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发行的主要方式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Ⅱ 股票发行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间接发行
间接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票委托给股票承销商等金融机构发行,而股份有限公司不负担风险。
间接发行方式有:
①证券代销。即证券发行主体委托发行中介机构发行证券,由发行中介机构代表发行主体办理发行业务若证券应募额达不到预定发行额时,中介机构不负承购剩余额的责任。
②证券包销。即发行主体委托发行中介机构发行证券,并与发行中介机构签订包销合同。证券应募达不到预定发行额时,由发行中介机构对不足部分予以承购。
③证券承销。即在特定的发行条件下,证券发行总额全部由发行中介机构一次性承购,发行中介机构将承购的证券再分别向投资者出售出售时的证券价格通常高于承销时的价格,其差额即为发行中介机构的效益。
间接发行方法现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其优点是,利用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众多的金融网点和客户,以及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良好的信誉,可以迅速募集到大量资金,保证证券发行任务顺利完成。
直接发行
指证券发行主体由自身履行证券发行事务的一种证券发行方法。是债券发行最早采用的方法,其特点是简单方便,发行费用较低,发行手续在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减少了中间环节。
一般来说,直接发行主要适合于两种情形:
①私募债的发行。即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它的发行范围不大,发行量小,一般不需要中介机构办理发行事务。
②金融债的发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一般也采用直接发行办法。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具备推销债券的良好条件,而不必委托其他中介机构。
Ⅲ 股票发行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常用的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1、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
2、市值配售发行
3、累计投标询价发行
(1)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是指保荐机构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所承销的股票,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委托申购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投资者在进行委托申购时应全额缴纳申购款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5月发布实施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的规定,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上限为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同时不得超过交易所的技术上限。如果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如果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申购号码为中签号码的投资者认购股票。
(2)市值配售发行方式则是指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是按投资者持有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A股市值向其进行股票配售的一种发行方式。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算新股招股说明书刊登日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在申购日根据自己在市值计算日持有的可用于申购新股的市值申购新股,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投资者的申购中签后再缴纳认购资金。
(3)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
从实际运用来看分为三种,即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是指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在申购价格区间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交申购委托(区间之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之后由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是指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在申购价格区间直接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并将股票配售给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比较复杂,发行日,保荐机构给出申购价格区间,以及网上、网下的预计发行数量,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需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结果而定。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人民币特种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境外交易,必须经证券委审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Ⅳ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Ⅳ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如何发行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流程如下:1、股东大会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等事项作出决议;2、公司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Ⅵ 股票发行方式有哪几种
股票发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Ⅶ 如何发行股票原始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原始股是指公司初创阶段或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一般情况下,购买原始股途径包括发行、转让。且原始股的分类: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一百五十八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Ⅷ 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
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制定发行的方案,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