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上市公司如何发股票
非 上市公司 可以采用定向转让的方法发行股票,认购非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对象只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 公司法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Ⅱ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吗
不是的,
发行了股票但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二次买卖的公司叫非上市公司,他们也是可以发行股票的。
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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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Ⅲ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非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海外优先旁肢并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运迹众可以非公开发饥兆行优先股。
Ⅳ 非上市公司怎么发行股票
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其股票向社穗蚂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派伏事务所猜羡埋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证券交易场所的审查意见。
Ⅳ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发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能进入市场自由流通和交易。只能通过场外交易进行。一般来说,非上市公司可以在银行或证券公司进行交易,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私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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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的简介:
1、股东名册在实践中被认可的程度低,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公司法、担保法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于股东名册的内容、法律地位等规定虽然较为详尽,但是实际操作中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应用非常有限。很多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股东名册或者建立之后又废除,交易中对股东身份的证明均依赖工商机关的记载。司法实践中,即使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股东名册,法院、仲裁机构对股权的认定也以工商机关的登记为准,股东名册所记载的内容无法成为被法律认可的权威依据。
2、公司的股东名册缺乏公信公示力。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立足于意思自治,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制度。这种信用制度的操作环境取决于公司严格依法运行。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更谈不上履行建立股东名册、接受股权查询等义务。即使建立起股东名册,也缺乏联网、发布、查询的公示条件。股东名册保存在被出质股份所在的公司手中,该股权质押就不会为除了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社会公众所知悉,因而也就不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3.其次,担保法规定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争议。正是股东名册存在上述固有的缺陷,股份质押记载股东名册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Ⅵ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吗
一、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吗
1、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是不能进入到市场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只能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刊;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Ⅶ 非上市公司在哪里发行股票别人怎么认购该公司的股票
非态蔽差上市公司采用定向转让的方法发行股票,认购该公司的股票的对象只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和收益权。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
通常理解股权数额和股份数额在意义上是一样的,只不过股权数额一般是用百分数表明。
(7)非上市公司能发行股票上市扩展阅读:
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登记问题:
在托管制度建立后,工商机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的股权托管机构。工商机关对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和股份的登记、变更等事项均进行详细记载并具备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且股东名册保存于工商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登记应在工商机关办理,即股份出质记载于保存在工商机关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股份质押合同生效。
另一方并卜面,如帆皮果直接修改现行股份出质记载方式,而是迳行规定股份出质应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
在工商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有详细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登记备案的基础上,该规定同样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
Ⅷ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上市,也可以发行股票吗
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如果其股票不是公开发行的,则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通常是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甚至任何其他方式。如果是公开发行,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外交易;统称为场外市场;一般指证券公司、银行等。
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制公司本身必须发行股份,不存在转为股份制企业的问题。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要发行股份的话才有转为股份公司的必要性。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的股份公司,但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超过5000万资产和3年以上盈利,还需要证监会的批准,才能上市!发行股份不得低于总股本的20%!
一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可以使其原始资本产生几十倍甚至几十万的溢价率,所谓的麻雀对凤。因此,获得代表初始资本的“原始股份”会很好。现在A股市场最怕的“规模非”是这些公司上市前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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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征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Ⅸ 非上市公司能发行股票吗
法律分析: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这意味着一些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发行股票,但是,它们所发行的股票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有一点差别,就是它们不能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只能在场外交易,即只能在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之间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