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别的公司的股权,
1、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别的公司的股权的原因:这是典型的并购,甲公司合并吸收了乙公司,也就是说乙公司的股东出卖了自己的股权。当然,这里的并购是关联企业的合并,这个合并方法是换股。
2、换股并购。即并购公司将目标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等。换股并购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可以推迟收益时间,达到合理避税或延迟交税的目标,亦可分享并购公司价值增值的好处。
② 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是增资吗
是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以,股权投资其实是增资的方式之一。它具体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与短期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指辩念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灶早加注册资唯困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 天洋新材增资子公司是利空还是利好
利好。
股票增资子公司属于利好性消息。一般来说,母公司对没轿子公司的增资代表股东方对公司的经营和未来发展有信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市场中的股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让段时,增资会使公司可支配现金增加,有利于公司的资产结构的优化,也可以扩大上市公司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还可以侧面证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处于较好的阶段,后续上市公司发展空间较大。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扶持力坦察誉度比较大,也会说明公司后续发展的空间方向。
④ 增资子公司会涨停吗
增资子公司不会涨停,增资算利好。增资公司股价可能会上涨,那么就连带子公司股价上涨。不过目前行情不明朗,个股与大盘同步的概率大。
一郑敬、增资扩股如何稀释股权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东投资入股或增加投资增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稀释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股权稀释,一类是长期股权稀释。短期是暂时性下降,长期是指单位或企业股利永久性下降;现实很多企业股东不同意增资,冒着风险。而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全体股东按照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外。根据公司法三十五条;我国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权有限公司规定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超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同意的股东要买股权。不够买的,被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喊历慎此类公司相对于股权转让操作繁琐一些。股东转让股权,应该在相关的证_公司进行。分为记名投票和不记名投票。
二、增资扩股如何计算比例?
首先我们要知道融资之后的股权比例,然后再按照公司的增资股东会议及增资协议确定,所以说这不是必然按照各自出资的金额比例来进行股份划分的;如果是在企业已经过了最大风险的时候,再参股的化不可能按照初始的份额投入,这时候肯定要投入多于份额的资金,这样才算公平;这样参股的时候是因为后来的股东和初始股东承担的风险都不一样,所以承担的后果也同时不可能用同样的对价享受同样的收益;最后至于溢价怎么定,这得等清除我烂猛们那边的具体经济情况,比如我们的收入情况,其公司经营风险情况,财务状况。
公司增资需要资料有: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公司公章、财务章以及法人章;组织机构代码的正本原件;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
⑤ 以我公司一个子公司的股权向另一个另一个公司进行增资
评估A公司企业价值以公司股权出资增到B公司,具体实施方法与其他增资基本类似。
参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39号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周伯华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股 权 出 资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第五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尺孝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投资陵孝稿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慎配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