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者如何才能买卖风险警示板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2. 我买的股票现在要到风险警示板怎么交易,要什么手续才可以买
你好,购买风险警示板内的股票需要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价交易风险揭示书,需要先开通ST权限后才可以买卖ST的股票。可再交易系统开通或者到券商营业厅进行开通。
3. 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4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有效执行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六月十二日
4. 如何开通风险警示证券买入权限
1、根据上交所《关于做好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市ST及ST股票被纳入风险警示板,从2013年1月4日起,融资融券客户如要在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需要先开通风险警示板证券买入权限。
2、目前融资融券客户开通权限的方法为携带身份证和股东卡,到开户营业部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由营业部人员为您开通信用账户风险警示板证券买入权限。
3、推出融资融券网上交易终端客户自主签署电子协议。
(4)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扩展阅读:
《实施细则》第四条: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五条: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会员应当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5. 哪些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5.1条规定,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ST股票、ST股票)、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其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6. 什么叫风险警示股票
风险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或“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交易违反上述规定的,构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资者卖出风险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6)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扩展阅读
一是按照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但属于同一投资者的账户,仍然合并计算。
二是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三是买入数量按单只风险警示股票进行计算。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7.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20〕4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二、《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三、新增第十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四、新增第十一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五、新增第十二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
六、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五月二十九日
8. 股票帐户如何开通风险警示板交易权限啊要签协议到哪里签啊要哪些证件呢急
1、柜台申请开通。
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前往所在券商营业部柜台申请开通。
2、交易软件申请开通。
登陆所在券商的交易软件即可申请或撤销相关权限。________
操作步骤
一.风险警示协议的具体的签署步骤,先下载_商的交易软件,以信达证券为例
1、找到业务办理栏目,点击交易权限开通,选择风险警示板;
2、按照下例图片,完成风险测评并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点击下一步;
3、填充相关内容,完成签署,具体如下图所示
4、所有信息全部填充完后,在已阅读前打上勾,然后开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
5、开通成功以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的业务状态会显示已开通。___
二.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开户营业部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由营业部人员帮助开通警示板证券买入权限。不过目前一般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上面都能开通的,在交易软件里面签署一个电子版的风险警示协议即可开通。____
拓展资料:
1.股票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券商处开设的进行股票交易的账户。开立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股市进行操作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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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是指导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重要法律准则,它意味着交易双方从交易中获利是均衡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当的。______
4.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这是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计量的准确性则直接涉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
2)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操作环境:华为CDY-AN90 软件版本:
9.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怎么开通
可以通过个人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到券商营业点申请开通和签署一份《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此后,营业点的工作人员会帮助开通警示板证券的买入权限。从目前来看,还可以在一些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上自行申请开通交易权限,在交易软件上签署一份电子板的风险警示协议就可开通。
证券购买者网上开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的一般步骤:
1.下载证券交易软件
2.注册账号并登录交易软件
3.在首页点击业务办理选项
4.进入办理页面后找到风险警示交易权限选项再点击
5.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再输入验证码,紧接着可以按照所给提示完成即可
拓展资料:
1.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的开通并不是强制性的,是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开通也可以不开通。个人在交易软件上开通的只能是普通的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而对于想购买风险警示股票(ST)或者含有退市风险等重大风险的股票的买入者,可以考虑开通权限,但需要有50万元的资金和具有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才可具有开通资格,才能进行买入操作,否则不能进行买入交易;还需要提醒的是,买入这些股票的风险与买入其他股票相比可能会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还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损失,尽管其票面价格可能较低,但其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得不谨慎考虑。如果出现了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需要谨慎买入和投资。
2.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股票有两种:一种是由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风险,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即风险警示股票,通常被称为ST公司;一种是被终止上市但在做退市整理时还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3.风险警示股票一般在出现不寻常波动的情况下才会公布其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以及各自买入、卖出的金额。
操作环境:华为nova42.0.0.195
手机证券交易2021.6.21版本号:5.4.4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
(2013年1月实施 2015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其相关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报证监会批准。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四条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本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五条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会员应当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第六条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第七条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涨幅比例),跌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跌幅比例)。
第八条 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量÷当日实际流通量。
第九条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一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第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对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
投资者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适当性要求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会员应当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至本所。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通过其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交易系统等多种渠道,重点揭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对于退市整理股票,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开市前向客户提示相关股票的剩余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投资者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