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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股票诈骗

发布时间: 2023-07-22 03:40:21

⑴ 钱以购买原始股非法集资被骗了怎么要回来

一、钱以购买原始股非法集资被骗了怎么要回来? 只掘冲能报警,利用法律来要回自己的钱财;现在非法集资的太多而且公司发行原始股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 二、原始股非法集资是什么? 1、看承销商资质 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 2、企业经营情况 购股者要了解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了解考察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好坏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项情况去看,这些数字都能在企业发售股票说明书中查到。 3、看股票用途 要看发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说来,发售股票的用途是用来扩大再生产的某些工程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某些用项等,这些都是值得投资的。如若工业生产企业发售股票是用来补充流动资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虑,是不是企业外欠资金太多,发售股票的目的是用来补窟窿还是偿还企业的亏损 债务 ,购买这样的股票是不会创造新的再生价值的。因此也不可能给购股者带来好的收益,而且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 4、企业负债情况 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购买某企业的股票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公布的一些会计资料报告,这些资料报告发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 5、看溢价比例 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 6、看预测股利 要看预测分红的股利。股利越高说明资金使用效果越好,这当然是投资者最为期望的。所以,在选择购买股票时,要看预测分红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优先选择的对象,低的应当慎重购买。 居民购买股票不宜集中投放。投资股票具有高利润、高风险两重性,因此在利益风险并存的形势下,要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减少投资的风险性,增强投资的效益性。要对发售企业作出长远正确的预测。 三、 非法集资罪 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 刑法 》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孝哗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单位犯罪 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 债权人 ),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判慎歼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综合上面所说的,现在的犯罪分子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来期骗公民的,而且公民也因为自己的贪心上当受骗,只要是发现自己受骗之后一定要立刻报警,不然的话,自己的钱是很难再要回来的,所以,在购买股票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这样才能避免自己上当受骗。

⑵ 投资股权骗局

法律主观:

股权投资只是投资的一种方式,并不存在是否是骗局的说法。但是任何投资方式都有被犯罪分子利用来孙察进行诈骗的途径。前些年,有些私募基金通过鼓吹“新三板”“一带一路”等概念,设立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很多投资者听信了一些所谓资产管理公则宏茄司、财富管理公司的电话宣传或者网络营销,认为在新三板交易有利可图,由于新三板对进场交易的投资者有着较高的资产规模及投资经验要求,这些投资者无法满足资产规模要求,于是通过向相关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支付高额费用的方式,由这些公司代为垫资,协助投资者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后相关公司以指导新三板操作、有内幕信息、某股票近期转板等各种理由,引诱投资者交绝裤易,结果造成损失,引发纠纷。还有很多新三板投资基金由于无法将股票变现,最终导致投资人难以收回投资,形成骗局。而这些投资基金往往早在投资完成后,就收到了投资标的的“财务顾问费”早已赚钱离场,而投资人却还在等待高收益的梦想成真。上述相关公司引诱投资者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

⑶ 炒股投资诈骗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这类犯罪属于是金融犯罪,以金融诈骗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⑷ 炒股公司是骗局吗

炒股公司不是骗局,但炒股有风险,委托炒股公司代炒股,是有亏损风险的。

⑸ 起底“荐股”骗局

[编者按]

MLM,电子诈骗,P2P,理财.面对各种推销电话、广告、骗局,这些包裹在“致富”外衣下的骗局,成了掠夺老百姓财富的收割机、绞肉机。同时夹杂着买卖个人信息、诈骗、非法经营、求助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影响人们的安全感。

“老师,我是XX证券,推荐一只股票??”

“女士,这里有老师直播,选股准确."

很多人会接到类似股票推荐、炒股、炒期货之类的营销电话。当做肆团你接到这样的电话,是直接无视,还是因为憋不住一颗有钱的心,想多了解一下?

据长沙市公安局反诈骗民警赵昭介绍,这些营销电话大多是一个股票推荐骗局。骗局的设计者会先实施第一步——,筛选出对投资理财感兴趣的人。如果你跟他们加了微信,那你就被推到第二波骗子面前,被洗脑了。在他们伪装的QQ、微信股票推荐群里,所谓的“导雹禅师”“学员”都是托儿,炒股软件也是假的,只有你是“真韭菜”。

陷入骗局的投资者是如何在不知不觉中被骗的?谁能想到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文字和步骤,是专门针对标点符号的?论文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解这类骗局的前端:引流。

“骗子团伙并不只有一个。你能想到的每个环节都有人去做。”

3354反诈骗民警赵赵

老师和学生是假的,

只有你是“真正的韭菜”

“他连续给他转了7次钱,7次,我都拦不住。”6月23日下午,在繁忙的长沙市反诈骗中心,一名值班民警摘下耳机,向旁边的同事讲述自己刚刚介入的这起诈骗案,心痛不已。

“他还不信?”同事问。面对受害人被骗的报警,反诈骗民警往往需要互相安慰。

类似的骗局每天都在发生。

赵赵赵,长沙市公安局反诈骗民警

长沙市民纯橘王老师1月21日被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分享赢天下”的微信群。看到群友都跟“导师”炒虚拟货币赚了不少钱,王先生观察了几天后,加了群里助教的微信,下载了一个叫“大智慧机构频道”的App。

在这个平台上,王先生很快尝到了甜头。他按照“导师”的指导继续增加投资,账户余额也显示他处于高盈利状态。但一周后,王先生试图提现却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了。他联系平台客服,表示继续支付50万元解冻费。此时,王先生已经损失了150万元。

长沙天心区的朱女士,2020年12月加入了一个炒股微信群。她被“炒股老师”、“助理”和群内100多名同学引诱,得到“专家”一对一指导,下载了对方推荐的炒股App,先后投入300多万元,已显示盈利。朱女士的女儿提醒她,这个炒股App可能是假的。朱女士在平台提现失败,恍然大悟,随后报警。

今年1至5月,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摧毁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0.4%、80.6%和146.5%。成功劝阻771万人上当受骗,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长沙市反诈骗中心曾发布一组数据:今年1月,长沙市共发生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件454起,涉案金额6200万元,其中警方出警10余起,涉案金额50万元。这意味着,在长沙,1月份平均每天发生15起类似的“股票推荐”骗局。长沙并不是发病率最高的城市。

2020年,长沙发生诈骗案件16937起。长沙每100起刑事案件中,就有36起以上的电诈案件。在诈骗案件中,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有270起,其中

为什么这几年反诈骗攻势这么强,却总是有源源不断的受害者入局?

长沙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邓彪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受害人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会被骗”;第二,“骗子的套路太深,受害者无法理解。”

通过梳理数百份裁判文书和反诈骗警察的经验,总结出了股票推荐诈骗案件中骗子的套路套路:

A.直播股票推荐室的老师和业务员,都是骗子组织体系中的特殊人物扮演的;

b、诈骗的重要方式是组建QQ、微信等社交群,这些社交群是犯罪分子的聚集地,也是犯罪行为的源头。在骗子的分工中,有一类工作他们称之为“水军”,专门在群里吹捧“老师”,发利润截图,哄气氛,虚假出现利润;

C.客户转到所谓投资平台和App炒股的钱,很多直接进了骗子的个人账户;

d、骗子赚的钱是投资人亏的钱。其实骗子的最终目的是让你赔钱;

E.这些所谓的投资平台、炒股app,可以在后台修改数据,骗子想让你亏多少就亏多少;

F.股票推荐骗局有完整的产业链,非法炒股软件是批量开发的。上游和下游环节紧密合作,共享利益。

总之,在这些QQ、微信股票推荐群里,所谓的“导师”、“学员”都是托儿,炒股软件也是假的,只有你是“真韭菜”。

还有,“你以为骗子是一伙的?错了,在整个诈骗产业链中,你能想到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专门做这个。”赵说:“你不是被一个人骗了,你在不同的环节被骗子骗了很多次”。

反诈骗警界有句名言,“一旦进入反诈骗,就深似海。”既然诈骗界的水很深,那么各个环节的骗子是如何运作的呢?

长沙反诈骗中心,民警正在执勤。

你是“黄金流”还是“彩色流”?

欺诈的第一个环节:

引流。

在赵照看来,不管是交友类“杀猪盘”,还是投资理财、赌博类“资金盘”,对于一场骗局来说,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一种“引流”方式。因为骗子的终极目标只有一个:你的钱。

你是单身、有资金实力、有感情需求的人,就用“杀猪盘”;你想买股票、炒期货、投资虚拟币,又有经济实力,就上“资金盘”。

在这些案例中,受害者都是被拉到了微信群行骗。“大部分诈骗的实施最终都是依托微信完成的。虽然诈骗分子会用一些区块链技术加密的小众软件交流,以规避侦查,但是绝大部分老百姓还是习惯用微信,尤其是荐股类诈骗,不像刷单、贷款类诈骗,周期比较长,常常在两个月以上,所以诈骗分子首先要做的,是将受害人‘引流’到微信。”赵照介绍。

荐股引流采取分包的形式。通过黑灰产获取个人信息后,精准打电话给有资金实力的受害人,是诈骗行业常用的引流方式。

“你可能想不到,在荐股骗局中这类做‘电销’的大学生,在家里他每天光打电话月入就过万。”邓彪说。

不过,随着公安部针对电话卡、银行卡“两卡”的断卡行动开展,诈骗分子渐渐不能使用无实名的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而转战运用GOIP(无线语音网关)、络漫宝等可以机卡分离的“黑科技”拨打诈骗电话。今年4月底,央视追踪GOIP流通乱象,该设备一天可拨六千多次诈骗电话。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对GOIP等设备犯罪进行封堵,同时开展劝返逼投缅北电诈人员回国等行动。

“当你接通诈骗电话之时,在诈骗分子心中,作为‘流量’,你已经被明码标价了。仅有理财投资需求,是最低等级A级,加微信B级,有很强投资欲望又有钱的为C级,这类人的引流成本多的高达上千元。”邓彪介绍。

老股民的“深信不疑”

被引入到诈骗微信群后,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已正式上演。

不亲身经历,难以理解受害人当时的“鬼迷心窍”。邓彪办过一个诈骗案,受害人连续三次被荐股平台诈骗。“第一次被骗17万,第二次被骗37万,我们都帮他追回来了,但第三次他又被骗了五十几万,结果没能挽回。”

赵照也见过类似的案子。“一个老股民,被骗了380多万元并没有察觉受骗,还愿赌服输,认为自己是投资亏损。直到两个月后,其他受害人找到了他,他才醒悟过来。”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李某叙述了自己的经历:

2019年3月,他被引诱往一个名为“智慧策略”的平台投入十万元,一开始不敢买里面的股票,但“张老师”在音频聊天室里称自己是一个私募基金的经理,“跟着他的套路走,投资十万元就可以有三十万的收益”。李某心动了,投入两三万元,赚了两千多,“这使我相信了他们,觉得他们是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后来,这个“张老师”又称有内幕消息,可以控制某只股票的涨跌,“智慧策略”的平台可以加到十倍的杠杆,投资十万最少可以赚个二三十万。3月下旬,李某终于下决心买了这个“张老师”推荐的股票,花了49999元,结果三天后他就被平仓了,49999元全部损失。几天后,他想看看在“智慧策略”平台剩下的5万元是怎么回事,但登录进去发现平台己经不能交易,而他账户上只剩下人民币0.46元。

“在这个平台上,我只交易了一次,我也不知道还剩的5万元本金去哪了,应该是这个平台直接拿走了。”李某说,直到警察打电话告诉他上当受骗了,他才从山东来到武汉报警。

“荐股群里肯定有懂股票的人,让你以为他们是专业的。”赵照说。实际上,荐股骗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纯粹的诈骗,假平台、假导师、假股票和假期货信息;另一种是运作时带有欺骗性质的真平台,通过荐股方式诱导投资,他们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如果你发现自己被骗了,去找他们,他们可能会给你退钱。在过去,这两种类型的案子分别由刑侦和经侦两个部门负责,现在二者的性质逐渐趋同,都属于电信诈骗。”

“不要以为是上市公司就靠谱,更不要觉得平台有自己的App就是正规的,其实骗子研发一个炒股软件,对他们来说是很简单的事情,只是写几行代码而已,且有专门的人给他们做。这些App的后台都可以修改数据,业务员想涨就涨,想跌就跌。当然,也可以想让你亏多少就让你亏多少。”赵照说。

在上述李某的案例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查明,所谓的荐股公司,不过是三名理发店员工联系软件平台、购买客户信息、招聘业务员搭建起来的骗子公司,名为“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在这个诈骗平台,骗子假冒的“老师”指导客户进行炒股操作,相关“业务员”随即在所建立的炒股微信群中充当“水军”,引诱客户登录该公司提供的“智慧策略”等投资软件平台进行炒股操作。客户所投入的资金在进入上述软件平台后,并未进入真实的证券交易市场。骗子们通过引诱客户加大投资、提升杠杆率、频繁交易,以收取高额手续费等,使得客户在上述投资软件平台内迅速亏损,客户亏损的投资款由上述软件平台与“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按比例分账。

其实,几乎所有的判例显示,受害者一开始都持怀疑态度,很谨慎。但骗子引诱人上当的方式很简单:先给你点甜头,一开始入金后可以正常提现,也能赚一点,但当你投入更多的钱时,你发现你运气不好了。

“所以,荐股类骗局最大的迷惑性是:给受害人一种假象,你是投资亏损的,而不是被骗的。”赵照说。

用群众语言慢慢铺垫

为何受害人一旦被引入层层骗局,就看不懂骗子的圈套?

民警揭露:精心设计的套路和高明的话术,是骗子行骗的关键。

赵照曾对一个诈骗窝点进行抓捕。这是一个负责荐股群诈骗运作的中间端。在长沙一个较大的写字楼内,这个窝点看起来像个正规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很齐全,有一整套现代化管理方式。比如,会议室里挂着黑板,老板很懂股票,平时也给员工上课,员工要打卡上班。与正规公司不同的是,他们“干的是诈骗的事”。

诈骗的中间端,到底是怎么运作的?以广东惠州惠城区法院判决的李玉涛、赵汉禹等人诈骗案为例,骗子的骗局分为几个步骤:

第一步,“养号”。在添加股民微信后,不断与股民聊关于股票的话题,以吸引和稳住股民,然后将股民拉进一个微信群里,微信“小号”互相聊天,避免该号被封号。

第四步,“入金”,即公司的业务员在微信群扮演入了金的客户股民,跟随“高哲”、“秦云丰”老师操作,在模拟仓里面双向买卖“沪深300”,不断发送模拟仓中赚钱的截图到直播间,鼓吹使用“MateTrader4”期货软件平台获利的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下载使用该软件,并入金到该软件购买“沪深300”。

骗子的以上操作看起来简单,但其中有许多微妙的、走心的细节。

“他们的话术本,都是几十万元一本从台湾买来的。别人说什么,你要说什么,都有非常详细具体的指导。”赵照介绍,在上述长沙诈骗窝点内,他曾查获了一份诈骗分子的笔记,行骗要点详细具体到标点符号这种细节。

“切三次不成功丢,一定要说清楚。一天:个人信息及爱好。二天:切一天的客户,从新闻开始聊,关心对方,再聊今天的新加客户个人信息及爱好,以问号结尾。三天:切第一天的,与金钱有关引出投资,说理念。第四天:切二天的客户,筛选对我特感兴趣的,聊与金钱有关的,工作,房子,新闻,购物,旅游。”

“切,就是话题切换,话术里最高明的地方。切入点通常都用真正的群众语言,大白话,在正常对话中,自然而然切入到预设圈套。在看似平常实际不平常中,取得你的信任。在不经意间,让你上当。”邓彪介绍。

骗子还擅长造势,在荐股群营造一种氛围。比如,在一个电诈案中,骗子的话术是这样:“最近行情不好,没有什么很好的机会,经过我的观察发现,期货市场会有一波行情,我们大家一起组织一个战队,冲锋队,敢死队,到期货市场买伦敦金,把这个行情炒起来。明天我们一起杀入市场。”赵照介绍,诈骗分子精准地捕捉到受害人每时每刻的心理。

“他说,我已经投资了,你怎么还不来,我们是一体的,我们成立了战队,其他伪装的投资者马上说,报告老师,我已经准备了200万资金,已经到位。那你的钱准备到位没?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就会有一种情绪,即‘如果我不准备好钱,就没面子’。所以,受害人一旦融入到那个集体当中去了,认可一种熟悉的关系存在,就会不由自主地跟投。”赵照介绍。

跟投的结局,显然就是损失。如上述所有受害人一样,盈利无法提现,账户被清空,一切如梦初醒。

“要知道,你是被骗子花钱精心挑选出来的诈骗对象。从将你‘引流’到诈骗平台,到微信聊天中,刻画你的人物侧写,掌握你的职业、家庭人口、平时爱好、房产及整体资金能力等等。他们并没有急于行骗,而是用长达两个月左右的‘养鱼’,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一环扣一环地,拉你下水。”赵照说。

相关问答:投资股票如何避免庞氏骗局?

投资股票不要过分参与投机,实实在在买入有价值的上市公司,随着公司的成长而获取收益。这样就不会陷入到庞氏骗局中。

⑹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诈骗

进行股权转让时,转让人通过伪造股权证明、伪造出资证明书等欺诈手续,股权虚假的股权骗取取让款的,就可认定股权诈骗。
1、投资主体宏消族不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
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
3、承诺回报快。
4、承诺回报高: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5、虚构项目。
股票诈骗罪如何认定 ——桥液 股票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的,应予立案追诉。股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票款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蔽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