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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香港上市发行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5-11 05:02:37

⑴ 由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称作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直接发行中国香港上市的股票是H股 希望对你有帮助(来源:道富投资课堂)

⑵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3、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4、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拓展资料:
1.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2.香港全球上市条件
一、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境内企业在香港主板采用H股的上市方式直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H股IPO方式),需符合联交所的上市条件,而这些条件对拟上市的境内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规模和盈利标准要求。赴香港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企业及其业务类型
发行人及其业务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投资公司除外)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除非该发行人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二)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申请人需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获联交所依据有关规定豁免的除外),管理层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新申请人须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⑶ 内地企业如何到香港上市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主要有三种模式:“红筹”模式上市、H股上市模式、买壳上市。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中国证监会皆鼓励境内企业通过H股在香港上市,并且境内企业在香港以H股上市后,仍然可以在国内A股上市,实现A+H股两地上市。

1、红筹模式上市

在股权收购模式下,红筹模式操作程序为:国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成立离岸公司,该离岸公司引入投资者或自行筹集外汇资金(数额相当于国内企业净资产值),足够购买国内企业股权。

离岸公司收购国内企业股权,需将外汇收购价汇入国内,并将国内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国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在境外(百慕大、开曼、香港)成立拟上市主体。BVI公司股东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

2、H股上市模式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上市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

H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又称“后门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买壳上市是民营企业的较佳选择。

买壳上市作为赴港上市的一个重要途径,正越来越受到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在香港买壳上市具有方式更灵活、融资速度更快和投入产出比高等比较优势,而且在于它可以提供相对广阔的私下操作空间。

⑷ 企业在香港上市有哪些流程

企业在香港上市流程,根据港交所规定携和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发行人准备阶段、港交所审批阶段和推广及上市阶段。

  • 第一阶段:发行人准备

发行人需要委任保荐人及其他专业顾问,在各方的参与下进行尽职调查并准备上市申请文件。此阶段一般需要8-16周。

上市申请文件包括上市申请表、招股书、会计师报告、物业估值报告等材料。其中招股书是需要花费最多心血的,它是投资者做投资决策时重要的参考材料,也是发行人首次对公众全面剖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重要资料。

  • 第二阶段:港交所审批

港交所收到发行人提交的A1申请资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审阅,期间可能会就上市文件中的内容对公司进行多轮质询,公司及保荐人等参与方需要解答监管部门的意见和询问。此阶段一般需5-12周。

  • 第三阶棚慧段:推广及上市

通过港交所的聆讯之后,公司可以进行市场推介和招股,最终成功完成上市。辩雀此阶段一般需要5-8周。市场推介包括预路演、分析师路演、全球路演等,通过了解路演时投资者对公司价值认可程度的反馈,公司逐步缩窄定价区间并敲定最终发行价。

⑸ 直接在中国香港上市发行的股票是什么股票

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叫做港股,也叫H股。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之一,企业在香港上市能够更好的进行国际融资,许多国内优质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如恒大,融创,联想等,投资港股也是近年兴起的投资风潮 skywang0923 xiang聊

⑹ 港股IPO上市有什么条件和流程

在香港IPO主要包括7个环节,递表,聆讯,路演,招股,公布配售结果,暗盘交易以及正式上市。
一、递表(3-6个月)
确定上市日期之后,拟上市公司递交上市文件于联交所,提出上市申请预约暂定聆讯日期。
二、聆讯(2-3天)
经过漫长的3-6月等待,上市委员会审阅新上市申请,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上市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1.上市审核职能;2.上市审查并监督上市部工作;3.批准新股上市申请以及规则豁免申请;4.通过、更改或修改上市部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决定;5.提供政策谘询,批示重要政策及《上市规则》修订。上市聆讯时间没有确切时间,取决于保荐人对联交所相关问题的回复时间和质量。通过聆讯代表着离申购的招股日不远了,这个时候可以准备账户和资金。
三、路演(一周左右)
聆讯结束上市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发行人与保荐团队、财经公关予以配合开始一系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具体包括向准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业绩、产品、发展方向、投资价值,并且回答投资者相关问题等,这就是路演。
四、招股(3-7天)
香港IPO公开发行股份的分配包括“国际配售”和“公开认购”两个部分,并根据回拨机制及股份重新分配机制予以适当调整,通常分别占最终总新股发行数量的90%和10%左右。当然,这个比例不是固定的,有个回拨机制。当公开发售的认购总量达到初始发行量的一定倍数时,会进行回拨。
1、认购总量达到15~50倍之间,从国际配售回拨,最高使公开发售量达到总量的30%

2、认购总量达到50~100倍之间,从国际配售回拨,最高使公开发售量达到总量的40%。
3、认购总量达到100倍以上,从国际配售回拨,最高使公开发售量达到总量的50%。许多公司在香港IPO上市的同时选择引入基石投资者。基石投资者一般是指上市申请人在首次公开招股时,将部分股份优先配售予若干投资者。
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最终的发行价,同时全面披露招股书,我们打新投资者可以根据披露的信息确认打新的策略。申购门槛一般包含:入场费+手续费+孖展利息。
五、公布中签结果(周期5-7天)
招股结束后7天左右,公司会通过港交所发布配售结果,告诉大家,最终定价多少、公开发售认购超额多少倍、国配部分超过多少倍、有没有授出绿鞋、基石拿货占比多少等信息。
六、暗盘上市
暗盘交易就是在场外交易,没有通过港交所交易系统撮合,直接在券商内部系统实现报价撮合的交易。于新股上市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进行。
暗盘交易时间为中签日的16:15 ~18:30(如果是半日市,则暗盘交易时间是14:15-16:30)。暗盘的目的是给投资者再一次选择的机会,不看好的可以卖出,看好而又没中签的,可以买入上车。部分新股不会有暗盘交易,部分券商也可能不支持暗盘交易,目前大部分券商使用的是辉立的暗盘系统,另外还有一部分券商是自己的独立暗盘,这些信息在开户之前都建议提前了解下。
七、正式交易
成功定价及分配股份予机构投资者和散户后,公司股份便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进行买卖。在公司上市之后,股票价格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波动。承销团通常会指定的某一个或多个承销商作为“稳定市场经纪人”(Stabilisation Agent)负责在公司股价低于IPO的价格时买入公司股票来维护上市之后一段既定时间内股价表现的稳定。

⑺ 港股上市条件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1、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2、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3、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4、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5、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6、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等。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3、上市档刊发之前2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4、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等。
拓展资料:
港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场比内地的成熟、理性,对世界的行情反映灵敏。如果内地的股票有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据它在香港股市的情况来判断A股的走势。
交易规则
一、交易系统AMS/3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所未来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推出了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AMS/3将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及中央市场连接起来,使交易过程变得更有效率。
二、交易所交易规则
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须遵守《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较重要的规则如下:
(一)价位
每个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证券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交易所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0.01-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着变动。
(二)开市报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程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第一买卖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⑻ 香港上市流程总流程

第一阶段

任命创业板上市赞助商、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转让办公室等中介机构,确定答察大股东的上市要求,实施初步销售计划。

第二阶段

决定上市时间,仔细调查核实工作,评估业务,组织结构,决定公司重组上市结构。清迹茄审查过去两三年的会计记录,发起人起草股票销售章程,中国律师起草中国证监会申请(H股票),准备其他相关文件(H股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H股)。

第三阶段

提交香港上市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审批,准备推广材料,邀请包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包销集团分析师简介,包销集团分析师撰写公司研究报告,最后包销集团分析师研究报告定稿。

第四阶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H股票)、交易所批准的上市申请、副包销安排、需州李求分析、路演和公开招股。上市后安排数量、定价和销售,股票定价;向投资者分配股票,完成销售并收集资金;公司股票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卖。

⑼ 关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在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到香港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需要,特对《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作补充规定。第二条直接到香港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和本补充规定,按照《规范意见》、本补充规定及《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制定或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准则,是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除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章程中依《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载明的内容,不得修改或废除。第三条公司章程须载明公司的营业期限。永久存续亦视为一种营业期限。第四条公司可发行人民币股票(A种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
人民币特种股票除《规范意见》第二十九条所指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B种股票外,还包括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简称H种股票)。
公司发行H种股票应当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证券委审批。
除公司按其章程规定的办法赎回或购回H种股票外,其他非外国和非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不得买卖H种股票。第五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总数,可在公司成立后十五个月内分次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公司在股份总数内分次发行股份,应按国家证券主管机构规定的程序办理核准手续,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股份总数内拟发行的H种股份应全部一次发行,但包销协议要求在该次发行计划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进一步发行的,对预留股份的发行可被视为该次发行的一部分;
(二)公司在股份总数内分次发行股份,须在各次发行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包括发行H种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内作出详尽披露。在该披露的计划范围内,公司发行股份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毋须另行取得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的批准;但如在任何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以外发行股份,须按《规范意见》及《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有关增加股份的规定办理。
公司股份分次发行时,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已发行股份的实收股本。第六条国有大型企业改组为公司的,经特别批准,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可为该大型企业一人。该公司发起设立后,即可增资扩股,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第七条公司对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投资总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受《规范意见》第四条第二款关于公司对其他组织投资比例的限制。第八条公司增加股份的间隔时间可少于十二个月,不受《规范意见》第三十六条关于股票发行间隔时间的限制。第九条公司增加新股份,由公司按其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可不受《规范意见》第三十七条关于增加股份时对新股的限制。第十条公司股东为同意成为股东,并持有公司股份,其姓名(或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第十一条公司可将香港的H股股东的名册存放于香港并委托代理机构管理,并由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制作H股股东的名册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住所。
公司H种股票的受益权拥有人可让其股份依照H股股东的名册的存放地法律登记在他人名义下。在此情况下,《规范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关于股票记名办法的规定可不适用于公司H种股票。
公司H种股票的转让,按其上市地的法律办理。
公司H股股东的名册的更正需作裁定时,由其存放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按存放地的法律裁定。第十二条公司H股股东欲获得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H种股份时,可不按《规范意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报经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批准,但必须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香港的有关规定加以披露,并通知公司。第十三条《规范意见》第八十三条(三)至(八)项及第九章规定范围以外的公司改组,只要公司并非无力清偿其债务,仍应向《规范意见》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政府授权部门申请批准。第十四条有关政府授权部门依照《规范意见》第八十三条(三)至(八)项、第九章及本补充规定第十三条进行审查时,应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有关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原则应与《规范意见》的基本精神一致,需考虑股东是否已得到所应获得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有关的决议是否已获得足够的票数;控股股东是否公平地和恰当地行使了其所拥有的权力;公司的有关提议和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等;
(二)有关政府授权部门可酌情要求公司根据政府授权部门委任的独立评估机构所评定的价格购买反对改组方案的股东的股票等,作为批准的前提;
(三)有关政府授权部门应将其决定通知公司,并以书面形式列明决定的理由;
(四)对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依《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⑽ 由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票是什么股票

H股。
以(H 股)形式于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如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将合资格获考虑纳入恒生指数.
该(H 股)公司的股本以全(H 股)形式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该( H 股 )公司已完成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且没有非上市股本;或新上市的( H 股)公司没有非上市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