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大(本科)公司法作业 第一到八章的课后作业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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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练习题
正误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错 )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 )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错 )
4、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错 )
5、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对 )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对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对 )
8、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错 )
9、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对 )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错 )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错 )
12、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对 )
13、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约束力。( 错 )
1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错 )
15、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错 )
16、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错 )
17、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错 )
18、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不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错 )
19、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错 )
20、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错 )
21、有限责任公司由二百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错 )
2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对 )
2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错 )
2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 )
2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 )
2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 )
27、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对 )
28、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抽回出资。( 错 )
29、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工商局召集和主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行使职权。( 错 )
30、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对 )
单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B ) 万元。
A、10
B、3
C、30
D、50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B )。
A、20%
B、30%
C、35%
D、40%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B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A、10
B、15
C、20
D、30
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B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A、10%
B、20%
C、25%
D、30%
5、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B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A、10
B、15
C、20
D、30
6、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B )
A、三分之一 十分之一
B、十分之一 三分之一
C、超过半数 三分之一
D、十分之一 超过半数
7、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 B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A、超过半数
B、十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三分之二
8、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B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超过半数
9、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B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A、3人至30人
B、3人至13人
C、2人至50人
D、3人至19人
10、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B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A、2
B、3
C、4
D、5
11、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B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A、2
B、3
C、4
D、5
12、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B )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A、4
B、1
C、2
D、3
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B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A、3
B、10
C、30
D、50
1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B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A、半数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1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B )的同意。
A、20%
B、50%
C、33%
D、75%
16、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B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A、10
B、30
C、60
D、90
17、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
A、90 90
B、60 90
C、90 60
D、60 60
18、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B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10
B、20
C、30
D、60
19、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为发起人,其中须有( )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 )
A、5人以上200人以下 50%
B、2人以上200人以下 50%
C、2人以上200人以下 三分之一
D、2人以上50人以下 50%
20、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A、10%
B、20%
C、30%
D、35%
2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B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A、1000
B、500
C、100
D、5000
2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30%
B、35%
C、40%
D、45%
23、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 B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A、10
B、30
C、60
D、90
24、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 B )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A、10
B、30
C、60
D、90
25、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B )
A、50% 30 10%
B、50% 90 10%
C、30% 60 10%
D、50% 90 20%
26、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B )
A、10 15 30
B、20 15 30
C、10 15 30
D、20 30 60
2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 )
A、10% 10 2
B、3% 10 2
C、3% 30 2
D、3% 10 5
28、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B )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超过半数
29、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B )。
A、5人至13人
B、5人至19人
C、3人至19人
D、7人至19人
30、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B )
A、四 十 十分之一 三分之一 五
B、二 十 十分之一 三分之一 十
C、三 十 十分之一 三分之二 十
D、二 五 十分之一 三分之一 十
多项选择题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BC )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股东有行为能力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BD )
A、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B、有公司住所。
C、股东有行为能力
D、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BC )
A、公司名称和住所;
B、公司经营范围;
C、公司注册资本;
D、股东个人财产数额
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BC )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B、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C、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D、股东个人财产数额
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BD )
A、公司法定代表人;
B、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C、股东个人财产数额
D、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6、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ABC )。
A、公司名称;
B、公司成立日期;
C、公司注册资本;
D、股东个人财产数额
7、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ABD )。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B、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C、股东个人财产数额
D、公司成立日期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ABC )。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出资证明书编号。
D、股东个人财产数额
9、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C、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D、任命经理
10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签定合同
11、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AB )
A、修改公司章程;
B、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任命经理
13、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修改公司章程;
1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B、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C、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D、修改公司章程;
15、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D、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6、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B )
A、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C、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7、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D、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18、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C、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D、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19、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B )
A、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B、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C、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D、决定监事会人选
2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BC )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行人中不能有外国人
2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BC )
A、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B、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C、有公司住所。
D、发行人中不能有外国人
2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C、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2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ABCD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D、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ABC )
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公司购买新的设备
2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BC )
A、公司名称和住所;
B、公司经营范围;
C、公司设立方式;
D、
2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BC )
A、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B、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C、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D、全体股东名单
27、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BC )
A、公司法定代表人;
B、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C、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D、全体股东名单
2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BC )
A、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B、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C、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D、全体股东名单
29、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ABC )
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B、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C、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D、全体股东名单
30、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ABC )
A、募集资金的用途;
B、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C、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D、全体股东名单
Ⅱ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置备的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Ⅲ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 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 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 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 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 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 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Ⅳ 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记录股东名称,分为哪两种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无须一次缴足股款。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如果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2.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被称为“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所以,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无记名股
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无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纳部分出资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无法催缴未缴纳的出资,所以认购者必须缴足出资后才能领取股票。
(3)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安全性较差。因无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Ⅳ 股票能发记名的吗
上市公司能发记名股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并未限制公司形式,但有规定记名股票,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Ⅵ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一定要置备股东名册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0条的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Ⅶ 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此类股票利于公司了解、掌握股东的人数及股票的流向,便于公司控制。但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手续相对复杂。在我国,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不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只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可以自由转让,不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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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为什么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这是法律规定的。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美股研究社指出:股份公司在创立发起之初并没有上市流通,所以发起人和法人认购的股票是记名股票,当股票上市后,他们的股票满足一定要求后就可以解禁成为流通股,就是不记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