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未上市公司期权什么时候行权合适
未上市公司期权常见的行权时刻是上市以后(但也不一定,取决于你对最大化利益的短期、长期预期)行权成股票,这是一种选择。但据知现在国内基本都要求行权成现金(因为要收税。你可以用税后所得再去买股票)。
‘贰’ 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有什么用
这些股票等于是原始股,这些股票由于没有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所以交易需要跟个人交易,并且价值等于是商议定价。
如果公司将来业务发展很好,利润可观,行驶期权能够享受股东权利收取利润分配红利。所以期权合同是否为空头支票,关键看公司的发展势头。
(2)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扩展阅读:
期权期货:
1、买卖方权利
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具有合约规定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期权交易中,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是否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而卖方则有被动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卖方则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其期权部位。
2、盈亏结构
期货交易中,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与亏。期权交易中,买方潜在盈利是不确定的,但亏损却是有限的,最大风险是确定的;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
3、保证金权利金
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要交纳交易保证金,但买卖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支付费用。期权交易中,买方支付权利金,但不交纳保证金。卖方收到权利金,但要交纳保证金。
4、方式
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平仓或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了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了结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种:平仓、执行履约或到期。
5、合约数量
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只有交割月份的差异,数量固定而有限。期权交易中,期权合约不但有月份的差异,还有执行价格、买权与卖权的差异。不但如此,随着期货价格的波动,还要挂出新的执行价格的期权合约,因此期权合约的数量较多。
期权与期货各具优点与缺点。期权的好处在于风险限制特性,但却需要投资者付出权利金成本,只有在标的物价格的变动弥补权利金后才能获利。但是,期权的出现,无论是在投资机会或是风险管理方面,都给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叁’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
(四)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一)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肆’ 非上市公司期权
我的想法,仅供参考!
仅仅一个范本并不能帮助你完整的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上市不上市无非就是股票拿不拿去证券市场流通,不上市自家企业的股东持有就是了,我想设计要素变化并不会很大,差别主要就是没有上市的相关环节与要求,会省事。无非是换汤不换药。
我想如果是您自己的企业,而您想采用这种激励方式的话,一定要聘请相关的金融机构与专业人员帮助策划与实施,不专业的策划肯定是不行的。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设计的要素 (上市公司的)
1、股票期权计划的管理机构。股东大会是股票期权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股票期权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管理。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股票期权计划,并将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般要包括至少1/2的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独立董事在此起着关键作用,除了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还要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2、股票期权的授予范围。从提高激励效率、降低代理成本的原则出发,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应该是公司内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人,即公司的关键人。按照这一标准,关键人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专家。在一般意义上,董事作为所有者代表不应该包括在公司的激励计划中,但董事会是公司的重大决策机构,对公司的整体业绩有着重大的影响,况且在大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本身只是大股东的代理人,因此对董事会成员实行股票期权激励也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在股票期权制度较成熟的美国,出现了股票期权逐渐向公司一般员工授予的趋势,但是股票期权激励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实施范围不宜太大,应先面向高层管理人员,等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再逐渐向一般员工扩大。
3、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确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2条规定,计划期内每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在公司总流通股本的10%之内,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在确定了当年可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之后再向每个被授予者分配时,可以按岗位贡献度、个人业绩或以工资为基础进行分配,但三种分配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因此最好把岗位贡献、个人能力和个人业绩三者有效结合,即将股票期权按岗位贡献度总分、按个人能力分值细化、以个人业绩完成比修正,再计算出各人在某个特定行权年份可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4、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我国证监会规定,可采用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解决标的股票的来源问题。
5、行权价格的确定。行权价格是股票期权方案中最为关键的一项内容。行权价的确定方式分为三种,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低于授予期权时的公平市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权价等于授予期权时的公平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权价高于授予期权时的公平市价。
6、行权资金来源。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行权时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现金和支票;(2)部分股票期权的收益;(3)全部股票期权的收益;(4)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奖金及其它收入。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管人员收入有限,全部以现金或薪金收入支付行权价及其他相关费用是不太现实的。因此,方案中要设计以期权收益来行权的内容,包括具体的清算交割的技术细节,确保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在某些情况下不与相关法律规定冲突及加强激励效果,必须考虑促使激励对象长期持有行权所得股票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融资环节。《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以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所以,要探讨以行权所得股票作为抵押进行融资的做法,一是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对象抵押贷款,二是在证券市场以股票回购等方式抵押融资,当然这需要有相关的政策和适合的金融产品支持。从长远来看,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发展,管理层和金融界应专门就此出台配套的措施。
7、股票期权授予、等待期与行权期限的安排。设立股票期权最短等待期的目的在于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获取投机性利润,而行权期限的长短直接决定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根据国外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成熟经验,以及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限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突出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长期激励效应,行权权利的授予时间表一般设计为加速度的。
8、股票期权行权窗口期的规定。窗口期是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操纵信息披露和制造概念增大不正当的股票期权获利空间,而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行权日期及取消行权资格事项作出的规定。根据国外经验以及我国监管部门的要求,上市公司在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时以及定期报告前的一个月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它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其它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行权;如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或公司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公司操纵股价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资格。
9、特殊情况下期权方案的调整办法。当股票期权持有人出现辞职、解雇、退休、死亡等情况时,股票期权方案就应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方式一般有加速行权和期权失效。应该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在股票期权方案执行中,若出现由于伤残、死亡等意外使得股票期权持有人终止服务时,应采用加速行权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当股票期权持有人即将退休或主动辞职时,为了避免其为加速行权而利用非正当手段在短期内抬高股价,做出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行为,应该规定在该事项发生后推迟一段时间,比如两年,才能加速行权。当股票期权持有人故意做出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行为,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公司解雇时,期权自动失效。当公司出现要约收购、与其他公司合并、控制权转移、公司分立时,除非新的控制方同意继续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已赠予的股票期权应加速行权。
‘伍’ 未上市公司可以发行期权吗
未上市公司发行期权范围:定股。
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5)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扩展阅读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使买卖双方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状况。对于期权交易者来说,买方与卖方部位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期货相同,即在权利金的范围内,如果买的低而卖的高,平仓就能获利。相反则亏损。与期货不同的是,期权多头的风险底线已经确定和支付,其风险控制在权利金范围内。
期权空头持仓的风险则存在与期货部位相同的不确定性。由于期权卖方收到的权利金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能够抵消期权卖方的部份损失。虽然期权买方的风险有限,但其亏损的比例却有可能是100%,有限的亏损加起来就变成了较大的亏损。
期权卖方可以收到权利金,一旦价格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或者波动率大幅升高,尽管期货的价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无限上涨,但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于许多交易者来说,此时的损失已相当于“无限”了。因此,在进行期权投资之前,投资者一定要全面客观地认识期权交易的风险。
‘陆’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会稀释新投资人的股权吗
会 行权相当于往公司注入资本。公司是增加股票给你行权就要扩大股本,稀释其他股东股份。但是股东价值不变
‘柒’ 未上市期权什么时候可以行权
一般来说,员工期权成熟后即可以选择行权。富途ESOP嘉宾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勤律师认为,在实操层面,上市前后员工可选择的期权出售/变现路径会有不同:
就上市前行权来说,由于公司尚未能实现上市,无法直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股权的出售,而且很多公司在上市前为保证股权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会在激励计划中安排上市前限售的条款,因此上市前员工主要是通过分配公司红利或参与分配公司被并购的价款的方式,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
如新氧(NASDAQ:SY)在公开文档《Second Amended and Restated2018 Share Plan》中规定,已经成熟的期权只有在公司完成IPO时才能行权。另外,蛋壳公寓(NYSE:DNK)在其《2017 Stock Incentive Plan》也有类似规定。
在VIE架构项下,员工期权的授予对象往往是中国籍员工(中国境内居民个人),而在公司IPO之前,由于外汇实践方面的原因,中国籍员工实际行权并持有海外公司股份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37 号文规定,员工获得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或期权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行权前申请办理 37 号文登记。但在实践操作中,员工无法通过办理这种登记将行权价款汇出境外,或被登记为境外公司股东,直到上市。
就上市后行权而言,如果公司的股份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则员工可在符合上市所在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转让、出售,中国 籍员工在满足中国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成资金换汇回境。
经济形势不好时,选期权还是选现金?
富途ESOP嘉宾李勤律师解答道,这是一个双向命题。经济形势不好时,不论企业还是员工,都倾向于多拿一些现金在手上。
就员工而言,这可能是一个价值选择或者对于高管层面而言更是一个行业判断。有些员工可能无论在什么行业的公司任职都会选择现金报酬而不是股权激励,而有些人可能基于财务经验、对行业的长期关注了解而对公司成长性有着自己的判断,那他们会倾向于选择期权而不是现金。
就企业或者创始人而言,在今年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当然也会倾向动用的现金越少越好。即便在资本寒冬,优质的企业和创始人仍然能够发展起来,得到投资人的青睐,那么发期权还是发现金就不会是需要太过纠结的命题。
‘捌’ 什么是行权,行权价格和现在的股价有什么联系
行权(exercise)是指期权买方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行使权利,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行为。
行权价格和权证价格紧密相关,行权价格依附于权证而存在。对认沽权证来说,行权价格高于行权期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对认购权证来说,行权价格低于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
例如,行权价格为4000点的沪深300股指看涨期权合约,赋予买方在合约到期日以4000点的价格买入沪深300指数的权利。而该看涨期权合约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行使其权利 , 以4000点的价格买入沪深300指数的行为称为行权。授予时行权价的设定:行权价的不同,将导致股票期权是虚值期权(out-of-the-money)、实值期权(in-the-money)还是平价期权(at-the-money),三者的区别在于期权发放时,期权本身是否有内在价值。虚值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高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期权内在价值为负。实值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低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平价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内在价值为零。不同的选择,会造成期权发放时是否就有一笔收入的差别。如果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着眼于未来企业的业绩和股价的上升,则期权行权价应该等于或高于现行股票市场价,期权因此成为平价期权或虚值期权。如果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福利工具或者作为管理层、员工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则期权行权价应该低于现行股票市场价,也即发行实值期权给予员工。
如果着眼于激励,授予期权时,行权价定得高于市场价,在股票市场发生整体性波动时,调整行权价,或使行权价与整个市场(如股指)的波动挂钩。通过管理层和员工的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并使管理层和员工分享股东价值上升带来的利益。如果着眼于福利,授予期权时,行权价定得低于或大大低于市场价,不论股价未来如何波动,管理层和员工都可以借股票期权计划之名轻易获得一笔收入。现实中不同的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最后,由于非上市公司没有股票二级市场可以形成股票价格,这时非上市公司如果也设计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就必须确定。如选择公司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或者设计的某个加权指标。
‘玖’ 非上市公司期权如何行权
你好,你的问题需要看到相关材料才能做出准确回答,我可以较为模糊的回答一下:
首先,(问题2)“员工离开公司后,期权自然失效”这个说法要看当时签订的期权协议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协议未明确说明离职后期权失效,那么就不能说离职后期权失效,这点不能仅相信对方律师的话。
其次,(问题1)理论上说,如果按协议约定时间,期权在上市基准时点之后仍有效,则则期权理论上有效,即在上市后仍可行权。但如果期权不能在上市前得到解决,公司多半上不了市。视期权数量多少而对公司上市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一则不能确定首次发行的发行量,二则如果期权比较多,不能确定现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或控制地位。(简单举这么两个例子,可能还会带来别的问题)其决绝办法一是通过收购收回期权,这也是你的前公司正在做的;二是在期权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期权持有人做出行权或不行权的承诺,以确定股票发行量及明确的股权结构。那么从实际角度来说,不被收购或不做出承诺,公司多半不能上市,你也无法获得上市之后股票流动性溢价带来的资本利得。
最后,(问题3)如果你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么建议你现在就行权,但公司现有股东可能不愿让你分享上市后丰厚的利润,如果你的股权占比较大,那么你行权对上市存在一定影响。如果你不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么建议你接收对方律师的条件,按对方给出的价格注销期权,如果你的股权占比比较大,那么可以提出你能够接受的较高价格,但比例较低多半没什么谈判的主动性。如果你选择拒不行权也不做出承诺,那么公司可以做出一个大胆的选择,就是违约~然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果金额较少不触发股东大会召开界线,也可以不开,董事会就能解决问题),承诺对违约事项进行赔偿,可能数额还没有现在给你的多。只要解决方式能够解决股东出资属实问题及股权结构确定问题,那么就能达到上市条件,虽然存在一定被证监会毙掉的可能,但总比解决不了强,这要看保荐机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你这个问题很好玩,但如果我是保荐机构或辅导机构,给企业的意见一定也是出钱收回期权。如果你占比不大,没有与公司对抗的想法,那么最好选择就是立刻行权或者照对方律师说的做~由于行权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对方同意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如果我是你我多半会选择照律师说的做。
回答比较模糊,请参照全文第一句~
‘拾’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有什么用呢
法律分析:公司的股权是对于公司股东权利的一个证明,持有公司的股权,那么就有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能够享有公司每年盈利的分红权,所以说不管公司是否上市了,这个股权都是对于股东来说很有用的股权越大表决权的权利就越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企业账目净利润的盈余会给你百分之十,但是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企业是成长性企业,没准以后你就是亿万富翁(这个可能性不大)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再证交所交易,一般叫做原始股。。。。这样的股票流动性不强,但是具有成长性,也就是公司上下同心协力把公司经营好后,这些股票的市值就要上升 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一般比较高,大约在几倍到上百倍。 非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比较低,市值接近净资产。。。。 不知道你担任的是什么职位,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企业会把百分之十的股份分给某个人。 如果你的公司向你这样承诺的 ,极有可能是骗局,小心提防。
拓展资料
非上市公司的评估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 "。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作出部分溢价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方式。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 "。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作出部分溢价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