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控股30%能干啥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持有公司30%股份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分享公司收益,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等。
如果获得的是实际的股东身份,在工商登记上予以记载实际股比30%,那么从《公司法》及其先关规定可知,30%股份的股东,如章程上无其他约定,股东拥有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的分红权,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针对公司权益受损时行使股东救济的权利等权利内容。
拓展资料: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Ⅱ 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意味着什么
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 (2)持有一个公司百分之30的股票扩展阅读: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股东的基本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自比例分取红利;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3)其他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等;股份可依法转让;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这一权利叫“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4)优先认股权: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其目的是:保证普通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保护原普通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因为公司增基扩股后,一段时间内,公司的每股税后净利会摊薄,原股东以优惠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股,从中得到补偿或取得收益。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有三种选择:行使权力认购新股;将权利转让给他人,获得报酬;不行使权力过期失效。普通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和股权登记日的关系。股份公司在提供优先认股权时会设置一个股权登记日,再次日期前认购普通股的,现有该权(附权股/含权股)在此日期后认购的,不享有优先认股权(除权股)Ⅲ 我投资一家公司,我是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老板是百分之七十的股份,盈利20万的情况下我能拿多少钱
盈利20万的情况下,按股份分配30%可以拿6万元,但老板占70%股份有控制权,纳稿慎老板说洞敬不分就不分,全部拿来扩大生产敬答,你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Ⅳ 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一、2%和5%不矛盾。
二、要约收购分为两种:主动要约和被动要约。主动要约是收购人主动自主发起要约收购,被动要告雀约则是触发了法律条件,缓耐也就是题目中提到的持股比例超过30%,这时候继续增持的话,必须以要约收购的形式进行。
三、若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则可以商议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收购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若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则要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4)持有一个公司百分之30的股票扩展阅读
2%属于证监会规定的豁免要约事项,具体说袜哪早是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情形,简单的说就是豁免发出要约并且直接可以购买,但是有前提,就是持股达到30%以后的一年以后,而且当年增持不超过2%。
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
Ⅳ 持有30%以上的股份在上市1年内能增持公司股份吗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股东完成上述增持行为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由律师应就相关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自首笔增持事实发生后的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及时公告增持情况。 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6、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上市公司股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Ⅵ 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意味着什么
一个股东拥有公司百份之三十的股份,代表该股东拥有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如果是上市公司,该股东属于控股股东。
依据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实质标准与形式标准两个。实质标准是指股东实际上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形式标准是指股东记录在股东名册上并经过了登记。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即取得了股东资格。具体来说:
1、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
股东的资格确认首先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者继受取得股份或股权,也就是说股东与公司有实际上的投资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股权归属问题发生了争议,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一方要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应当向法院证明具有下列事实之一:第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下,那么股东会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取消其股东资格。
2、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标准
股东资格认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第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第二、股东的出资额;
第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Ⅶ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持股超过30%意味着一个新控股股东的诞生,公司控制权格局发生变化,其他投资者不一定信任新控股股东,得给中小股东一个公平退出的机会。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拓展资料
一、强制要约制度
(一)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触发
1.强制要约收购(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2)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2.强制以发出全面要约的方式渗御进行收购(1)协议收购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否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或者在接到中国证监会不予豁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2)间接收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二)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2015年重大调整)
1.自动豁免(1)适用自动豁免的情形下,投资者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2)适用自动豁免的情形
①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档喊锋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行晌出要约;(2015年新增,原为适用一般程序)
②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三)股份锁定义务
按上述规定增持的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③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④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2015年新增,原为适用简易程序)
⑤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⑥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2015年新增)
⑦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2015年新增)2.适用简易程序豁免2(1)简易程序之“简”适用简易程序豁免的情形下,当事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后,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2)适用简易程序豁免的情形
Ⅷ 拥有一个公司的百分之三十股份代表哪些
拥喊册有一个公司的百分之三十股份代表着股东拥有百分之三十的迅扰表决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部分的公司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郑昌宏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Ⅸ 拥有一个公司的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代表什么
拥有一个公司的百分之三十股份代表着股东拥有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上市公司,必御仔然是控股股东,能够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衡桐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咐拆坦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