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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股票交易机制

发布时间: 2023-02-26 06:49:26

① 港股都有哪些买卖规则

(2016年7月修订)

1、投资者如何买卖“港股通”股票?

答: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在结算交收方面,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责任,中国结算进而与其结算参与人就“港股通”交易进行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自身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2、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时使用哪种货币?

答: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币报价的股票,以人民币进行交收。香港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沪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并以人民币进行交收。

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专门的业务合同?是否需要重新开立股票账户?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4、“港股通”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答:“手”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此外,投资者在交易系统的交易界面上也可以看到某只股票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② 沪港通股票交易规则详解

港股通的交易规则如下:

1、账户,深港通和沪港通采用“双通道”独立运行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内股票不能交叉卖出,但沪深港股通账户卖出港股的资金可以交叉使用。

2、交易币种,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

3、交易交收机制,港股实行T+0回转交易、T+2交收制度,也就是说投资者买入港股当天即能卖出,而卖出时在T+2日完成交收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

4、市场代码,采用标的证券在香港市场的5位证券代码进行申报。

5、涨跌幅制度,港股市场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联交所为防止个股股价短期大幅波动,在2016年8月22日起推出了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即部分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个股在监测时段出现价格剧烈波动时,会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交易价格受到触发时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上下10%范围的限制。

6、报价显示不同,港股证券市场股票价格上涨时,股票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为红色,与内地证券市场不同。

7、订单类型,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仅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8、委托申报,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遵循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这两个时段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均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的上下15%,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具体的报价规则详情,投资者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

9、可交易股票数量,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港股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如发生冻结,还包括冻结数量。港股通投资者的可交易数量计算公式为:

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冻结数量

投资者净买入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正;投资者净卖出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负。

10、碎股交易,内地投资者手中少于一手的“碎股”,需要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的“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碎股市场卖出碎股,不能买入。

③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第三条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
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遵守所在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监管合作安排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对等的原则,维护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在香港设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分别在上海和深圳设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督促并协助其履行本规定所赋予的职责;
(三)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对市场主体的相关交易及其他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开展跨市场监管合作;
(四)制定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技术标准;
(五)对相关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制度和联合监控制度,共同监控跨境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管理和发布相关市场信息;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分别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及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有关交易申报涉及的投资者信息。第六条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安排履行下列职责: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沪港通下的港股通相关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相关服务;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沪股通相关服务;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深股通相关服务;
(二)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技术服务;
(三)履行沪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额度管理相关职责;
(四)制定沪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分别制定内地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并对拟开展业务公司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和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分别制定香港经纪商开展沪股通、深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并对拟开展业务公司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
(六)为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其接入沪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的技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④ 港股交易时间是从几点开始到几点结束

港股的交易时间:周一至周盘前交易时间: 9:00 ~ 9:30 上午交易时间: 09:30 ~ 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下午交易时间: 13:00~16:00;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市交易。港股是t+0交易,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不限交易次数,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买卖规则:
1、持续净额交收系统;
2、“T+2”交收制度。
一、港股
港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场比内地的成熟、理性,对世界的行情反映灵敏。如果内地的股票有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据它在香港股市的情况来判断A股的走势。
二、香港证券交易的历史
香港证券交易的历史,可追溯到1866年,但直至1891年香港经纪协会设立,香港才成立了第一个正式的股票市场。1969年至1972年间,香港设立了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九龙证券交易所,加上原来的香港证券交易所,形成了四家交易所鼎足而立的局面。在1972年至1973年短短的2年间,香港有119家公司上市,1973年底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96家。1980年7月7日四间交易所合并成香港联合交易所。四家易所于1986年3月27日收市后全部停业,全部业务转移至联交所。
港股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星期一至五)如下:港交所交易时间几经调整,目前的交易时间为:盘前交易时间: 9:00 ~ 9:30 上午交易时间: 09:30 ~ 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下午交易时间: 13:00~16:00;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市交易。证券市场正常交易日的收市时间延长10 分钟至16:10。与此同时,股票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交易的收市时间亦由16:15 延长至16:30(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除外)。至于半日市(例如12 月24 日、12 月31 日或农历正月初一前一天),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由12:30 延长至12:40,而股票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交易的收市时间亦由12:30 延长至13:00(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除外)。

⑤ 港股交易规则

港股交收实行T+2政策。港股当天也不会设置涨跌幅度限制; 港股是允许T+0回转交易的。港股订单撤销后还可以再次申报; 2500亿人民币为港股通交易的额度,而每天的交易额度是105亿人民币; 在港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单位可自行设定。
拓展资料:
1、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在结算交收方面,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责任,中国结算进而与其结算参与人就“港股通”交易进行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自身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2、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币报价的股票,以人民币进行交收。香港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沪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并以人民币进行交收。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手”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一个买卖单位。
3、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