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化学原料龙头股票有哪些
1、锦纶:600810神马股份、000782美达股份
2、粘胶短纤:002092中泰化学、002172奥洋科技、600409三友化工
3、PTA-涤纶长丝:601233桐昆股份、000703恒逸石化、002493荣盛石化
4、草甘膦:600389江山股份、600141兴发集团、600596新安股份
5、炼油、乙烯、丙烯:000059华锦股份、600028中国石化、601857中国石油
6、制冷剂:600160巨化股份
7、环氧丙烷:601678滨化股份
8、丁二烯:002408齐翔腾达、000059华锦股份
9、纯碱:600409三友化工、000822山东海化
10、烧碱:002092中泰化学、000422湖北宜化、600618氯碱化工
拓展资料:
龙头股是在一定时期的股市炒作中对同行业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股票。其涨跌往往对同行业其他股票的涨跌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龙头股并非一成不变,其地位只能维持一段时间。
1、龙头股必须从涨停板开始,这是多空双方最准确的进攻信号。涨不起来的个股不能领头羊
2、龙头股必须在某一基本面具有垄断性。
3、龙头股流通要适度,大市值股和小盘股都不能充当龙头。 11月,创业股流通市值大多在5亿左右。
4、龙头股必须同时满足日KDJ、周KDJ和月KDJ。
5、龙头股通常在收盘时下跌。当市场恐慌时,他们逆市上涨,提前看到底部,或在市场之前开始,顶住市场的一轮下跌。再比如12月2日出现的新领军者太原刚玉,符合刚才提到的领军战法。一是从涨停开始,筹码稳定。二是低价3.91元。第三,周二的流通市值只有4.5亿和6.4亿。它从底部上升,翻倍到只有10亿,也就是不到200-3亿私募基金或热钱可以炒作。第四,该股的日、周、月KDJ也出现金叉,说明该股主力准备充分。第五,股市在恐慌结束时逆市而上。此时大盘仍在下跌,但并未影响涨停。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leader的上升过程,也说明下降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市场下跌,没有领导者。
㈡ 制冷剂行业迎来高景气,哪些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进入9月后,制冷剂价格延续了8月下半月以来的上涨态势,价格仍大幅上涨。供需持续偏紧导致行业景气上行,且随着第三代制冷剂配额管理措施即将落地,新旧能效的汽车、空调、冰箱加速升级迭代,行业需求有望大幅提升,A股上市公司我们可以重点关注:
联创股份(300343)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氟化工、氯碱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基地,主要业务为基本化工原料、食品包装材料、氟化工原料及后续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氯碱化工、硫酸化工、煤化工、基础氟化工等氟化工必需的产业自我配套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包括基础配套原料、氟致冷剂、有机氟单体、含氟聚合物、精细化学品等在内的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并涉足石油化工产业。公司核心业务氟化工处国内龙头地位(拥有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产品规模技术国内领先,其中氟致冷剂处全球龙头地位)。
㈢ 碳交易概念股龙头是谁
1、巨化股份:制冷剂均价上移、18年景气可期,静待电子化学品业务放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赣闽皖四省交界处的衢州市,成立于1998年6月16日,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巨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2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160。
㈣ 氟化工行业有哪些股票
氟化工概念股昨日发力上冲, 昨天,巨化股份(600160)、三爱富(600636)、氯碱化工(600618)等国内氟化工行业链上的几家龙头企业成为市场热点,巨化股份. 政策扶持和行业景气回升
近日媒体报道称,中国化工网监控的68种化工品中,44种呈现上涨,占比达64.7%。其中,HFC-22拔得头筹,涨幅为39.53%;液氯紧随其后,涨幅为20%。专家预计,随着各地气候回暖、开工率上升,化工品价格有望稳步上扬。
去年11月底,工信部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此外,工信部还在节能、环保等方面做出诸多要求。
分析人士表示,这一门槛将把部分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挡在门外,有效帮助现有产业龙头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目的是重新打造我国的氟化工产业。因为在国际上,由于产品具有高性能、高附加值,氟化工产业被称为“黄金产业”,但我国氟化工产业的盈利状况却一直比较惨淡。
氟化工的上游是萤石,萤石是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核电和动力电池的发展均离不开氟资源。更有分析师从资源强制整合的角度出发,称氟化工概念有可能成为“类稀土”概念。
华创证券一份调研报告分析认为,萤石与稀土同样也是国家的战略资源,且日渐稀少。稀土的下游是军工、航天等,而产业转型后的氟化工下游则是核电和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因此,氟化工产业有望在政策支持下成为真正的“黄金产业”。
相关概念股已持续大涨
作为国内氟化工的行业领先企业,巨化股份拥有较为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受益于制冷剂价格持续走高,公司业绩大幅增长。巨化股份年报显示,公司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5亿元,同比增长45%;净利润5.86亿元,同比增长408%。公司称,2010年,受氟化工产品需求增长、行业景气回升,公司积累的产业链竞争优势显现,从而使得公司氟化工产品价格回升不断超出公司预期。公司有3个碳交易CDM项目,目前有两个项目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
去年四季度,受政府将整合萤石资源等消息的影响,包括巨化股份在内的具备整合萤石资源可能性的氟化工企业的股价步入上涨通道,巨化股份在当期实现了股价的大跃进。年报显示,前十大流通股东在去年四季度实现了大调整,上投摩根内需动力、海富通股票(爱基,净值,资讯)证券投资等机构悄然隐退,相反,以华安基金旗下为主的多只基金大举进入。
快速增长的业绩也推动着公司的股价节节攀升。巨化股份昨日以涨停价29.27元报收,股价已创出历史新高,换手率5.28%,成交额9.11亿元。该股去年三季度以来的涨幅已经翻了一番;春节后的累计涨幅超过了50%。
另一只受益氟化工概念的三爱富昨天放量涨停,换手率10.15%,成交额5.67亿元。该股春节后的累计涨幅亦超过30%。
中证投资张志民认为,氟化工概念股去年以来持续大涨,原因主要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行业进入景气周期,相关公司业绩大幅增长;二是相关公司所生产的产品附加值较高,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密切相关,成为市场资金持续关注的一个热点;三是有消息称国务院正酝酿推出环境税和碳税,这可能是昨日该板块走强的一个诱因。尽管该板块个股近期涨幅均较大,但国家政策扶持和行业前景乐观仍将助推股价,投资者后市仍可以适当低吸参与。
东北证券(000686)行业分析师钦琛给予三爱富谨慎推荐评级。钦琛认为,近十年来,我国氟化工行业的销售额基本保持15%至20%的增长。随着政策的扶持和龙头企业及科研院所的努力,中国有机氟化工深加工领域有望迎来转机。三爱富产品主要为CFC、CFC替代品、含氟聚合物和含氟精细化学品等四大类。CFC替代品用于制备环保型制冷剂,公司产品主要有HCFC和HFC两类。2011年1月HCFC-22价格上涨接近40%,预计今年1季度HCFC-22的价格会维持高位运行。公司HFC产品主要用作制备混配制冷剂,随着国外企业制冷剂混配工艺的部分专利已经或即将到期,三爱富有望从中受益。钦琛看好公司氟橡胶(FKM)产品的下游需求和内蒙古万豪聚偏氟乙烯(PVDF)项目。PVDF可以用于制备氟碳涂料、锂电池粘结剂、水处理剂和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的背板材料,该项目将会成为公司利润的长期增长点。(钟国斌)
㈤ fota上市公司有那些
1、 昊华科技 2、永太科技 3、三美股份 4、联创股份
昊华科技:公司2020年净利润6.48亿元,同比增长18.92%。公司特种气体产品主要是氟化电子气体,绿色四氧化二氮、高纯硒化氢、高纯硫化氢等。
永太科技: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1.2亿元,同比增长-55.83%。主要产品类别包括液晶化学品、医药化学品、农药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公司是中国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多年来,获得了多项省、市科技奖励,承担了多项“国家火炬工程”。
三美股份:2020年净利润2.22亿元,19年4月上市;氟化工行业参与者氢氟烃制冷剂HFC-134领跑者;氢氟碳化合物制冷剂产品包括HFC-134A、HFC-1HFCHFC-143A和R410A、R404A、R407C和R507
联创股份:2020- 8738万净利润。华安新材料是一家全资子公司,属于氟化工产业链,产品为含氟制冷剂,包含五大类,与美的、格力、海信、橡树等大型空调厂商保持长期合作。
拓展资料
1、 新清洁能源“登陆”上交所主板,首日发行价19.91元/股,上市首日上涨44%,报28.67元,换手率0.55%,成交额399.74万元。2020年9月28日上交所公开信息显示,N新清洁能源因属于无价格上限证券而上榜。
2、 根据东方财富选择的数据,截至2020年9月28日,新三板向A板转移的企业(含非上市企业)有510家,其中178家已成功挂牌,占34.90%。非上市公司332家,占65.10%。
3、氢能源的简单科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用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代替传统燃料发动机,用储氢罐代替燃料罐,通过燃料电池氢氧的电化学反应产生电能驱动车辆。
电池系统核心主要包括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和车用氢系统。
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主要包括燃料电池堆、空气压缩机、膜加湿器等。其主要功能是为燃料电池汽车提供动力来源。
4、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组成部分。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股票依法获准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