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怎么买有哪些途径
原始股票是公司在上市前发行的股票。一旦我们在公司上市前购买了原始股票,一旦公司成功上市,你的价值可能会飙升。相反,如果该公司未能上市,您持有的原始股份将没有什么影响。因此,购买原始股票是一种高风险投资。
加入发行原股的企业、工厂和公司,成为其中之一,并在发行原股时购买;您可以委托在发行原股份的企业、工厂和公司工作的亲属、朋友和其他熟人在发行原股份时帮助您购买;发行原股时,可以向持有原股的亲友购买高于原股面值的原股;您可以通过参股或投资持有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股份。当企业、工厂和公司发行原始股份时,您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原始股份特定对象的融资。
Ⅱ 公司要上市了,老员工一般能分到多少原始股
老员工能不能分到原始股,理论上取决于公司股东的决定,可能有,也可能没有。有部分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凝聚力,会给部分优秀员,部分原始股做为奖励,不过这种现象只存在于部分企业,由公司股东一起综合考虑决定。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上市要求,如果是在国内上市的话,规定股东人数是不能超过200的,如果员工很多,人人有份的话,就不能满足上市要求,公司当然也就不会给了。
一般公司股改前进公司的员工才会有原始股,股改后进公司的除非是高层才会获得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原始股在公司上市后一般是1年左右的时间可以流通。
公司一上市,所谓原始股就变为所谓“限售股”,根据持有人持有份额,限售时间长短不同。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讲,公司上市后,若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小于5,被叫做“小非”,有一年的禁售期,禁售期满后,即可以出售全部股份。
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大于5,则被叫做“大非”,大非在公司上市后也有一年的禁售期,可于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抛售不多于公司股本5的股票,在禁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抛售不多于公司股本10的股票。
Ⅲ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发行时,原有股东的股票怎么办
增量发行 :
增量发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之一。增量发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础之上,增发新的股票上市。增量发行的特点就是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总股本增加,随之净资产和市盈率都发生变化
另一个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是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是原始股东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投资者而上市的方式。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1)增量发行使总股本增加。而存量发行不改变总股本。
(2)增量发行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存量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归原始股东,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股东提前套现。
(3)增量发行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壮大公司实力,从而创造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存量发行的资金归于发起人,对公司的基本面变化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发行会引起公司净资产和市盈率的变化。存量发行不会引起这种变化。
(5)增量发行引起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较小。而存量发行较大的改变了持股比例。
(6)增量发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发行不太会引起超募,供应量有保证。
(7)存量发行更容易引进战略投资者。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4发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诺。
2、发行期间的锁定期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4条: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5条: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7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4、上市公司董、监、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3条、《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锁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9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10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9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5、股权激励中的锁定期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3条第2点: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顶级原则和锁定期要去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22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独享可解锁期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Ⅳ 公司申请上市以前让员工认购的股票是什么性质
公司申请上市以前让员工认购的股票的性质为原始股份,原始股份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一般是公司内部人员持有,也有些公司把部分份额的原始股分给员工认购使其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来鼓励员工,原始股都有禁售期,周期在一年到三年左右,所以在禁售期内原始股是不能够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或者出售的。
拓展资料
一、原始股份与普通股份的区别
1、交易时间不同:原始股有一定的封闭期,一般是一年。 在此期间,这些股票不能上市交易,即在一年之后,这些股票可以上市交易,而普通股则遵循T+1交易规则,即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投资者购买的天数。
2、对象不同:原始股一般由公司员工或创始人持有,普通股投资者可以持有。
3、不同的价格:原始股价格一般远低于普通股,分析价格可能是一元。
4、购买地点不同: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前发行的股份, 上市公司一般在一级市场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而普通股一般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能够购买的。
二、原始股的常见问题
1、如果公司进入了上市程序,认购原股会更划算,关键是判断上市的可靠性;
2、公司的认购价和未来发行价根据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原则上内部认购价应为发行价的折扣,比如是50%的话假设承销商预计发行价为10元,内部认购5元,折价就是50元;
3、公司业绩和市场决定股票能否升值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4、原股份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和套现是有期限的,有一个禁售期,一般为1-3年,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交易所、不同的行业有所不同;
5. 如果上市不成功,认购金是不会退还的,因为你已经属于股东,但未上市的话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也可能会要求回购股份;
6、股利根据公司年度业绩进行分配,一般是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分配或分配多少;股份分割按照持有的股份数计算。
一、原始股份与普通股份的区别
1、交易时间不同:原始股有一定的封闭期,一般是一年。 在此期间,这些股票不能上市交易,即在一年之后,这些股票可以上市交易,而普通股则遵循T+1交易规则,即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投资者购买的天数。
2、对象不同:原始股一般由公司员工或创始人持有,普通股投资者可以持有。
3、不同的价格:原始股价格一般远低于普通股,分析价格可能是一元。
4、购买地点不同: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前发行的股份, 上市公司一般在一级市场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而普通股一般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能够购买的。
Ⅳ 想购买准备上市的一个公司的原始股,该怎么操作
新上市的公司发行的原始股想要购买的话,是有二种途径的,第一,就是本公司的员工可以进行的【员工的股权激励方案】,第二,就是直接跟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当面签署的【股权转让书】和【协议-合同】。
注意事项:既然选择要买股权,一定要研究清楚这个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未来规划, 新三板鱼龙混杂,请擦亮眼。如果公司未来存在着发展潜力,可以考虑购买。要是能知道公司的经营业绩,那最好要看一下公司是否有千万级别以上的净利润。要辨别清楚,而且一定要了解这个公司的真实责任,同时也应该了解这个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理念以及规模,然后不要盲目的购买太多,然后也需要根据个人的能力来进行判断,然后也需要了解行情市场,要通过证券平台进行购买。
拓展资料:
一、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原始股在市场上是不流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买不到原始股的,除非您是该企业的职工,这家企业要上市了,您是内部职工,并且规定有资格购买,这个时候购买的才是原始股,一般面值都是1块钱。或者可以去产权交易中心买股权,如果那家上市公司上市了,也相当于买到原始股了。购买原始股时,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
二、申购时和买股票是一样的,要在计算机自助终端中输入要购买的股票的代码、数量、价格,配购时可打入申购上限,上网发行申购数量的则要根据账上的资金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5)公司上市前受让自然人股东的股票扩展阅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