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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股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17 13:51:42

Ⅰ 股息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投资股票作为理财方式,投资股票所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很多股民最为关注的问题。本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

一、适用期间

本次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二、如何纳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持股期限的长短,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所不同。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下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案例】公民甲取得挂牌公司股票,20天后卖出,取得收入20万元;公民乙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于3个月后转手取得收入30万元;公民丙在取得挂牌公司股票后,两年之后卖出取得收入25万元。

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50%×20%=3(万元)

丙由于其持股期限超过一年,所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代扣代缴

股民个人在转让股票时,无需办理申报,只需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够缴纳税费即可。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以上就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相关问题,就目前的政策来看,投资期限越短,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股民应据此合理安排投资。

Ⅱ 股东分红如何缴税

【法律分析】:企业股东分红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则应当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年缴纳,分红属于企业所得收入中的一项,如果企业当年亏损,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由企业在分红时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并由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企业每年制作纳税申报表向税务局报税,并根据税务局核定的税率、税额依法纳税。

如果股东是小型微利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Ⅲ 2007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600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00股,每股价格10.6元(含已宣告但尚

1、5月13日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6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61000元
2、5月23日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000元
贷: 投资收益 60000元
3、6月30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9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9000
4、8月15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9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61000
投资收益 439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9000
支付的价款是货币资产,属资产类,即通过支付价款(货币资产)而换得另一个资产(股权)。

Ⅳ 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08年1月3日,购入乙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票100万股,占乙公司的股份

首先占比例10%,且没有重大影响,用成本法核算.
1,借:长期股权投资 7.8*100+2=782
应收股利 0.2*100=20
贷:银行存款 802
2,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股利 20
3,不用做分录
4,借:应收股利 0.1*100=10
贷:投资收益 10
5,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股利 10
6,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782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Ⅳ 分红缴税怎么缴纳

身份一:境内法人股东
若甲公司是乙公司100%直接控股股东,2020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甲公司作为股东取得的分红是免税的。
参考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身份二:境外自然人股东
若自然人甲属于新加坡国籍人士,也是外资企业乙公司的股东,2020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暂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第十四条提出: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目前有些省市的税务局已经明确取消了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身份三:境内新三板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甲是某挂牌公司乙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2020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身份四:境内自然人股东
甲目前属于中国国籍人士,担任乙企业股东,2020年度分红1亿元,乙企业应代扣分红所得的个税 1亿元*20%=2000万元
参考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身份五:个独或者合伙企业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合伙企业法人投资主体取得的分红,遵循“先分后税”原则,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Ⅵ 求一道会计题的解法

1.20x7年5月13日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应收股利 6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61 000

2.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应收股利 60 000

3.6月30日,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3-10)*100 000] 3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4.8月15日,售出全部股票
()1借:银行存款 (15*100 000) 1 5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贷:投资收益 300 000
或者,
(2)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 000
投资收益 500 000

1.在出售时,这个题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居然是300000
这个题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是6月30日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300000元,如果6月30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2.7元,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7-10)*100000=270000;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见出售分录(1)

2.求在处置这分资产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最后,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做一个分录到投资收益对吧?
不对,不用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做一个分录到投资收益。见出售分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