价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中极其复杂的交易条件。
3、一般来说,我国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只有大宗交易形式,没有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这只反映了中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追求国有股高交易价格的意愿,而为了实现这一意愿,他们不惜牺牲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