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
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票吗扩展阅读:
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橘缺大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2、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扮含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圆竖。
❷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1、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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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
目前四大银行纷纷开始发行优先股,中行已经发行了优先股,农行也在纷纷筹备预计年底就会发行。再就是三板金融市场里面的陕西唐隆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上市的优先股,虽然是民间金融市场但是好歹也算上市了。目前国内市场合法的也好像只有这些了吧。
【拓展资料】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定义编辑: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❹ 优先股发行会交易吗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方式有:
1、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2、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3、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
【法律依据】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❺ 上市公司为什么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相当于不赎回的债券,不在二极市场流通,可转让。
发行优先股主要考虑:
1,缓解财务危机。
2,增加资产。
3,清偿公司债务。
❻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吗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根据有关规定,在某些方面有优先于普通股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优先股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且仅限于以下三类:
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相关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2.所有上市公司和特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以按照报送的方案发行优行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❼ 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是什么
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是什么
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有: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所谓优先股,是相对普通股来说的,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在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的股东.
优点: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缺点:优先股融资的成本比债券高.优先股融资是与国外投资者比较好的合作方式,能满足国外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方面的要求.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
(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3)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差手辩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薯脊原股东优先配售.
5、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虚缺、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是什么?对于这个特殊要求,大致可以分为四个,
❽ 中国有哪些公司发行过优先股
1,目前四大银行纷纷开始发行优先股,中行已经发行了优先股,农行也在纷纷筹备预计年底就会发行。再就是三板金融市场里面的陕西唐隆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上市的优先股,虽然是民间金融市场但是好歹也算上市了。
2,我国上市公司没有发行优先股,基于这种状况来分析,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国《公司法》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缺乏法律依据。二是优先股是必须以固定的股息率回报优先股股东,如今的上市公司里大多数分红水平低于国际上优先股股息率!对于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没有积极性!
拓展资料
一、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 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 发行优先股股票的上市公司清单
二、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2、 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3、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原因:
(1) 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 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 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 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四、优先股有哪些股票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 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 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