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的触发条件
融资融券强制平仓触发条件如下:
1、维持担保比例过低:当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担保物。
2、负债到期:每笔融资融券交易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有展期的除外,客户账户未在期限到期前自主了结负债。
3、融券标的证券终止上市或暂停交易:客户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了结该证券对应的融券负债。
4、司法原因:公司接获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件,被要求对客户信用账户内资产进行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时,须强制了结全部负债。
Ⅱ 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强制平仓,举例说明
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
举例:
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
(2)公司有权强行对股东股票强行平仓吗扩展阅读:
相关延伸:平仓方法:
1、止损平仓:有一定的盈利时提止损保护成本,然后随着行情的发展根据技术图形提止损,直至止损被打掉。此法适用于单边行情。
2、次顶平仓:当观察到价格无力再创新高,有回落迹象时即平仓。此平仓方法是止损平仓法的改良升级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把握应有的利润。
3、支阻平仓:当价格到达或即将到达下一个支阻位就平仓,不必等待冲击结果。此法适用于震荡行情或者捞回调抢反弹。碰到单边,支阻大多是无效的,必和大把的利润失之交臂。
4、目标平仓:把每一次下单都当成是一个高胜算的赌局,下单同时设好止损和止盈,止盈目标起码是止损的三倍,同时按照固定损失金额调整开仓头寸。
当持有一定的盈利时即提止损保护成本。假设盈亏比3:1(这是最起码的),做单成功率只要达到25%即可达到盈亏平衡点。假设成功率7:3,那么系统的整体风报比则为(7*3):(3*1)也就是7:1。此法同样最适用于震荡行情。
Ⅲ 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强制平仓,举例说明
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强制平仓?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
Ⅳ 今天听某人说股票跌倒一定程度之后会强制补仓不补就会被强制平仓,是吗什么情况
今天听某人说股票跌倒一定程度之后会强制补仓不补就会被强制平仓,是吗?什么情况?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期货中的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
Ⅳ 投资股票会出现强行平仓吗
投资股票会出现强行平仓
信用交易中的强制平仓,一般是指当客户对融资未能按约定条件偿还,券商将该客户及其担保人帐户中的股票卖出,或者冻结、扣划帐户中的保证金,所得资金用于清偿融资欠款的行为。
在信用交易中,强制平仓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客户与券商双方在融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强制平仓的条件,因客户逾期未还欠款或者保证金,股票市值之和达到约定下限,券商即采取平仓措施;
二是在融资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强制平仓的清偿手段,券商为追回逾期融资欠款而按行业习惯进行强制平仓。本案中,券商与股民之间似乎并不存在明确的强制平仓约定。为了全面起见,下面对两种情况分别展开分析。
(一)在客户与券商约定强制平仓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融资协议是主合同,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强制平仓的约定是从属于该主合同的担保合同,确立的是担保之债的关系。
强制平仓的约定是为了保证融资主债权的实现,融资关系是强制平仓约定存在的前提。如果券商和客户之间不建立融资关系的话,就没有约定强制平仓的必要。我国《担保法》规定,股票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质押,担保主债务的履行。券商与客户之间对强制平仓的约定,已经具备担保的实质要件。
其一,股票权利质押需要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担保的主债、质物的处分条件,如何行使质权等内容。强制平仓的书面约定也表明了以客户保证金、股票作为偿还融资主债的担保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了平仓的还款期限或者市值下限,以及券商单方面实施平仓的方式,符合股票质押约定的事项。
其二,担保中的质押物,质押权利凭证必须由担保权人合法占有,质押担保关系才生效。在融资和强制平仓的关系中,客户的股票已托管于券商的总帐号内,客户保证金也因存款关系存于券商的保证金帐户内,可以说券商已经合法占有、保管客户的保证金和股票。
可见,强制平仓的约定,虽然没有“担保”“质押”等字眼,但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平仓作为偿还融资的保证,其内容具备了担保关系的实质要件。不过,《担保法》规定,股票的权利质押以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出质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股票强制平仓约定,只是一种未生效的股票质押。而保证金强制平仓,虽然满足了交付质权人占有的生效条件。但是,由于信用交易融资主合同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而无效,所以作为从合同的强制平仓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既然,融资主合同和强制平仓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那么这两种关系的性质就是无效合同之债,属于合同之债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在券商与客户未约定强制平仓的情况,券商在无法回收融资款时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是否构成侵权,在理论和实务上存在争议。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第1种意见认为,券商是按照证券行业惯例进行平仓,不构成侵权。第2种意见认为,这种强制平仓属于担保关系中的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事先就留置权作出约定即可处分,不等于侵权。第3种意见认为,强制平仓是券商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避免了客户股票进一步贬值使损失继续扩大,这种规避市场风险的行为对客户也有好处,不是侵权。
认为构成侵权的意见认为:首先,任何行业惯例都只是一种习惯,习惯并不能当然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任何未经国家认可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均没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按习惯进行的强制平仓既无法律效力,也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约定。即使证券交易所内部有规定,只要股民透支,并在24小时内没有归还,券商就可以强行抛售其股票。但这种证券交易所内部规定的法律效力如何,不无疑问。其次,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法律明文规定”这个条件。我国《担保法》规定只有保管、运输和加工承揽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股票融资可以行使留置权所以未经约定的强制平仓行为不符合法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不能认定为行使留置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最后,第3种观点的理由也难以成立,一是强制平仓的直接目的,是券商回收融资款,即使约定了以一定的市值为平仓界限,这界限也是为了避免融资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二是所谓的紧急避险的“风险”对客户而言并不一定存在,因为市场的变化无法准确预见,强制平仓前的股票同时存在升值和贬值的两种可能性,预料的亏损和盈利仅系主观的判断,不等于客观上必然会出现的损益事实,因此强制平仓不等于替客户规避了风险,也可能使客户错过了抄底反弹的翻身机会。
从法理上说,在信用交易中券商在无法回收融资款且未与客户约定强制平仓情况下,其债务返还请求权没有债务人积极配合未能实现,券商应当求助公力救济,而不应当采取强行抛售股民股票的私力救济。因为私力救济是作为公力救济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否则无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即使迫于情况紧急,一时无法求得公力救济,如股民为逃避债务,具有抽逃资金嫌疑,券商也只能采取自助行为的私力救济。即扣押恶意透支股民非透支部分的股票,然后请求公力救济。否则就侵害了股民合法取得的股票权益,构成侵权
Ⅵ 在股市里,什么叫做强制平仓和加杠杆
在股市里,什么叫做强制平仓和加杠杆?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杠杆股票是以借款方式取得资金来购买的股票,特别是指利用保证金信用交易而购买的股票。在投资中,所谓的杠杆作用,就是指在资本结构中,利用一部分固定利率的资金来提高普通股的投资报酬率。购买者本人投资额较少,但由此可能获得高额利润或者较大的亏损,其杠杆作用较大。
Ⅶ 什么是股票强行平仓呢
期货中的强行平仓有两种:买卖所对罩租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也叫袜仿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依据强行平仓施行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买卖所强行平仓和买卖公司强行平仓。
依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
1.因未施行追加确保金责任而强行平仓。依据买卖所规矩,期货买卖施行确保金准则,每一笔买卖均须交纳一定份额的确保金,当市场发作晦气改变,也便是说,市场发作行情反转,朝相反方向改变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依据买卖规矩和合约的约好,存入追加确保金。假设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施行追加确保金的责任,买卖所就有权对会员,买卖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施行强行平仓。
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背买卖所买卖规矩,买卖所有权依买卖规矩的规则,对其违规持仓部分施行强行平仓。首先包含:违背头寸约束超仓;违背大户陈述准则未作陈述,或陈述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事务;买卖公司从事自营事务;联手操作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
3.因方针或买卖规矩暂时改变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状况常常呈现,买卖规矩也常常因方针或监管部门的暂时规则而修正,或暂时不能正常履行。
与买入的开仓享有权力不一样,卖出开仓往往就意味着需求承担的责任。所以买入开仓只需求支付期权权力金就行,但卖出开仓还需求出资者交纳足额的确保金才能进行,而且每天的买卖过程中还可能面临确保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出资者确保金账户中的确保一般包含买卖确保金和结算确保金两种。买卖确保金直接参与到仓位头寸的树立以及保持;而结算确保金除则作为买卖确保金的剩下资金,进行每日无负债的结算。假设结算确保金不足时,出资者会受到催缴电话,假设没有及时补足,就可能会面临现有部分或是所有仓位头寸被强制性地平仓。
呈现以下状况时对出资自进行强行平仓:1.由于违规、违约。2.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足,而且没有在规则时间内进行补足。3.依据买卖所的紧急措施。4.其他状况。
上面第二种状况是最为常见的平仓状况。由于第一、二种状况进行强行平仓的,期货公司需求自行确认对客户平仓的履行,且需求遵从一定的准则。1.先要平期权责任仓,然后再平期权权力仓。2.先平期权投机仓,再平期权套保仓。3.先平期权合约,再平现货担保品。4.先平持仓量大、确物好兆保金多、以及近期流动性好的合约。5.强行平仓履行到客户的现货担保品或确保金满足担保期权合约就可以中止。
由于价格涨停板的约束以及其他市场原因 ,对于持仓的强行平仓当天没有办法全部完结,剩下的强行平仓数量下一买卖日持续进行,并持续依照平仓准则进行,知道契合买卖所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