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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3-26 11:51:25

Ⅰ 上市公司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政策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什么条件下上市公司可以现金分红
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可以预期,很多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过枯首瞎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
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二、公司上市应具备哪些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芹凳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要法现金分红是有非常严苛的条件,并不是你认为上市公没空司能够发分红,它就一定有分红,具体分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公司是否发放。上市公司可以现金分红的条件跟具体的做法要求等,应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Ⅱ 股民获得红利的条件是什么

股民获得红利的条件如下:

1、只要在股票的股权登记日当天持有该股票,就可享受该公司的分红。

2、持股时间:持股时间的长短主要影响现金分红的收税税率。分为不足一个月、不足半年和超过一年,持股时间越长,红利税收得越低。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扩展阅读:

股息红利的发放形式

1、股东发放股息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

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在约定的地点以约定的方式派发。

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在分红时,深市的登记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帐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帐户。

沪市上市公司对红股的处理方式与深市一致,但现金红利需要股民到券商处履行相关的手续,即股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柜台中将红利以现金红利权卖出,其红利款项由券商划入资金帐户中。如逾期未办理手续,则需委托券商到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2、股东送派股利

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

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例如:10转5送5派2元,其中的送5和派2元,就是指的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股利的来源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Ⅲ 发放股票股利

法律主观:

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指股份有如笑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实现增资的过程,公司应当在发放股票股利时按照各股东原来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分配,当股票股利存在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改为现金支付或由股东之间相互转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伍袭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渣橘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Ⅳ 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一、 公司法 分配股利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必须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先支付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然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而且股利属于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 股利分配涉及的方面很多,如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股利支付形式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确定股利的支付比率,即:用多少盈余发放股利,将多少盈余为公司所留用(称为内部筹资),因为这可能会对公司股票的价格产生影响。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 上市公司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项目 1、盈余 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盈公积金累计额达 公司注册资本 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公益金 公益金也从净利润中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形成。 3、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先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依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公益金、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三、股利分配的支付方式 1、现金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公司支付现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计盈余(特殊情况下可用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金支付)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 2、财产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不得已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股利的。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发放的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 在公司法律当中,对于股东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股东所享有的最大的权利也就是分得股息的权利,当然,分配利润的时候,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够分配,首先就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缴纳税收,在缴纳税收之后的部分才能够进行分配。

Ⅳ 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有哪些

发放现金股利须具备三个条件:
1. 公司有足够的留存收益;
2. 公司有足够的可供发放的现金;即有可分配利润。
3. 有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会关于发放现金股利的决定。公司股东会应当对公司的股利做出有效决议。 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时,是否以及如何支付股利,应当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生效决议并及时向各股东分红。 公司大股东不愿意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分红决议的,小股东也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实施司法救济。 根据《公梁圆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对股东大会不分配股利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未能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资料:
一、分红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主要条件是,公司在取得利润后、分配利润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纳税;
2.弥补损失;
3.利润的10%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的,还应当根据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
二、集团公司条件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法规不同,这一条件也有所变化。
集团最低标准
1.企业集团母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有两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小规模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都差不多。如果公司经营得当,股东会受益。公司的经营亏损意味着股东的损失。但是集团公司还是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大部分集团公司的管理体系也是严谨复杂的。年底分红时,必御渣拦须先召开会议,公布财务状况。
三、股份制公司
1. 介绍: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镇胡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2.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Ⅵ 企业进行现金股利分红条件

法律分析:股东取得红利理属悄模困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可以分红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以分配的利润,其次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分红,对于决议通过,但是公司拒不分红的情形,股东有起诉公司的权利。股东在分红之前,首先需要先交纳税款,并且弥补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启念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码搏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Ⅶ 选择股利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选择股利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 选择股利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

选择股利政策应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股利政策的各种影响因素,从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出发,才能使公司的收益分配合理化。

(一)各种限制条件
一是法律法规限制。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利益,各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留存盈利、资本的充足性、债务偿付、现金积累等方面都有规范,股利政策必须符合这些法律规范。二是契约限制。公司在借入长期债务时,债务合同对公埋野辩司发放现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须满足这类契约的限制。三是现金充裕性限制。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必须有足够的现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否则,则其发放现金股利的数额必然受到限制。

(二)巨集观经济环境
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弯缺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巨集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比如,我国上市公司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

(三)通货膨胀
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可能导致股利支付水平的下降。

(四)市场的成熟程度
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股票股利成为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

(五)投资机会
公司股利政策在较大程度上要受到投资机会的制约。一般来说若公司的投资机会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往往会采取低股利、高留存利润的政策;反之,若投资机会少,资金需求量小,就可能采取高股利政策。另外,受公司投资专案加快或延缓的可能性大小影响,假如这种可能性较大,股利政策就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有的企业有意多派发股利来影响股价的上涨,使已经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尽早实现转换,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

(六)偿债能力
大量的现金股利的支出必然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数量时,一定要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保证在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

(七)变现能力
假如一个公司的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脊知的来源较充裕,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高速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较多的现金股利而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八)资本成本
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应全面考虑各条筹资渠道资金来源的数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九)投资者结构或股东对股利分配的态度
公司每个投资者投资目的和对公司股利分配的态度不完全一致,有的是公司的永久性股东,关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大注重现期收益,他们希望公司暂时少分股利以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发展能力;有的股东投资目的在于获取高额股利,十分偏爱定期支付高股息的政策;而另一部分投资者偏爱投机,投资目的在于短期持股期间股价大幅度波动,通过炒股获取价差。股利政策必须兼顾这三类投资者对股利的不同态度,以平衡公司和各类股东的关系。如偏重现期收益的股东比重较大,公司就需用多发放股利方法缓解股东和治理当局的矛盾。另外,各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对不同的投资者是不同的,公司在确定自己的股利政策时,还应考虑股东的特点。
公司确定股利政策要考虑许多因素,由于这些因素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来测定,因此决定股利政策主要依靠定性判定。

结合PBS公司的股利政策案例,谈谈企业选择股利政策时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写多点

股利发放的限制条件
法律法规限制
股利政策的制定一方面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福利,另一方面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机会。为了保护各方的利益,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有: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在第177条中,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公司股利的支付不能超过当期与过去的留存盈利之和,但它并不限制公司股利的支付额大于当期利润。第179条是有关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面值。但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当征收20%的所得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股票股利征收20%的所得税。
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确定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达为送红股。
第四,《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因送股增加股本额与同一财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两者之和不得超过上一个财务年度截止日期时的股本额。

企业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应考虑哪些法律因素?

  1.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

  3. 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1)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 (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 (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 。

企业可选择的股利政策有哪些?应如何选择股利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是以首先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出发点的股利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公司按如下步骤确定其股利分配额:1、确定公司的最佳资本结构;2、确定公司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量;3、确定按照最佳资本结构,为满足资金需求所需增加的股东权益数额;4、将公司税后利润首先满足公司下一年度的增加需求,剩余部分用来发放当年的现金股利。
二、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
以确定的现金股利分配额作为利润分配的首要目标优先予以考虑,一般不随资金需求的波动而波动。这一股利政策有以下两点好处:1、稳定的股利额给股票市场和公司股东一个稳定的资讯。 2、许多作为长期投资者的股东(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希望公司股利能够成为其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便安排消费和其他各项支出,稳定股利额政策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这部分投资者的投资。
采用稳定股利额政策,要求公司对未来的支付能力作出较好的判断。一般来说,公司确定的稳定股利额不应太高,要留有余地,以免形成公司无力支付的困境。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这一政策要求公司每年按固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现金股利。从企业支付能力的角度看,这是一种真正稳定的股利政策)但这一政策将导致公司股利分配额的频繁变化,传递给外界一个公司不稳定的资讯,所以很少有企业采用这一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是一种介于固定股利政策和变动股利政策之间的折中的隔离政策。每期都支付稳定的较低的正常股利额,当企业盈利较高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额外股利。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既可以维持股利一贯的稳定性,又有利于使公司的资本结构达到目标资本结构,灵活性与稳定性较好结合,因而为许多公司所采用。

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有哪些

一、制定股利政策应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股利政策的各种影响因素,从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出发,才能使公司的收益分配合理化。
(一)各种限制条件
一是法律法规限制。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利益,各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留存盈利、资本的充足性、债务偿付、现金积累等方面都有规范,股利政策必须符合这些法律规范。二是契约限制。公司在借入长期债务时,债务合同对公司发放现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须满足这类契约的限制。三是现金充裕性限制。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必须有足够的现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否则,则其发放现金股利的数额必然受到限制。
(二)巨集观经济环境
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巨集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比如,我国上市公司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
(三)通货膨胀
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可能导致股利支付水平的下降。
(四)市场的成熟程度
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股票股利成为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
(五)投资机会
公司股利政策在较大程度上要受到投资机会的制约。一般来说若公司的投资机会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往往会采取低股利、高留存利润的政策;反之,若投资机会少,资金需求量小,就可能采取高股利政策。另外,受公司投资专案加快或延缓的可能性大小影响,如果这种可能性较大,股利政策就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有的企业有意多派发股利来影响股价的上涨,使已经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尽早实现转换,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
(六)偿债能力
大量的现金股利的支出必然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数量时,一定要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保证在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
(七)变现能力
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的来源较充裕,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高速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较多的现金股利而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八)资本成本
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应全面考虑各条筹资渠道资金来源的数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九)投资者结构或股东对股利分配的态度
公司每个投资者投资目的和对公司股利分配的态度不完全一致,有的是公司的永久性股东,关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大注重现期收益,他们希望公司暂时少分股利以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发展能力;有的股东投资目的在于获取高额股利,十分偏爱定期支付高股息的政策;而另一部分投资者偏爱投机,投资目的在于短期持股期间股价大幅度波动,通过炒股获取价差。股利政策必须兼顾这三类投资者对股利的不同态度,以平衡公司和各类股东的关系。如偏重现期收益的股东比重较大,公司就需用多发放股利方法缓解股东和管理当局的矛盾。另外,各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对不同的投资者是不同的,公司在确定自己的股利政策时,还应考虑股东的特点。
公司确定股利政策要考虑许多因素,由于这些因素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来测定,因此决定股利政策主要依靠定性判断。
二、股利政策的型别
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通常是在综合考虑了上述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各种不同的股利政策进行比较,最终选择符合本公司特点与需要的股利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公司将税后利润首先用于再投资,剩余部分再用于派发股利,有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性和最大化。但是,执行剩余股利政策将使股利的发放额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比较适合于新成立的或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公司按每年盈利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真正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则。股利随盈利的波动而波动,向市场传递的公司未来收益前景的资讯显得不够稳定。此外,不论公司财务状况如何均要派发股利,财务压力较大;确定多少的固定股利支付率才算合理,难度也较大,实际应用起来缺乏财务弹性。
(三)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一般情况下公司每年只支付数额较低的正常股利,只有在经营非常好时或投资需要资金较少年份,才在原有数额基础上再发放额外股利。公司支付股利有较大的灵活性。通过支付额外股利,公司主要向投资者表明这并不是原有股利支付率的提高。额外股利的运用,既可以使企业保持固定股利的稳定记录,又可以使股东分享企业业绩增长的好处,能够向市场传递公司目前与未来经营业绩的积极资讯。该政策尤其适合于盈利经常波动的企业。
(四)稳定增长股利政策
公司在支付某一规定金额股利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目标股利成长率,依据盈利水平按目标股利成长率逐步提高企业的股利支付水平。该政策往往被投资者认为是企业稳定增长的表现,能满足他们稳定取得收入的愿望。当盈利下降而公司并未减少股利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未来状况要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状况要好,市场会对该股票充满信心,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但是,这种只升不降的股利政策会给公司的财务运作带来压力。尤其是在公司出现短暂的困难时,如派发的股利金额大于公司实现的盈利,必将侵蚀公司的留存收益或资本,影响公司的发展和正常经营。成熟的、盈利比较好的公司通常采用该政策。
三、股利政策的选择
以上四种股利政策各有利弊,上市公司选取股利政策时,必须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本公司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股利政策。其中居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是,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确定相应的股利政策。
公司的发展阶段一般分为初创阶段、高速增长阶段、稳定增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由于每个阶段生产特点、资金需要、产品销售等不同,股利政策的选取型别也不同。
在初创阶段,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力风险都很高,公司急需大量资金投入,融资能力差,即使获得了外部融资,资金成本一般也很高。因此,为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应贯彻先发展后分配的原则,剩余股利政策为最佳选择。
在高速增长阶段,公司的产品销售急剧上升,投资机会快速增加,资金需求大而紧迫,不宜宣派股利。但此时公司的发展前景已相对较明朗,投资者有分配股利的要求。为了平衡这两方面的要求,应采取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股利支付方式应采用股票股利的形式避免现金支付。
在稳定增长阶段,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对外投资需求减少,EPS值呈上升趋势,公司已具备持续支付较高股利的能力。此时,理想的股利政策应是稳定增长股利政策。
在成熟阶段,产品市场趋于饱和,销售收入不再增长,利润水平稳定。此时,公司通常已积累了一定的盈余和资金,为了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公司可考虑由稳定增长股利政策转为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在衰退阶段,产品销售收入减少,利润下降,公司为了不被解散或被其他公司兼并重组,需要投入新的行业和领域,以求新生。因此,公司已不具备较强的股利支付能力,应采用剩余股利政策。
总之,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应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析其优缺点,并根据公司的成长周期,恰当的选取适宜的股利政策,使股利政策能够与公司的发展相适应。

试论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有哪些

股利政策是企业对股利分配所采取的策略 ,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股份公司而言 ,发放较高的股利 ,有助于提高企业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然而 ,较高的股利同时意味着公司只能保留较少的资金用于再投资 ,这显然又会限制公司的发展 ,反而会压低股票市场价格。因此 ,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 ,应兼顾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对本期收益的要求 ,才能实现其股票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股利政策的制定 ,总的说来 ,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利发放的限制条件
1.法律性限制。法律为股利政策限定了一个范围 ,在这个范围内 ,决策者再根据其他因素决定其具体的股利政策。法律对股利政策的规定是很复杂的 ,国与国之间的条例也有差别。如美国法律对股利分配的规定有三项原则 :①股利必须从公司现在或过去的盈利中付出 ;②股息不可用公司的资本支付 ;③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资产 ,而无力偿付债务时 ,公司不得派发股息。除此之外 ,一些国家为了防范企业低额发放股利而超额积累利润 ,帮助股东避税 ,往往从法律上规定超额累积要加征额外税款。我国目前有关的法规没有关于超额累计利润的限制 ,对股利发放的规定 ,与美国基本相同。
2.契约限制。当公司通过长期借款、债券、优先股、租赁合约等形式向外部筹资时 ,常应对方要求 ,接受一些约束公司派息行为的限制条款。例如规定只有在流动比率和其他安全比率超过规定的最小值后 ,才可支付股利。优先股的契约通常也会申明在累积的优先股股息付清之前 ,公司不得派发普通股股息。这些契约的限制都将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确立这些限制性条款 ,限制企业股利支付 ,其目的在于促使企业把利润的一部分按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再投资 ,以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 ,保障债款的如期偿还。
二、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
1.变现能力。公司的变现能力是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司资金的灵活周转是企业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公司现金股利的分配自然也应以不危及企业经营资金的流动性为前提。如果公司的现金充足 ,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则支付股利的能力也比较强。如果公司因扩充或偿债已消耗大量现金 ,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差 ,大幅度支付现金股利则非明智之举。由此可见 ,企业现金股利的支付能力 ,在很大程度上受其资产变现能力的限制。
2.筹资能力。公司如果有较强的筹资能力 ,则可考虑发放较高股利 ,并以再筹资来满足企业经营对货币资金的需求 ;反之 ,则要考虑保留更多的资金用于内部周转或偿还将要到期的债务。一般而言 ,规模大、获利丰厚的大公司能较容易地筹集到所需资金 ,因此 ,它们较倾向于多支付现金股利 ;而创办时间短、规模小、风险大的企业 ,通常需要经营一段时间以后 ,才能从外部取得资金 ,因而往往要限制股利的支付。
3.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公司债务和权益资本之间应该有一个最优的比例 ,即最优化资本结构 ,在这个比例上 ,公司价值最大 ,资金成本最低。由于股利政策不同 ,留存收益也不同 ,这便使公司资本结构中权益资本比例偏离最优资本结构 ,从而对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产生制约。另外 ,不同的股利政策还会影响公司的未来筹资成本。留存收益是企业内部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同发行新股或举债相比 ,成本较低。但股利支付与企业未来筹资成本之间存在着矛盾 ,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权衡股利支付与筹资要求之间的得失 ,制定出适合企业实际需要的股利政策。
4.投资机会的制约。从股东财富最大化出发 ,企业之所以能将税后利润部分或全部留下来用于企业内部积累 ,其前提是这一部分属于股东的净收益 ,可以使股东获得高于股东投资必要报酬率的再投资收益。因此 ,如果公司有较多的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往往采用低股利政策。反之 ,如果它的投资机会较少 ,就可采用高股利政策。
三、股东因素
1.股权控制要求。如果公司大量支付现金股利 ,再发行新的普通股以融通所需资金 ,现有股东的控股权就有可能被稀释。另外 ,随着新普通股的发行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必将增加 ,最终会导致普通股的每股盈利和每股市价下降 ,从而影响现有股东的利益。2.所得税负。公司股东大致有两类 :一类是希望公司能够支付稳定的股利 ,来维持日常生活 ;另一类是希望公司多留利而少发放股利 ,以求少缴个人所得税。因此 ,公司到底采取什么样的股利政策 ,还应分析研究本公司股东的构成 ,了解他们的利益愿望。
四、其他因素
1.通货膨胀因素。通货膨胀使公司资金购买力下降 ,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尚需不断追加投入 ,则需要将较多的税后利润用于内部积累。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所确定的税后利润是以财务资本保全为基础的 ,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期 ,以此为标准进行的税后利润分配必然使公司实物资本受到侵蚀 ,这时 ,采取相对较低的股利发放政策是必要的。
2.股利政策的惯性。一般而言 ,股利政策的重大调整 ,一方面会给投资者带来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印象 ,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另一方面股利收入是一部分股东生产和消费资金的来源 ,他们一般不愿持有股利大幅波动的股票。因此 ,公司的股利政策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总之 ,确定股利政策要考虑许多因素 ,而这些因素之间往往是相互联络和相互制约的 ,其影响也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来分析。所以 ,股利政策的制定主要依赖对具体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进行定性分析 ,以实现各种利益关系的均衡。

Ⅷ 股票分红需要哪些条件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1、基本条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规定实施司法救济。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1、缴纳税款;2、弥补亏损;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Ⅸ 股票分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股票分红应满足什么亩早条件?
※ 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 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 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纤野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股票分红有送股和转增股。
那么,以上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送红股: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转增股:则是指迅竖雀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
总的来说,送股是将利润转为股本。转增是将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
但对于一般的小流通股东,形式上是一样的,持股量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