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一,,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地主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㈡ 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4、之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
5、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并发行股票。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 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流程是什么
流程如下: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程序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㈣ 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常见2种发行方式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㈤ 上市公司是怎样通过发行股票来获得融资的
上市公司通过初级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初级市场发行股票,二级市场流通股票。你所说的是二级市场,也就是股票的流通,公司真正融资是是在初级市场,也就是刚发行的时候。你想,从没有股票,到发行股票,股民要去买,钱不就从股民手里通过股票市场进入公司了吗? 而且,这个钱公司是不用还的,当第一次购买的股民不想要的时候,就卖给其他人,也就是你说的。所以说,股票是虚拟资本的创造,股票市场上买卖的,都是虚拟的资本,公司得到的是实际的资本。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直接从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提供方作为所有者(股东)对企业享有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拓展资料:
股票融资的优缺点:
(1)融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没有固定期限,也不必支付固定利息,因此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2)股权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口碑。股票的发行筹集了主权基金。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构成了公司借入所有债务的基础。拥有更多的主权基金,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更大的损失保护。因此,发行股票融资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度,而且可以为更多债务资金的使用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资募集的资金是永久性的,没有到期日,无需退还。在公司连续经营期内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4)无固定利息负担。有盈余且被认为适合分配股利的公司,可以分配给股东,盈余较小,或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投资机会有利的公司,可以少派发股息或不派发股息。
(5)股权融资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股票融资劣势:
(1)资金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普通股的风险更高,相应的要求是更高的投资回报。其次,对于融资而言,普通股股息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不具有免税效果。此外,发行普通股的成本较高。
(2)股票融资上市时间跨度长,竞争激烈,不能满足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
(3)易于分散控制。当公司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和引入新股东可能会导致对公司的控制分散。
(4)新股东在公司新股发行前积累的盈余份额会减少普通股的净利润,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㈥ 公司如何上市发行股票
公司上市必经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第二、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第三、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第四、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第五、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第六、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第七、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第八、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第十、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㈦ 上市公司如何并购收购
常见的 上市公司收购 方式有三种: 要约 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 上市公司 。 (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利和巩固。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 法规 定的是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 (3)其他合法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该规定为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留下了空间,但是其他合法方式应该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裁定、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