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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何不能收购自己的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7-23 01:32:30

㈠ 上市公司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冲坦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伍亏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腔判神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㈡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权吗

公司能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可以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是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也就是说公司无法依凭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表决权,也不能享受分红
一、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除外。
二、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㈢ 公司不是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吗

有关收购本公司股票,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不得收购
就是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对外发行的股票,因为这种将本公司股票购回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公司资本的充实,使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降低,削弱了债权得以履行的基础,因此应当限制股份的回购。
2.允许两种情况除外
因为股份回购是在公司调整资本结构和资产重组中需要采用的手段,所以又不是绝对加以禁止的,而是有下列两种情况除外:一种是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需要购回本公司对外发行的股票;另一种是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需要购回本公司股票。
3.及时注销回购股票
这就是对于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依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公告注销回购的股票后资本变化情况。
4.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作为抵押标的
就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不真实,限制以抵押的形式变相回购股份。

㈣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是禁止的,仅特例除外,比如出现了以下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因此,只要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规定的情况,股份公司不能回购自身的股权,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㈤ 公司的股票可以收购吗

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 ,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㈥ 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原则上来说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其原因在与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权必然需要以公司财产作为对价支付股权转让款,这等同于抽逃出资、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有违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公司的股份只有被他人认购,才能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充盈。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如果能自己毫无限制的回购自己的股票,并且自由的买卖的话,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太不公平了。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是融资,融资的目的是搞好企业发展,如果开放了随意的回购和买卖,无非等同于让上市公司自编自导还自演了,最后利润还归自己,所有的剧本都捏在上市公司手里,这是不可能出现的。
并且公司如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意味着它变成了自己公司的股东,使公司具有双重身份,这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在整个存续期间必须经常维持与已发行股本总额相当的现实财产,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则违背了股本充实原则,因为它必然会造成公司现实财产的减少,可能导致侵犯债权人权益的后果
所以上市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坚决不得回购自己的股票,也不允许母子公司循环持股的!
拓展资料:公司法中规定了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票收购存在的风险: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

㈦ 上市公司为什么不能回购股票

上市可以回购自己的股票。

一般上市公司股价被低估时,以及收购与反收购时,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自己的股票来稳定股价,或使股票价格回升到它应有的价格

a股市场回购很少的原因是因为大家都把这里当作圈钱的工具。根本就没有保护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A股如此,让我们看看成熟的资本市场是怎样的。近半年来港股走势也比较低迷,不少上市公司选择了回购,如华人置业日前以每股作价10.72至11.08港元,回购了259.7万股公司股份;SOHO中国上市后股价一路低迷,潘石屹斥巨资多次进行了回购;金山软件上市后也一路走低,公司董事长求伯君和副董事长雷军纷纷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联想集团以每股作价5.21至5.37港元回购300万股;创维数码先后8次共花费974万港元回购了11 万股上市公司的股票;TCL的董事长李东生也对自家的股票进行了大举的回购。

㈧ 公司可以购买自己的股权吗


公司可以购买自己的股权吗
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自己公司的股权,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1、为了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2、为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相关亏没法律可参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权收购业务所得税如何处理?
从股权收购定义看,股权收购交易的对象是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及被收购企业股东三方.其中应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是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股东两方,而不包括被收购企唤模业.
股权收购中一般性处理规定
(一)收购企业涉及的所得税处理.
1.支付对价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当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时,虽然财税〔2009〕59号文件未明确规定应确认所涉及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了变化,因此收购企业应按税法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由于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无论是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均是按公允价值支付的,因此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收购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二)被收购企业股东涉和空缓及的所得税处理.
1.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涉及的处理.股权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股东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而取得收购企业支付的股权和非股权,其实质应分解为两项业务,即先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然后再以转让收入购买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因此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被收购企业股东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计税基础的处理.由于被收购企业股东确认了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对其取得的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均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公司可以购买自己的股权吗?通过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介绍,其实我们自己应该都比较清楚有限公司除了特殊的情形之外是不可以自行购买股权的.但是如果有小编老师整理的情形之一,那么有限公司事儿可以申请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如果大家对此内容还有其他的疑问,那么不妨来这里试试搜索.

㈨ 公司为什么原则上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的企业管理模式.
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扩大公司的规模.使优秀的人才管理公司.
这种管理模式下,就存一种弊端:公司的管理层掌握公司大权资金,但公司的钱是股东的,为避免管理层拿公司的钱买公司的股份.这种行为就好象是拿公司的钱收购公司.这肯定是不可以的.这是从经济角度说。

从法律角度说,就是,我国法律规定,不是原则上,而是根本就不行。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回购的股份必须注销。这个在大陆法系里都有相关条款,各国掌握的宽紧程度略有不同。我国法律里对股份公司是很严格不允许的。
主要是防止公司资本虚构、侵害投资者或债权人权益。
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操纵公司的股票价格,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自为股东,导致公司同时具备了“公司””股东”双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根本不清楚。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属于变相减资。从而使资本虚置,就是有一部分公司的资产是虚无的;另外,属于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因为公司自身也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主体。
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当前,各类国家机关被禁止经商、办企业,也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经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因公司兼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的减少,以及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限制《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便于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