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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乌龙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3-15 11:56:55

A. 光大证券那些乌龙的钱都是买了哪些股票

买的是180ETF的成分股。主要是一些大盘蓝筹股,包括各大银行,钢铁,石油等等。你网络180ETF构成就知道了。

B. 今日股市的乌龙事件代表了什么

机构因人员操作重大失误造成的狂买狂卖,是指数狂涨狂跌,这就是乌龙世界股市的

C. 816光大乌龙指事件如果出现在美国,会如何处置求大神帮助

您好,2010年美国东部时间5月6日,当天从下午2点42分到2点47分之间,美国一名交易员在卖出股票时敲错了一个字母,将百万误打成十亿,导致道琼斯指数突然出现千点的暴跌。道琼斯指数从10458点瞬间跌至9869.62点,与前一交易日收盘相比,下跌了998.5点。到2点58分,道指又回到10479.74点。这是道琼斯指数历史上第二大单日波幅。
我做日内交易员的时候,老板和我们说,当时沈阳有一个美股交易员在很低的价格买进了几万手五十几美金的股票,他进场后很快的价格回去了四十几美金卖出,一下子账面盈利几十万美金,当时就请所有人吃饭喝酒。但是第二天早晨问题来了,他打开软件发现亏损十几万。原因是美国股票市场出现异常,美国sec有权在半个小时内否决交易,所以在判断他是异常交易的情况下,交易就算成功了,sec也可以把你否决。他在当时买进价格是被判为不合理的价格,而卖出价格被判定为合理的。

D. 什么是乌龙消息尤其是在股市上面,是指虚假消息吗

乌龙消息就是假消息,一般是是机构还有大户以及私募游资通过网络报刊等途径放出来的,意在炒作,以便进出货。

E.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怎么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权重股瞬间暴涨,多只股票涨停。盘中沪指一度飙涨愈5%逼近2200点,史上未见,这些都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上交所确认是光大系统问题,驳回光大交易作废申请。

【乌龙指是什么?】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乌龙指”是否可以撤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交收环节。”

上交所发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着即使光大证券存在“乌龙”操作,但交易的盈亏结果已具有不可逆传的有效性。

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为的行为后果(除了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买卖行为指令是否发出;不像刑法有时候打击的思想活动,比如盗窃,可能盗窃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刑法打击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也有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不可以撤销的。

F. 光大乌龙指致沪指拉升5%,“乌龙指”是什么

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权重股瞬间暴涨,多只股票涨停。盘中沪指一度飙涨愈5%逼近2200点,史上未见,这些都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上交所确认是光大系统问题,驳回光大交易作废申请。

【乌龙指是什么?】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乌龙指”是否可以撤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交收环节。”

上交所发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着即使光大证券存在“乌龙”操作,但交易的盈亏结果已具有不可逆传的有效性。

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为的行为后果(除了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买卖行为指令是否发出;不像刑法有时候打击的思想活动,比如盗窃,可能盗窃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刑法打击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也有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不可以撤销的。

【盘点国内外股市“乌龙指”】

历史上国内外曾出现了多起“乌龙指”交易,这些“乌龙指”使得有人赚了大钱,也使得有人血本全无。

国际“乌龙指”

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证券“乌龙指”

2005年12月8日,瑞穗证券公司一名经纪人接到一位客户的委托,要求以61万日元(约合4.19万人民币)的价格卖出1股J-Com公司的股票。然而,这名交易员却犯了个致命的错误,他把指令输成了以每股1日元的价格卖出61万股。

2006年1月19日: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交易报价系统技术故障

2006年1月19日美国各主要财经新闻网站显示出错误的股价变动信息,造成约1500只股票出现报价错误。尽管19日报价系统恢复正常,但受影响股票的错误价格变动数据仍在美国主要财经网站上出现,从而对依赖网上财经信息进行交易决策的投资者产生误导。

2010年5月6日:美国交易员“乌龙指”按出美股9.11

2010年5月6日下午2时47分左右,道琼斯指数从10458点瞬间跌至9869.62点,与前一交易日收盘相比,下跌了998.5点。到2点58分,道指又回到10479.74点。这是道琼斯指数历史上第二大单日波幅。

国内上市公司“乌龙指”

2007年3月8日:海尔认沽现“乌龙指”

股民820元变成56万2007年3月8日,南京一股民以1厘钱的价格买到收盘价近0.70元的海尔认沽权证 ,资金瞬间从820元变56万,一天炒出了700倍的收益。

2007年10月16日:南玻A股东减持股票现"乌龙指" 未产生收益

南玻A发布关于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股东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现“乌龙指”。南玻A于2007 年10月16日买入4400股,成交价格为26.422元/股,2007年10月16日卖出10000股,成交价格26.407元,上述交易行为未产生收益。

2007年10月23日和2008年3月13日:渝开发两次“乌龙指”

渝开发控股股东两次曝出“乌龙指”事件,违反了不得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规定。操作人员误将“买入股票”作为“卖出股票”。

2008年9月22日:广电运通二股东卖股票摆乌龙

广电运通股东梅州敬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9月22日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股票操作为“买入”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但由于买卖股票亏损2.37万元,没有向公司上缴违法收益。

2008年10月20日:上海仪电“乌龙指”卖出飞乐音响股票

2008年11月19日飞乐音响发布公告称,第一大股东上海仪电10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298000股,当日卖出11463股。其中卖出飞乐音响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工作人员实际操作失误引起,上海仪电无意出售该部分股票。

G.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指的是什么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指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起因系统缺陷引发的与内幕交易有关的案件。

股票里的“乌龙指”和足球里的“乌龙球”相似,指由于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一般而言,“乌龙指”对引发者造成的影响都是负面的。

尽管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提出请求诉讼证监会并在结果宣布后当庭表示上诉,但是其最后仍败诉。现其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

此次市场异常波动,不仅造成光大自身的亏损,还造成了盯市损失了约1.94亿人民币。同时许多股票受行情影响而受到抬升,股价虚高。

H. 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两分钟之内,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只银行股一度涨停。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也一度涨停。大盘的疯狂也带动了股指期货各主力合约暴涨。随即大盘立即回落。
截止午间收盘,大盘涨逾3%。市场有传闻称是有人通过光大证券的自营通道导演了当天的闹剧,并称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准离开准备接受上交所调查,午间光大证券临时停牌,此后光大证券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午后急跌近6%。 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为媒体定为光大证券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交易核查,至于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梅健并未直接确认,只是称会进一步核查。而投资者对于大盘早间波动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赔偿非常关注,梅健称,会进一步讨论,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 大盘早间的疯狂也带动了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空头主力合约的关注。有分析指,期指空头今天一共爆仓 66.28亿,是有股指期货以来最大一次的爆仓。
中金所当天回应称,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一切正常,系统运行平稳,12%的保证金比例足以抵御当前市场波动,没有出现客户爆仓等风险案例。同时,当天即将交割的IF1308合约交易一切正常,多空双方有序平仓离场,未出现异常现象。
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光大期货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金仕达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乌龙,导致其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在银行间市场以4.20%的收益率卖出了1000万元的12附息国债15。
12附息国债15(120015)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期限为10年,于2012年8月23日发行,发行额为300亿元,发行价为100元,票面利率3.39%。
传成交对手方为农业银行,光大证券8月19日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光大证券正与对手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光大证券2013年8月20日晚间向媒体记者确认,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已被暂时停职,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当日在公司内部下发通知,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根据光大证券此前公告,上海证监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间暂停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因此,杨剑波所在策略投资部的其他工作人员目前也暂时停止工作,配合相关调查。
杨剑波领导的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于8月16日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发生事故,导致光大证券在短时间内向上交所申报买单234亿,实际成交72.7亿元,并造成上证指数短时间内大幅波动。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下发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海松担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光大证券采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你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你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光大证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光大证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立案调查
2013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中国证监会对此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
经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术系统均运行正常。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并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
根据光大证券申请,午后暂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的问题后,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答复投资者询问、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等措施。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问题所在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加强监管
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发言人表示,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证监会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中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发言人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另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光大证券原总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助理总裁杨赤忠、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证监会对原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诉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杨剑波诉被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不服上诉,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对首批8起同类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6名投资者分获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3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作出一审裁判:5件案件因投资者申请撤诉而经法院审查裁定予以准许,对其余18件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款。 5.23亿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