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债权人不就是股东吗
1、债权人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债仅人的收益是利益,股东的收益是股息。
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
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
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B. 质押的股票债权人可以交易吗
质押的股票债权人不可以交易,除非取得出质人的同意,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对质押财产负有保管义务,如果质权人随意使用质押财产造成了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C. 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一、 股权转让 需要 债权人 同意吗 债务 的全部转让,通常也叫做免责的 债务承担 ,是债的持有者或者债的旅行者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协议。 债务转让 之后债务将会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全部转移是需要通过协议的,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之后第三人将会全部承担原有协议中的债务责任,承担原 债务人 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 法规 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 股权转让协议 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 公司设立 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 代理 的情形时有发生。 (五)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 继承人 也可以通过 继承 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三、股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 股权登记 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D. 股票持有者是债权人
股票持有人属于权利人范畴,可以算债权人但不够确切;更确切地说是股东、股权所有人
E. 证券交易所的成员
会员包括股票经纪人、证券自营商及专业会员。
股票经纪人主要是指佣金经纪人,即专门替客户买卖股票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大厅进行股票交易。因此,非会员投资者若想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就必须通过经纪人。
股票自营商是指不是为顾客买卖股票,而为自己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根据其业务范围可以分为直接经营人和零数交易商。直接经营人是指在交易所注册的、可直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会员,这种会员不需支付佣金,其利润来源于短期股票价格的变动。零数交易商是指专门从事零数交易的交易商(零数交易是指不够一单位所包含的股数的交易),这种交易商不能收取佣金,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低于整份交易的价格从证券公司客户手中购入证券,然后以高于整份交易的价格卖给零数股票的购买者所赚取的差价。
专业会员是指再交易所大厅专门买卖一种或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就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连续的市场。专业会员的交易对象的其他经纪人,按规定不能直接同公众买卖证券。在股票交易实践,专业会员即可以经纪人身份、也可以自营商身份参与股票的买卖业务,但他不能同时身兼二职参加股票买卖。 交易人进入交易所后,就被分为特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交易所大厅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种经纪人都身兼数职,主要有:充当其他股票经纪人的代理人;直接参加交易,以轧平买卖双方的价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卖人的角色,负责对其他经纪人的出价和开价进行评估,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负责本区域交易,促其成交;向其他经纪人提供各种信息。
场内经纪人主要有佣金经纪人和独立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上文有述,此外不再作介绍。独立经纪人主要是指一些独立的个体企业家。一个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经纪人,就可以成为独立经纪人的客户,每做一笔交易,公司须付一笔佣金。在实践中,独立经纪人都会竭力按公司要求进行股票买卖,以获取良好信誉和丰厚报酬。 在股票投资与交易活动中,客户与经纪人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客户作为授权人,经纪人作为代理人,经纪人必须为客户着想,为其利益提供帮助。经纪人所得收益为佣金。
(2)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这是在保证金信用交易中客户与经纪人之间关系的表现。客户在保证金交易方式下购买股票时,仅支付保证金若干,不足之数向经纪人借款。不管该项借款是由经纪人贷出或由商业银行垫付,这时的经纪人均为债权人,客户均为债务人。
(3)是抵押关系。客户在需要款项时,须持股票向经纪人作抵押借款,客户为抵押人,经纪人为被抵押人,等以后股票售出时,经纪人可从其款项中扣除借款数目。在经纪人本身无力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客户的股票向商业银行再抵押。
(4)是信托关系。客户将金钱和证券交由经纪人保存,经纪人为客户的准信托人。经纪人在信托关系中不得使用客户的财产为自身谋利。客户若想从事股票买卖,须先在股票经纪人公司开立帐户,以便获得各种必要资料,然后再行委托;而经纪人则不得违抗或变动客户的委托。
F. 在股票中什么叫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二、被动债权人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三、社会债权人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及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四、公司债债权人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
G. 股民到底是债权人还是所有者
股民是股权人,不是债权人,股民的确是公司的所有者。
但是,一般的散户股民所持有的股票,从而拥有的股权太小了,以至于他们对公司的决策几乎不能产生什么影响,所以大多数股民根本找不到股东的感觉。然而,股民可以参与公司分红(如果公司计划分红的话),可以通过投票方式参与股改。
上市公司不仅仅发行股票,同时也发行债券,如果你购买了公司的债券,那你就是公司的债权人了,公司需要按照债券的规则对你的本息进行偿还。
同时,债券也有很多种类型,某些类型的债券,是可以从债权转移为股权的,这种转换往往需要同时附加一系列的规则。
H. 假如人们购买了公司的股票,她就会成为公司的股东吗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有关系吗
解答:
当然,你购买了哪个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小股东,一般而言,权利是有的,但是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很多都是短期买卖。
比如以前有人去应聘一家上市企业的职位,刚好他又是买了该上司公司的股票,进门的时候,他说了一句,我是该公司股东,不知道的还以为真的啊,股东好霸气。
关于企业的股东和企业的债权人关系:
这两者都是企业资金的供给者,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什么不同,不同之处在于,企业的债权人享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的股东只能享有企业的剩余收入。但是,在正常经营时企业的股东掌握着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的债权人只拥有依合同收取固定利息的权利。当企业不能支付到期利息、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已无法取得契约规定的收入,尽管事前的借款契约中有种种保护性条款,但资金一旦到了债务人手里,债权人便失去了控制,由于债权人治理权后置,正常情况下无法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这就为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此时,债权人承担了企业的全部经营风险。 从风险承担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角度来看,可以发现相对于债权人来说股东或者经理所握有的剩余控制权太多了。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都拥有控制监督的权利。控股的大股东可以选择、委派、更换公司的管理人员。当然,公司的经理在与股东的博弈中也能捞到一定的好处,可以说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几乎都在股东和经理手中。虽然债权人虽然可以在公司破产的时候通过清算程序把控制权掌握在手中,但是这种相机控制权只是能够保证事后的控制,却无法控制管理层以及股东在事前采取对债权人有害的行动,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获得控制权的时候,他们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了。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有限风险,他们会热衷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通过这种项目他们可以获得几乎所有的收益,而风险却转移给了债权人来承担。因此,按照阿洪和博尔顿(Aghion and Bolton)的观点,如果要达到债权人的风险承担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应该从股东手中转移一部分给债权人。
希望能给予你帮助!
I. 那些买企业股票的人是债权人是对是错
那些买企业股票的人是债权人是对的
那些买企业股票的人不是债权人,而是投资人买企业债券的人,才是该公司的债权人,因为债券到期后必须连本带息归还给买债券的人;
而股票并没有固定的利息,也没有时间限制,购买股票后,买股票的人就是该公司的投资人 ,公司赚钱了就可以得到现金红利——就是俗称的分红;同时公司亏损了,也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