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取决于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资要求,有监管部门的限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⑵ 增发股票
当股民朋友遇到上市的时候,就会看到发布股票增发的公告,对股票行业不太了解的人来说,股票增发的意思估计也不知道,更不确定增发是利好还是利空。大家可以关注接下来的解答。首先,先领取一波福利也无妨--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此刻,大家不看简直可惜了:【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增发是什么意思?
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为了融资,而选择再次发行股票的一种行为。简单的讲,在股票发行这方面,让它的发行量上涨,使融资者增加,带来更多的资金。于企业是有很多好处的,但就市场存量资金来说是有很大压力的,是在给股市抽血。常见的股票增发方式有三种,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增发也就是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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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
1、从股票增发的用途来看
整体上,用于企业并购的增发,对于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业绩的增长,是有很大帮助的,较少能跌破增发价格;可是那些用于企业结构性变革的增发募集,风险的不确定性,实在很高;也存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融得资金,可主营业务不是它的投资方向,而是投于高风险的行业,会造成市场上的投资者不安,卖出手中的股票,会引发股价下跌,无疑是利空的一种行为。
2、从股票增发的方式来看
假如是上市公司股票增发,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用定向增发的形式,对象一般是针对大股东和投资机构,如果把战略投资者、优质资产都引进了,这种做法在不同程度上吸引了市场上的消费群体,吸引他们买入,使股价上涨。一些企业做的项目根本就不足以吸引顾客,无法做定向增发,通常情况下会采用配股的方式强制进行销售。开始下跌就是因为抛出这样的方案,因为这种行为摆明了是公开抽市场的血。
三、股票增发定价的影响
我们都了解,必须具备股份数量和增发定价,股票才增发。增发融资的股票价格便是这个增发定价。需要留意的是,为了提升股票增发的价格,在增发股票以前,或许会出现公司串同机构哄抬股价的情况。当确定了发行价格的时候,其股价就没机会上涨了:如果是定增的话,主力也有可能是被低价的好处给诱导,会在定增之前对股价实施打压,定增还没开始,卖掉一定的筹码,引致股票下跌,再用较少的价钱在定增期间买进,提升股价,并且,在进行股票定增时,市场行情较差,也许致使股票下跌。倘若增发的价格是超过了如今的股价的,那我们很有可能见证股价的上涨。(情况极少,很可能增发失败)假如是不及当前股价的话,那么给股价带来的影响是很小的。把增发的价格单纯地当作是投资者入场的成本价也是没问题的。短期之内,股票的最低保底线往往就是增发价,那么就会进行新的一轮上涨。部分个股,也并不会存在上涨,但是通常股价是不会跌破增发价格的。倘若你觉得自己没有精力去研究利好还是利空的话,那么就可以试试这个诊股平台,是免费服务的,也就是说,你只要输入股票代码就可以看到诊股报告,且非常迅速:【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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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什么是股票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有什么不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的发行人(可以多个)
上市公司只一个
⑷ 什么是股票二次发售股票二次发售对股民有何影响
公司在上市的时候就会增发股票,通过股票来进行融资,这也是我们常说的股票融资。通过股票融资可以获得大笔的回收资金,然后这部分资金可以用入公司生产,让公司的规模更加壮大。那你知道什么是股票的二次发售吗?股票的二次发售对股民有何影响呢?
总结
所以很多股民都希望股票公司进行二次发售的,在二次发售的时候也是可以进行股票的购买的,这样股民手中掌握的股票就会增多,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也不能够盲目的购买股票,一定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能力购买。
⑸ 股票再次发行的方式和条件
在我国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已经成立的股份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具有股票发行的资格。一、设立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的条件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行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千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50%以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0%。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应具有的条件除应具有上述设立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七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国家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近3年连续盈利。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三、股份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具有的条件除应具有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上述几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4、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具有的条件除具有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上述几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5、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上述股票发行条件可以看出,国家对发行公司的净资产、生产经营方向、经济效益、守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发起人、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认购股票占股本总额的比例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既规定了股票的发行数量,又控制了股票的发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