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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公平交易

发布时间: 2022-11-01 14:52:20

Ⅰ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

正规合法的交易场所。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工商注册、国家批准成立的交易场所。
你这段话,不全,不能完全判断你的意思。

Ⅱ 股票的市值,股票的公允价值有什么联系和区

股票的市值,股票的公允价值有什么联系和区
1、买股票的心态不要急,不要只想买到最低价,这是不现实的。真正拉升的股票你就是高点价买入也是不错的,所以买股票宁可错过,不可过错,不能盲目买卖股票,最好买对个股盘面熟悉的股票。

2、你若不熟悉,可先模拟买卖,熟悉股性,最好是先跟一两天,熟悉操作手法,你才能掌握好的买入点。

3、重视必要的技术分析,关注成交量的变化及盘面语言(盘面买卖单的情况)。

4、尽量选择热点及合适的买入点,做到当天买入后股价能上涨脱离成本区。不过从参与者的心愿来说是希望越短越好,最好是达到极限,就是一个交易日,如果允许进行T+0交易的话则目标就是当天筹码不过夜。当然,要把短线炒股真正做好是相当困难的,需要投资者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精力。
所有的涨幅和盈利全部都是靠自己的运气。总的来说,看能力,看眼力,看运气。

Ⅲ 现在的新股申购是否有违反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这个是什么时候出来的规定啊,没有听说过啊。不过你说的公平性问题,在中国股市从来就没存在过,所以没必要纠结。

Ⅳ 基金卖出后的第二天就开始大跌,这对我卖出的部分有影响吗

基金投资,是我们老百姓生活中经常进行的一项工作。因此,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基金运行的机制、申购赎回的规则与持有期间的权益等相关内容。从产品设计角度来看,客户成功赎回基金的次日,若基金的净值大跌,这种下跌对客户已成功赎回的基金份额权益,不会构成任何影响。当然,不少客户喜欢把基金赎回的操作称为“卖出基金”,其实这个叫法并不准确。不过,从实质上看,无论是赎回,还是“卖出”,都是客户把基金份额转化成为现金的一类操作。

因此,在赎回基金操作的阶段,客户其实并不了解赎回部分的成交净值情况。这其实是基于公平操作的角度考虑。毕竟,基金的净值涨跌,和基金持仓组合的当日市场表现有直接关系。基金投资的主要资产,还是基于股票市场。每个股票市场的交易日,都是在15:00这个节点结束。因此,基金的申购、赎回操作,都和股票收盘的节点保持一致。这样一来,基金的投资者才能和股票投资者承受同样的市场风险,享受同样的市场收益。这也能体现股票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





Ⅳ 股票市场开市前十多分钟给予集合竞价算不算对投资者的公平 为什么要搞集合竞价对谁有好处

前面两个广告 是这个世界上最讨厌的东西
当然算公平交易 为什么不算呢 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加集合竞价啊
集合竞价是为了更好的定位当天该股票的开盘价 实际上说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唯一的区别就是 集合竞价是以9:25分的价格完成之前所有的成交 也就是说你买入价格高于9:25还是按照9:25的价格成交 你的卖出价格低于9:25时的价格也同样按照9:25时的价格成交 保证了在正式开盘前 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原则 从而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Ⅵ 为什么要把做空股市者说成说成“恶意做空”,证监会还要防范公平交易可多可空,为什么股票这么痛恨做空

“……我也时常通过做空股指赚钱,我承认做空比做多赚钱来的更快。可经常看到一片谩骂。。觉得这些人真可怕……”
这是你的结论性观点,可是你的这个观点是错的。为什么?因为目前股市一直下跌,你顺势而为,顺便赚了一点小钱,你就形成了“做空比做多赚钱来的更快”的惯性思维。可是你有没有想过,当股市由熊转牛之后,你做空的话会赔得更多。并且当亏损发生的时候,人的劣根性会迫使自己不愿意马上承认错误,就像生活中我们不愿意马上承认自己的错误的心态一样。致使亏损“奔腾”,一次的错误就会将你十次交易赚的一些小钱“全部吞噬”。
做空机制是一种很恶劣的交易行为。在现实世界中你见过“先卖后买”的交易吗?这种先卖后买交易的其实是一种“约定”。你见过“某人的承诺”可以交易的吗?说白了,这是一种反人类行为的交易。即使在今天欧美等发达股市,转融通市场也只占整个市场交易的10%左右。并且股神巴菲特将做空机制直接指斥为“金融犯罪”,几十年来呼吁国际金融界取消这种交易体制。

Ⅶ 哈尔滨市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票管理,保护发行人和购买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行和转让股票,均按本办法管理。第三条股票的发行和转让,要坚持统一审批、集中管理、自愿认购、公平交易的原则。
股票发行人、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五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发行股票或在市辖区内的企业向内部发行股票,由市人民银行审批。在县(市)的企业向内部发行股票金额在50万和50万元以上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人民银行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
股票发行企业,应按规定向人民银行交纳注册费。第六条企业发行股票,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做出决议。筹建股份制企业时,发行人认购的股票,不得少于股票总额的30%。第七条企业首次申请发行股票,应向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行申请书。
(二)体制改革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试行股份制的文件或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文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发行章程和说明书。
(五)经有关部门、单位审定的效益预测可行性报告、信誉评估报告、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书、认股验资证明。
(六)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发行股票章程的内容,包括发行金额、票面额、股份数、股票种类、股东权益、发行方式、认购范围、发行起止日期和有关事项。
发行股票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发展前景和发行预测等。第九条股票票面应标明“股票”字样,载明企业名称、股份总额和每股金额、股票面额、股票编号、发行日期、发行企业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批准机关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十条企业向社会发行股票,经人民银行审批后,应向社会公布发行章程和说明书,并委托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发行方与代理方应签订代理发行协议书,代理方对发行方经营状况不负连带责任。
企业向内部发行股票,经人民银行审批后,可自行发行或委托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第十一条向社会发行股票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由两个以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联合代理股票发行业务。第十二条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代销方式发行的,可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以助销、包销方式发行的,收取手续费的标准,由发行方与代理方议定。第十三条股票发行价格,首次发行的,按票面额执行;再次发行的,依据股票市场行情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第十四条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股票,在收款之日起10日内,应向购买人交付股票。第十五条向内部发行股票的企业或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股票发行期终止后14日内,要向人民银行提交股票发行情况报告。第十六条企业再次发行股票,距前次发行终止时间,至少要有6个月。
企业用红利扩大股本增发股票的,要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原定股票发行程序办理。第十七条企业购买股票,只准使用自有资金;事业单位购买股票,只准使用经费包干结余中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第十八条企业发行股票筹措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要留出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的流动资金。第十九条发行股票的企业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上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和股息红利分配方案。第三章转让管理第二十条企业上市转让向社会发行的股票,须经市人民银行批准。
企业在内部转让向内部发行的股票,按国家规定和企业章程办理。第二十一条企业申请上市转让股票,应向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意办理股票转让的文件。
(三)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条股票上市转让后,发行股票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状况。第二十三条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可采取自营或代理两种方式办理股票转让。自营的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代理的交易价格,由股票出卖人与购买人商定。

Ⅷ 请问高手,在股市中如果一个公司分红、配股了,在除权的那天股价会下跌,那分红的钱不都赔了嘛

配股是上市公司为了融资而把新股票发行给以前的股东,分红是上市公司把股票或者现金作为红利分发给股东,虽然除权后股价会下跌,但其实对股东是没有损害的。
很多股民特别开心在听到配股时,以为是送了一堆的股票。上市公司打着配股的名号换种方式来圈钱,这样做是错还是对呢?继续听我说下去~
在讲解之前,机构今日牛股名单在这里,大家看看,赶着还没被删,立刻收藏起来:【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自身发展需求,把新股票发行给以前的股东,从而做到资金筹集。换种表达方式就是,现在公司缺钱,想通过自己人来筹钱。原股东拥有决定是否认购的权利。
譬如,10股配3股,这其实等于说就是每10股有权按照配股价,去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到底好不好呢?这就要看是什么情况下来说了。
通常来说,配股的价格低于市价,原因是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进行确定。因为新增了股票数,需要进行除权,那么股价会按一定比例去降低。
对那些没有参加配股的股东来说,会因为股价降低,从而出现损失的状况。
对参与配股的股东而言,股价正在下跌,还好股票的数量还是在一直增多,所以总收益权并未因此被改变。
除此外,股票配股除权后,特别是在牛市方面,极有可能出现有关于填权这方面的状况,就好比说股票恢复的时候可能会恢复原价,更有可能恢复到高于原价,这种的情况下还有是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拿一个例子说,某只股票在前一天收盘的时候价格为十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除权随后的第二天,若是股价越来越高,涨到16元的话,那么市场上每支股的差价(16-14=2)元参与配股的股东是可以获得的。我们光看这一点来说,也不差。
很多人搞不清怎么去分辨股票分红配股以及股东大会举办的各项事宜具体时间?这个投资日历能让你轻松把握股市信息:A股投资日历,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另外,还有一个事情,其实配股,我们不能肯定的说它好,或者说它坏,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公司怎么去分配利用配股的钱。
因为有时候配股会被认为企业经验不善或倒闭的前兆,并且还可能会遇到更大的投资风险,所以搞清楚自己遇到的配股是好是坏很关键,关于该公司的发展方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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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9-08,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Ⅸ 我国股票市场的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第一是进入股票市场的指导思想不够正确,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人把股票市场看作是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一种办法,而不是当作使有限的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优质企业、最有潜力的企业的融资渠道。在选择上市公司的时候,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起来去包装、化装上市,去欺骗投资者。以解困、扶贫为上市目的。这种思路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是先天不足的问题。发展股票市场固然应当考虑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当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市场化制度建设的努力,但如此解困的结果重新回归政策市,最终还是不利于更多的实体经济的。正确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保证公开公正,保护公平交易,促进资金融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而不是保护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因为最终只有投资者信得过,对市场又信心,认为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投资者才会去买股票。第二是信息公开不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前,加强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制度化建设及其贯彻实施,对于增强信心、提振股市至关重要。《证券法》规定的“三公”原则不能仅仅停留在条文上。信息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传递的阻隔和不对称是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市场存在的“三不公”(公开、公平、公正)问题严重程度超出了局外人的想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内幕交易、操纵股市、黑庄操作、买卖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庄家冒用他人身份证和帐号坐庄炒股都禁不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严肃、信息披露不主动等问题,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二是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三是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四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机制,五是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股市监督队伍。第三是证监会现在的定位,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还要正确定位监管机构的职责。证监会现在的定位是股票市场上政企不分,主要表现在证监会本身。证监会本来的功能是监督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对外部投资者提供保护。证监会的唯一、最重要的职能应该是保护外部投资者,保护外部投资者不受内部投资者、不受企业经理的欺骗。但是我们国家的证监会的职能是审核公司上市,帮助国有企业解困。发行制度等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还是实名审核制,审核制实质仍然是审批制,要明确监管单位不是审批单位,是维护市场稳定的机构。准确定位以后,还需要严格执法,完善监管,公正监管,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第四是投资的质量,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的质量高低,是看投资人是不是真正承担风险。如果投资者用自己的钱投资,自己承担风险,也享有权利的话,风险与权利一致,就是高质量的投资。相反,如果完全用别人的钱投资,亏了是人家的,赢了是自己的,那就是低质量的投资。在我们国家的股市上大量充斥着低质量的投资者。低质量的投资者只负盈不负亏,必然对股市形成一种高估的压力。为此,必须改革发行制度。第五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不健全,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国股市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与中国经济的结构不匹配;2004年中国股市受宏观调控影响巨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中国股市中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比重过大,上市公司行业构成的缺陷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股市的风险。国有企业上市之后实际上控制权仍在国家手里,形式上有一个董事会,但实际上董事会、总经理都是由政府任命。董事会很难起很大作用,因为是国家持大股。2009年5月《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以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以后,尚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望情况有所变化。第五是对中小股东保护乏力。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得越好,股票市场越健全,人们就越愿意把口袋里的钱拿出来,股票股市就越活跃。目前,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较差。在保护弱小的外部投资者方面,一是对企业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当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要对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办法是关联交易原则上由企业的中小股东或它的委派的代表批准。二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立法、司法救济方面,建议适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引入集团诉讼制度。三是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例如保荐人在企业不景气时的高额薪酬。四是投资基金的收益应当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现在的旱涝保收。第六是不讲信誉,缺乏信心,信用缺失,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信用是股市的支柱。由于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历史短,对信用的认识肤浅,因此在信用体制的建设上步履缓慢。建立股市信用的关键在于信息流通畅快,信息披露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但是在现实中,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不够及时或秘而不宣。在有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往往为了稳定股价不公开发布此种信息,但该信息却又在私下里传播,形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伙同中介机构作假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些都是经济发展道路转轨国家的通病。在股市发展初期,由于股票发行少,而购买者众多,炒作和投机盛行,导致股价不断上扬,形成表面繁荣,此时人们不大关注上市公司的信用。而当泡泡沫破灭后,人们才认识到信用的重要。现在我国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我们应亡羊补牢。股票市场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主体,一是上市公司——资合公司,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公司信誉,一是作为投资者的股民,其赖以投资的前提是信心。信誉和信心是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但是现在不少人非常不重视信誉,少数政府部门不讲信誉,上市公司不重视信誉,有的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不重视信誉,证券公司在帮助企业包装,会计事务所在帮助企业做假帐。因而股民的信心在国家接二连三出台利好的政策情况下迟迟不能恢复。不讲信誉,缺乏信心,也与有关法法规不够完善有关,譬如欠缺完备的会计法规体系。为了解决信誉信心问题,必须依法追究股票欺诈者的民事责任以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第七是股市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至今仍未消除,譬如“大小非”和“大小限”等。目前股市“大小非”和“大小限”合计高达1.18万亿股,比两市流通股的两倍还要多。大小非的问题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沪深股市的供求关系,而且改变了市场的估值体系。无论1.18万亿的限售股在现实中是否会流出,对于投资者而言都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对于市场信心和流动性都是致命的威胁。第八是维护股市长期稳定的机制不足。建议建立股市平准基金。平准基金作为稳定市场的一个工具,有助于化解股市恐慌性抛售和非理性的过热等股市自身无法克服的生理缺陷。主要是向投资者传达政府明确维护股市长期稳定的信号。一些发达经济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曾经使用并建立了股市平准基金。第九是股市法治化建设落后。市场经济是自治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股市制度属于市场经济的内容,其也必然纳入法治的轨道。在我国,证券立法、执法和守法虽然有很大进步,但均存在疏漏,相对来说,立法和执法存在的问题更多。证监会制定的规范很多,但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轻描淡写,甚至是于法无据。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人们也往往不知这里的构成犯罪是依据《刑法》的哪一条。甚至在《刑法》中根本没有相应的罪名。在执法中更是软弱无力,没有有效的防范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伙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缺乏监督。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了造假行列。因此,必须加快股市的法治建设,严格行政和法律的监管。比如,严查违规资金和不法坐庄,加强国资国企的舆论监督,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证券欺诈、权钱交易、操纵股价以及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第十是新闻媒体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

Ⅹ 同日反向交易的公平交易

首先,杜绝基金“T+0”,使老鼠仓无利可图。同日买入了又卖出,或者卖出了又买进即散户称的“T+0”交易,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如果像散户一样短炒投机,这是为了广大基金持有人收益的最大化吗?我看不是,之所以强调杜绝基金操作的同日反向交易行为,是因为这种行为是老鼠仓获利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市值股票上的同日反向交易不仅有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同时还助长市场投机风盛行。
基金买入创业板的中小市值股票,并不是看好其长期价值,而是作为短炒的筹码,频繁“T+0”交易,以获取差价,破坏了公平交易原则。因此,为避免老鼠仓,在修订稿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监管部门会通过交易所,如果发现反向交易规模比较大,成交量达到当天这只股票的成交量5%的时候,就要求基金公司披露:发生这种交易的次数有多少次,是什么原因导致你出现这样的次数,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其次,抑制因争取排名的 “短炒”行为。基金公司内部,因争取业绩排名,在某些出业绩报告的结算日常常出现数只基金利用同日反向交易,同时拉升或打压某只重仓股情况。基金公司倘若都热衷于短炒,不仅起不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而且加剧了股市的波动。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时,各大基金公司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声称,他们是坚持以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的价值投资者,推崇的是中长期投资。然而,很多基金公司反复无常的“短炒”却暴露出他们的急功近利。大多数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考核主要是看基金业绩排名,并以此作为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因此,在巨大利益诱惑和压力下,很多基金经理对基金业绩的排名情有独钟,基本上是季季看,周周看,甚至是天天看,为争夺排名,同日反向交易就成了各基金公司频繁使用的“暗器”。为此修订稿规定:公平交易制度要求基金公司以科学的研究方法,真正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
严控同日反向交易给基金业上了一道“紧箍咒”,在促进基金业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