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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募集不足

发布时间: 2023-04-03 06:39:45

‘壹’ 股票募集资金是好是坏

1,这个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上市公司把增发所融得到的资金,去发展主营业务,或者,通过增发引进了一些战略投资者、优质资产,有利于上下游企业的整合,促使公司的业绩增长,则是一种好事,反之,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得到的资金,并没有投于其主营业务,而是投于高风险的行业,则是一种坏事。股票募集资金一般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融资资金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股票增发之前,一些主力为了获得较低的价格买入,会在定增之前打压股价,即在定增之前,卖出一部分筹码,使股价下跌,在定增时,再以较低的价格买入,拉升股价,同时,一些主力会利用增发募集资金来进行出货操作,从而导致股价下跌。
2,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一般是指一家私募股权公司为基金寻求有限合伙人资金承诺的过程。公司往往在募资之初设定一个目标,最终宣布以多少资金认购截止。这可能意味着不再接受额外资金。但是有时公司每次达到一个特定目标就会有中期截止(第一次截止、第二次截止等等)和最终截止。募资的上限是该公司基金能接受的最大资本额。
拓展资料:
1,配股募集资金是利好吗:
配股募资需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效益的高低来进行判断是利空还是利好。当公司配股是企业经营不善或快要倒闭的前兆,公司市盈率高,这时的配股募资就是利空。当上市公司只是资金短缺想通过融资解决燃眉之急,而公司是一个发展前景较好、市盈率低的企业,这时配股募资就是一种利好。所以决定配股募资是利空还是利好主要还是看公司的基本面。

‘贰’ 股票募集资金未达预期是利好吗

你好扰胡!这是利空。
举个例子来说,一家公司需要100W做新的樱罩业脊李闹务,可是他只募集了10W,因为钱太少,所以新业务没法开展,这样就影响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叁’ 募投项目延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募投项目延期是利空。募投项目是指企业通过IPO或再融资募集来的资金投产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市场前景、产品技术含量、对环境的影响、与公司现有实际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的匹配等。
募投项目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后用于投资的具体项目。公司上市主要是为了从股市中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或扩大生产;但是人为活动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投机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一般情况下可以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盈利能力,属于利好。但如果投产项目市场产能过剩、盈利前景看淡,这对上市公司链嫌唯股价就很难形成正面影响。
【拓展资料】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从系统总体出发,对技术、经济、财务、商业以至环境保护、法律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为正确进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棚培对多因素、多目标系统进行的不断的分析研究、评价和决策的过程。它需要有各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它应充分考虑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市场前景、产品技术含量、对环境的影响、与公司现有实际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的匹配等。合理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企业通过审核的关键。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该问题是发审委关注度最高的问题。证监会会根据官方权威数据以及行业内专家的意见判断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综合考虑企业利润、成长性等因素,做出是否过会的决定。
注意事项:
1.募投资金项目和公司的发展目标紧密相关,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是公司最高层面的问题。
2.募投资金项目必须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匹配组织的资源和各项能力,过高或过低都会出现问题。
3.募投资金项目必者带须符合外部复杂的市场环境,否则会使公司遭受重大的损失。
4.技术是否可以产业化,要在产业链上说明清楚。
5.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算。

‘肆’ 关于*st的股票问题

没有PT了,PT对现在来说就是三板市场交易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孝清衡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正闷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恢复上市的条巧做件有: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重整将面临较大压力。就投资者来说,所持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该怎么办?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但在特定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终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将依照终止上市的先后顺序办理转托管及股份转让。

‘伍’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对上市公司来说是利好还是利坏 谢谢!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主要得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是什么,以及最终是否有落到实处。一般来说会是个好消息,因为非公开发行了股票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而且并未对二级市场构成资金面得压力。但是也要看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果价格过低,也未必是好事。等于用廉价资金摊薄了每股资产。所以要看是不是是真的利好,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认为这是一个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作用:
一、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
二、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三、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四、有利于社会稳定。

‘陆’ 企业上市拟募集10亿,但是没有募到10亿会怎样

可能会停止股票发行。
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太枯埋少,募集资金数额和发现规定数额相差太多的话,就停止发行,看最终结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等于它所发行的股数乘以发行时的价格,如:发行1亿股,每股的发行价是10元,那它募集的资金没蔽蚂并答就是10亿,减去发行的各种费用,剩下的钱就装入公司的腰包了,至少以后的股价高低会对公司有影响。破发是指市场现在的交易价格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其影响主意是该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

‘柒’ 要是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的啊

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没有人认购,或者认购不足这样的情况.理由如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约束,完善股票发行价格形成机制,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本通知所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三、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前述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应在初步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制作。

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询价对象应在综合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同时提交给保荐机构。初步询价和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五、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发行市盈率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应同时备案及公告。

六、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七、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有效申购的标准应在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应对询价对象的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对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投资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配售结果公告。配售结果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包括:所有询价对象在不同价位的有效申购数量,不同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数量及其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申购总量和冻结资金总额;

(二)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

(三)获得配售的询价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

九、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询价对象应以其指定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并遵守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总量。

询价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询价对象所有。

十一、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对配售股份的锁定作出相应安排。

十二、保荐机构负责组织推介、询价和配售工作。保荐机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对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三、参与询价配售工作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询价对象的报价和申购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四、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推介、询价和配售等发行情况及其他中介机构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保荐机构制作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研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二)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对定价的影响;

(三)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对定价的影响;

(四)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对定价的影响;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股票定价的影响;

(六)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区间的预测;

(七)其它对发行人股票定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十六、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以及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保荐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发行信息的,将依据《证券法》第176条、第18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披露盈利预测的发行人,如其实际盈利不足盈利预测的80%,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

(三)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按照《保荐办法》第57条和第73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及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四)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将根据《证券法》第202条和《保荐办法》第7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对报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询价对象,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32号)和《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证监发行字〔2000〕11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捌’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募集股票怎么办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募集股票这么办: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悔罩发卖前扒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中昌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经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玖’ 股票实际募资小于预计募资

1.你先网络 “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公司上市把股票卖给一级衡仿逗市场的承销商,比如瑞银投资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等等,
再由承销商卖给二级市场,即普通股民的证券交易所。
2.当日涨幅达429.5%,怎么还差3169.45万元呢?
简单来说,4.64元上市大辩的,那么这就是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的收入,(承销费为承销股票总金额的1.5%至3%。)。19.93元减去4.64元的利润是股民之间互相多次买卖的利润,当然,实际情况是,4.64元的时候只卖了一部分,等价格涨了再卖一部分,再咐卖涨再卖。。。。。选择好的价格,直到发行完了14000万股普通股(A股)。

‘拾’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是利好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股票投资是随市场变化波动的,涨或跌都有可能。股票价格的涨跌,长期来说是由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利润决定的,而短期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则包括人们对该公司的盈利预期、大户的人为炒作、市场资金的多少、政策性因素等。一般情况下,股票涨跌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股票的供求关系。在股票市场上,当股票供不应求时,其股票价格就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而当股票供过于求时,其股票价格就会下降到价值以下。同时,价格的变化会反过来调整和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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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2-0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