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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8-28 22:38:49

❶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流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❷ 非公开发行预案适用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很复杂,从董事会决议通过到发行完成大概还需要半年到一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1、停牌申请。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向沪深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并公告。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沪深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并公告。 5、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沪深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❸ 陕国投A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研究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是利好吗

1、80%情况下延期非公开发行的消息都是利好。

2、陕国投A发布的这则消息是11月3号的,都已经过去那么长时期了,股票都没有大涨,可见算不上什么重大利好。

3、是不是利好,这个没有绝对的,有时候明明是坏事,可是庄家偏偏喜欢拉升,这对持有该股的散户来说应该是利好吧;有时候明明是利好,可是庄家借机出货,直接大幅低开,散户还不是倒霉?!

❹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是不是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公司延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导致没有投资者参与认购,从而会造成发行失败。第二方面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这样就造成非公开发行无法进行。第三方面是,监管层的指导意见,提示公司不能发行。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不想这么快公开发行股票,准备开展的一些项目,向后延期进行。
延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长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响,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从长期而言,需要关注的是公司的业绩和业绩成长的确定性,以及公司在行业里的地位和发展空间。
拓展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影响的核心问题是非公开发行的股价高低影响未来的可能性。虽然正规的股评都喜欢说非公开发行价格越接近现价是利好。不过从实盘观察看,以前观察的很多个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和股评说的相反,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离现价近的股票基本上全部是下跌为主。而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和现价差异较大的股票反而在大行情配合的情况下有一波。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1、募集对象的特定性;2、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❺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延后有可能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
利好的话,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但到底影响有多大,还得看当时的大势,大势向好,利好效应明显,股价上涨多;大势不好,可能影响甚微。
利空的话,可能是公司遇见什么事情需要进行调整,重组有困难,资金紧张等,不过调整后一般也会按利好方向发展的。
拓展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公司为内部职工参股所发行的股票,也包含一些相当于“股权式合营”的公司发给入股人的股票。相对于股份公司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其特点在于:对股东范围有较严格限制,不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发行,不能在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流动性较差。
一、在我国股票市场处于始创的阶段,它有如下作用:
1、提高公众的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确定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够深刻,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淆。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莫定有益的基础。
2、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现在,企业自有资本金不足以支撑技术改造,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不等得到迅速的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就可以迅速的集聚大量的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的资本金,又能有效地节省财政资金。在目前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还存在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3、增加职工的责任感。让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类的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得的红利与公司的效益相互关联,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对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情况,与公司同甘共苦,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4、有利于社会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其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进行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因素。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屯认识不高的情形下,会很容易出现反常的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性。
二、公司延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
1、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导致没有投资者参与认购,从而会造成发行失败。
2、 第二方面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这样就造成非公开发行无法进行。
3、第三方面是,监管层的指导意见,提示公司不能发行。 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不想这么快公开发行股票,准备开展的一些项目,向后延期进行。
4、整体而言,延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长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响,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从长期而言,需要关注的是公司的业绩和业绩成长的确定性,以及公司在行业里的地位和发展空间。

❻ 圆通:37.9亿“定增”会后19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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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公众号之前请阅读提示,是否属于该目标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圆通速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 下简称“发审会审核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7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 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规定 和要求,本公司对自前次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是否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 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说明如下:

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公司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前归母净利润”)为 64,562.2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3.50%;2021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59,435.17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33.74%。

公司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根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扣非前归母 净利润同比下降 33.50%、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33.74%。发审会前,公司 经营状况正常,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收费标准变动等对 2021 年 1-6 月份的业绩 影响无法准确预估,但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公告文件 中对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业绩变动相关风险做出提示。

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不 会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下滑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项目预计实施进 度和预计效益、实施具体内容不会因此调整,本次募集资金与项目实施进度、实 施具体内容匹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时点合理。综上所述,公司 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承诺,自前次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本公司无中国证监会《关于加 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 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本公司对所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逐条核查,并承诺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A11855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1744 号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960 号。本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在会后事项期间,本公 司没有发生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2、经核查,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

3、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除上述业绩下滑外,其他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 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2021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许张清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2021 年 9 月 9 日,本公司林凯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职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张清、林 凯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管理层 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8、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管罚[2021]19 号), 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中金公司罚款 185.8 万元。前述行政处罚不会影响中 金公司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不会影响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除以上外,经办本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签字会计师由张朱华变更为孔垂刚,除此外未发生其他更换。

10、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进行盈利预测。

11、本公司及其董事局主席、总裁、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 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13、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

14、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 发生变化。

15、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

18、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 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9、本公司将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发行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上述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 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发生。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 司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37.9亿的“定增”有效期延长一年

9月14日,圆通速递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8月26日,圆通速递宣布,董事局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发行上限631,966,135股,发行完成后,蛟龙集团将持有公司29.20%股份,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将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2.66%、1.95%股份,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蛟龙集团、上海圆鼎合计控制公司29.72%股份。 喻会蛟、张小娟夫妇将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34.32%股份。

2020 年 9 月 17 日,圆通速递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止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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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延期是利好利空

申请延期,有可能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出专业的判断。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向后延期,是利空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上市公司要做非公开发行股票,本身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沟通,才会宣布此事,但是在宣布之后,又进行延期,说明肯定是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不太方便公布。

公司延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

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导致没有投资者参与认购,从而会造成发行失败。

第二方面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这样就造成非公开发行无法进行。

第三方面是,监管层的指导意见,提示公司不能发行。

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不想这么快公开发行股票,准备开展的一些项目,向后延期进行。

整体而言,延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长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响,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从长期而言,需要关注的是公司的业绩和业绩成长的确定性,以及公司在行业里的地位和发展空间。

❽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是什么意思?股票授权有效期延长一年的意思为:
该股票定向增发购买资产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一般股东大会通过定向增发后是有期限限制的,现在期限快到了仍没完成,所以需要延长一年的期限。
补充说明:
定向增发: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
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通常来说定向增发在市场上是当成利好来看待的。这是指定向增发购买资产估计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股东大会通过后是有期限的,现在期限快到了,所以延长一年的期限,通常来说定向增发在市场上是当成利好来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