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权交易所是什么
股权交易中心,其实应该叫产权交易所。
股权交易,主要是股权持有人与有意持有股权的投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一般有现金交易、股份或资产置换交易等。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买卖。股票公开转让的场所在中国大陆目前仅有两家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1)股票产权交易中心扩展阅读:
股权交易所具有以下功能:
1、融资功能:为成长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和高新技巧企业以及私募基金供给快捷和高效和低成本融资。
2、投资功能:为投资者供给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多交易品种供给通趁便捷的进入与退出通道。
3、交易功能:为两高两非 公司股权和私募基金份额供给挂牌交易平台,经由过程独特电子交易体系形成较强的市场订价才能。
4、规范功能:建立实用于中小型企业的信息披露轨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增长挂牌企业的透明度进步市场效力降低市场风险。
5、孵化筛选功能:经由过程市场融资和交易和规范的信息披露持续和贴身的高品德办事和治理促进挂牌公司熟悉本钱市场规矩完美公司治理构造形成合理成长计谋晋升核心竞争才能实现快速成长并经由过程市场化的筛选机制源源赓续地为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筛选和输送优质成熟的上市后备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产权交易
网络-股权交易
❷ 什么叫产权交易所
产权交易:产权交易是指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技术转让、股权融资、收购兼并、买卖股票都是产权交易的具体形式。
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显着的中国特色。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国改革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第一次股份制改革的高潮中,全国各地先后设立了200多家产权交易所,比较着名的有山东淄博的STAQ系统、成都红庙子市场等。全国还成立了一些区域性联盟组织,如长江共同体、黄河共同体。1997年末1998年初,出于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考虑,在中央统一规定下,涉及拆细交易和股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所被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明令关闭,其它的产权交易所实际上也处于半关闭或半停业状态,只有上海、深圳等少数产权交易所尚在正常开展业务。
2000年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的一年,出现了许多令人关注的新动向,一是许多地方恢复、规范、重建了产权交易所,一些比较敏感的业务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得到肯定,河南、厦门、青岛、深圳等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并开始开展业务;二是实质上具有产权交易性质并更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蓬勃兴起,如上海、北京、深圳、成都、西安、重庆;三是风险投资公司和因债转股政策的实施接收了大量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纷纷将“退出机制”瞄向各地的产权交易所。这些动向进一步证明产权交易市场具有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顽强的生命力。
❸ 目前国内有哪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截止到2016年12月,全国有40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比较出名的有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下面这个图比较直观显示出来:
❹ 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怎么买有哪些途径
原始股票是公司在上市前发行的股票。一旦我们在公司上市前购买了原始股票,一旦公司成功上市,你的价值可能会飙升。相反,如果该公司未能上市,您持有的原始股份将没有什么影响。因此,购买原始股票是一种高风险投资。
加入发行原股的企业、工厂和公司,成为其中之一,并在发行原股时购买;您可以委托在发行原股份的企业、工厂和公司工作的亲属、朋友和其他熟人在发行原股份时帮助您购买;发行原股时,可以向持有原股的亲友购买高于原股面值的原股;您可以通过参股或投资持有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股份。当企业、工厂和公司发行原始股份时,您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原始股份特定对象的融资。
❺ 中国的股权交易所有哪些
除了北京的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这几家以全国市场为定位的场外交易市场,国内以“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股权交易所”作为名称的股权交易场所大概有26个(全凭印象,可能不准),基本上每个省份会有1个,广东、福建有2个以上。
各地股交中心的规模和活跃程度差别很大,有些省份的股权交易中心现在只是挂出个牌子,基本没有什么实际的交易。另外,部分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也会承担一小部分股权交易的职能。印象中目前只有云南和内蒙暂时没有设立的股权交易所的消息,其他省份多是已有或报道拟筹建。各省具体的交易所一般可以通过搜索“省名+股权交易”查找到。
❻ 产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场所异同
产权交易所相当于国内的三板市场,是股权、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是非流通股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所有流通股的交易市场。主要是指以金融产品为交易对象的场所,例如股票、期货或现货、债券等。
拓展资料
产权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有何不同
《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对于证券交易所,大家都知道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但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就有学者指出是指目前各地开办的各种产权交易所。
但实际上,各地产权交易所均由各地政府批准设立,并不能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此外,证券业协会也已于2006年专门发出《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再次明确,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仍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呼吁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也有很多投资者选择对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但《公司法》也同样要求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事实上,鉴于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场所的接纳能力有限,为探索解决数量庞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全国各地包括产权交易所在内的很多交易场所都曾经对此进行了大胆尝试,一度创立了各类为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的柜台交易系统。其中也出现了投资者和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大量纠纷,直到1998年,为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才全面禁止了上述各地各类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从事场外股权类证券交易活动。
实际上,我国的产权交易所主要是为国有资产和集体产权的交易进行服务的特定场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及到国有资产和集体产权转让的,均应到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交易。对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等大量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行为的推动,产权交易所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因此,也有部分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政府在大力促进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上述投资活动。
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与在上述正规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对投资者来讲到底会有什么不同?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值得投资者关注。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证券投资以及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上文已经讲过产权交易所并非法律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那么,一旦投资者违反现行法律关于交易场所的规定,在这类场所进行交易,显然该等交易行为是无效的,一旦发生纠纷,则投资者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
事实上,目前投资者之间私下协议转让股票的现象甚为普遍,这类股票买卖纠纷的案例也层出不穷,一旦市场变化,往往协议的一方就会提出反悔并诉诸法院。而法院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当然只能判令无效,双方返还,则显然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其次,对于在产权交易所以股份托管方式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言,通常这种转让是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也就是说,投资者往往只能是隐名股东。虽然目前公司法以及包括上海在内的部分省市的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在特定条件下隐名投资有效,也就是说,尽管不能对抗第三人,投资者私下转让股份的行为也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同的法院可能会对该种未在规定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理解不同,也就容易导致对这种投资行为有效性的认定产生不确定性。
此外,一旦该公司因利益驱动等原因将原转让给投资者的股份再次转让给第三方,且办理了工商登记,则投资者的利益就更加无法保障了。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广大投资者一定要选择在法律规定的正规交易场所进行投资交易。
❼ 股权交易中心是干嘛的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一般而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额上有所差别,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的内容进行规定,如将股权与决策权分离,就决策权问题进行特别规定。此外,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通常会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参与决策。股权交易,股权交易中心主要是指股权转让交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拓展资料:
1.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3.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