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000
贷:股本 100 000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199 000
银行存款 1 000
如果取得10%股权,那是非同一控制下的非企业合并,手续费计入长投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1 000
贷:股本 100 000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200 000
银行存款 1 000
Ⅱ 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则坦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罩盯举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物碧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Ⅲ 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净利润/总股本。
股收益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可以用来判断和评价管理层的经营业绩。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每股收益=净利润/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在分析每股收益指标时,应注意公司利用回购库存股的方式减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使每股收益简单增加。另外,如果公司将盈利用于派发股票股利或发行股票,就会使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增加,这样将会大量稀释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注意事项
要留意企业的股本变化和潜在的可转化为普通股的构成情况,在对比分析时一定要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不然每股收益就会失去真实性。对于股本结构简单的公司,或者在财报期间内股本没有任何变化的公司,可以直接用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对于期间内股本发生改变的公司,要采用加权平均每股收益计算方法,而对于那些有着多元化、复杂的资本结构的公司,比如公司发行的权证、可转债、即将执行的股权激励等,这些项目意味着公司股份有潜在的增加可能,为了准确评估每股收益,就应该采用稀释每股收益。
Ⅳ 如何计算每股收益
分三种情形计兆此让算:
一是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
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通常情况下要根据股份变动的时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但是发生发行股份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情况例外。
1、按时间权数进行计算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IPO、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根据股份变动的时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
2、同一控制下发行股份企业合并
上市公司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的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二是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扒猛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上述变动的,利润表和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中列报的最近三年每股收益需进行调整,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应以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
三是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
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优先股股利,其中对于不可累计优先股,应扣除当年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累计优先股,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均应扣除相关股利。对于存在具有潜在稀释性的优先股,应考虑其假定转换对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后计算确定稀释每股收益。发行永续债等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参族局照上述优先股的计算方法。
Ⅳ 新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具体内容,谢谢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培碧世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第七条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肢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第十条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第十二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慧旦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四章 列报
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Ⅵ 为什么反向收购每股收益在购买日前的股数是法律上母公司向子公司发行数量而不是法律上母公司原已发行股数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反向购买这部分每股收益 没有采用 法律母公司个别报表上原股本数,可以从这些方面理解
此时计算的每股收益为“合并报表每股收益”之前的收购是法律母公司以被收购方占绝对部分的股份收购,而自己的持股比例则被削减的很大,这种现象本身就有些不正常思维,其实实务中往往就是一种 借尸还魂或者叫做借壳上市,法律母公司之所以要编制合并报表,因为其符合法律形式,毕竟是一种形式上的收购方,但是会计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上完全按照子公司为实质母公司而言,那么问题来了。法律子公司通过这样上市也是一种途径,为了募集资金,毕竟达到目的了,而报表不管是个别 还是合并报表的都要公允反映。因此其每股收益完全是按照 “假定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作为分母 这句话也就是意味着站在子公司的角度,在合并日那天母公司的发行的股本,合并日这一天当然要体现出法律子公司的在报表整体上的每股收益。
试想一下,按照法律母公司计算的每股收益也不会体现出实力上法律子公司的目的,实务中法律母公司的财务指标几乎反映不出什么。合并报表上仅仅给法律母公司的形式为“权益结构”和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这一体现形式。其他的一切几乎都是子公司的实力,报表一出来,报表使用者也会明白,这就是子公司正常上市走不通,采取的另一种手段上市的,资金雄厚,可以进一步分析其盈利能力,而母公司不过是一个驱壳而已。
再啰嗦一句,比较期间的报表 你会看到 分母也是按照法律子公司在合并日那天的股份,依旧没有体现法律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