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东公告减持计划,还可以不减持吗
问你一个问题,比如原先你花1块钱/股甚至更少的钱持有了公司大约30万股股票,也就是当时也就投入了30万甚至更少,现在市场价格是50元/股,也就是说现在你减持了就能拿到1500万,注意,我国没有资本利得税,所以这1500万一毛钱税都不用交,你去看看现实的投资回报率,10%那是奇迹了,那50倍的收益你拿着股票下崽啊,拿到钱干啥不行?而且,你本来不就是为赚钱吗?我只是举个不妥当的例子,实际上股东持股数都是按照比例来的,以发行3000万股计,小股东至少也有5%,能减持不去减持,脑袋被驴踢了?
‘贰’ 上市公司发公告要减持股票,但是都过来大半时间了还一股都未减,什么意思
应该是提前预告减持还没有到减持日期,或者是想减持但是觉得公司股价还可以涨所以还没实行
‘叁’ 上市公司说减持却没减持如何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方面,也没什么需要处理的。到期公告一下减持数量和以后的安排就完事了。拟减持,视情况,在某价位区动手等等,都是可能与条件,实现程度取决于减持方的综合考量与市场机会。没减持有利有弊,有利解读是该公司看好自己,舍不得减,经营转好,就停止减持了;不利解读是市场条件未满足减持条件,一旦市场转好减持又会开始。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现在的市场环境只能多做功课,弄清公司的真正意图。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会减持股票?
1、减持多发生在业绩差的公司。
2、减持可能因股东个人经济问题或者公司经济问题。
3、不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减持
4、减持多发生在衰退型公司。
5、有时候减持并不是坏事,比如:因为发展需要资金,减持是为了筹集发展资金,这就可能推动股票上涨。比如:部分国企减持,让利投资者。
二、股市资本的分类
1、是不图赚钱的护盘资金(这类属于备用资金,一般情况下不出手,关键时刻再用杠杆原理撬动大盘股)。
2、是跟随市场的各派主力的逐利资金(这类资金占到市场中所有主力资金的一半以上,最喜欢见风使舵,只有这类资金活跃起来的时候市场的赚钱效应才能凸显出来)。
3、是某队的超级大主力(就是某队的社保、证金、汇金等,这类资金的特点就是强者恒强 ,大盘在强势的时候他们悄悄的上,大盘弱势的时候他们也是悄悄的涨,除非有系统性风险,否则很难撼动他们。这类资金买的股票也够硬,基本上都是业绩有保障的,这类资金的手法有些像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玩法—以业绩为主,崇尚长线价值投资。这类资金扎堆在一起的时候 就会形成我们所讲的“主力控盘”)
‘肆’ 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减持、到期了没减一股、可以吗
可以的,如果公告减持后没有卖出,截止日到了也不能再卖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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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上市公发减持公告又不减持为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票,但公告后,发生了其他原因,因此,股东再次改变,不减持股票了。
‘陆’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发布拟减持公告,散户该不该立即卖出该股票为什么
大家对于大股东减持,肯定是恨之入骨,往往感觉大股东高位套现坑害散户投资者,市场把大股东减持称为市场利空,那么上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后,散户该不该立马卖出股票呢,下面说说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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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大股东公告减持股票为什么时间到而不减持
可能价格低不及预期
‘捌’ 大股东公告不减持,但私下悄悄减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最近有相关的报道吗
哈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理论上要事先公告披露(一般也不会公告说自己不减持)!但是没披露就减持基本也没啥处罚,一般公司就发个公告,内容是这个股东道歉,甩锅是自己的配偶误操作之类,然后说将加强学习。。
这种所谓的“误减持”例子很多,比如1月22日,和而泰董事刘明就违规减持187手,然后说自己的账户长期是老婆在管,是老婆误操作。紧接着就是“深刻”认识错误,加强学习,防止下次再发生。。然后就是董事会也说要加强学习。。
就这样而已。
‘玖’ 为什么一些股票在低位.但大股东却公告减持计划
职业股民老谈谈。
首先要说的是.散户所谓的股价低位,就是股价在一段时间上涨之后.开始调整.一些散户在调整初起买进,而股票再次调整,这样就感觉跌了很多,就感觉是低位。其实一些票看之前的走势是涨了不少,调整30-50%也不算超跌.
而大大股东的价格或是原始股或是增发股份.这样价格会更低,这样我们看到的低位在大股东股价上看看并不低。而且还是赚的盆满钵满。
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一般大公司都是,有股权的分配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并行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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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什么情况下原始股东减持不需要公告
1、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抄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3、大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10)股票股东发公告不减持扩展阅读: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