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摘牌后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新三板股票主动摘牌的公司对异议股东需安排保护措施,例如:回购股权、股权并购等方式。对于被强制摘牌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和主办券商可设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它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核定之后终止该公司的股票挂牌。
② 股票退市,股东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公司退市股民有赔偿,通过以下方式对股民进行补渣野偿:1、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2、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开立如空喊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亏闭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 新三板终止挂牌意味着什么
新三板企业挂牌终止是指,在新三板上上市的企业,因为某些原因而停止交易,从新三衫庆历板操作系统上扣除的操作。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和退市差不多是一个意思,但一般来说,我们将新三板上市的股票叫做“挂牌”,终止挂牌就是指新三板或搜的股票退出新三板交易市场。终止挂牌可能是因为符合转板要求、也可能是退市出新三板不再交易的意思。
如果是因为要转板到主板市场交易,那么终止挂牌意味着这个公司将在主板交易,主板市场流通性强,所以若投资者持有了转板公司的股票,意味着财富增加。因为主板上市的条件更加严格,而精选层股票符合转板要求说明公司经营能力强,有投资价值。而终止挂牌的因为要退出新三板交易市场,这意味着投资者会亏损,所以能卖出就及时卖出。此外,在主板摘牌叫做退市,退市后股票会转移到老三板市场交易,老三板市场不活跃,终止挂牌意味着不在主板交易。
终止挂牌的程序:
(一)主动终止挂牌程序
主动终止挂牌的程序如下:
1、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发布如下公告:
(1)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3)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4)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3、申请股票暂停转让并发布暂停转让的公告。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5、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股转公司报送有关终止挂牌文件,包括:
(1)终止挂牌的书面申请;
(2)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3)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
(4)主办券商审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6)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7、股转公司差源出具同意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8、公告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9、公司发布股票终止挂牌公告;
10、公司终止挂牌。
(二)强制终止挂牌程序
出现强制终止挂牌的事由时,强制终止挂牌的程序如下:
1、公司或主办券商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2、股转公司作出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决定;
3、公司或主办券商发布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4、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