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蓝光发展控股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被动减持1.52亿股
9月23日晚间,蓝光发展(600466.SH)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显示,蓝光发展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事宜,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司法拍卖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
蓝光发展称,截至目前,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再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
在此次减持前,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持有公司1769642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1%,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617183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9%。
根据蓝光发展的披露,截至9月17日,蓝光投资控股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1524590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2%。
具体来看,在6月23日至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30348946股,占公司股本比例1%;7月6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7897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9月17日以司法拍卖的形式减持10421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
目前,作为控股股东的蓝光投资控股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9403882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1.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75%。累计冻结股份数量117242651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63%。
这家出现流动性问题的四川房企目前仍旧面临着资金链紧张和债券违约的局面,至今仍无任何好转的迹象。
根据蓝光发展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7月12日,蓝光发展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合计45.44亿元。截至6月30日,蓝光发展的合并口径负债总额约1980.87亿元,其中含预收房款798.13亿元,有息负债规模为612.92亿元。按照合同约定今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规模为198.05亿元;截至9月3日,公司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合计约186.64亿元。由于综合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尚需一定时间,公司仍然存在新增债务逾期以及流动性紧张进一步加剧的情况,目前公司涉案金额累计约为76.33亿元。
而且从蓝光发展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数据来看,公司目前可自由动用的资金并不多。
截至6月30日,公司手持货币资金约100.28亿元,同比减少66.28%。短期借款94.44亿元,同比增加49.51%。在现有的货币资金中,可自由动用资金为3.3亿元,各类受限或者限定用途的资金96.99亿元。
在2021年半年报中,蓝光发展称,公司将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原则加快制定综合的债务偿付方案,寻求将现有偿债资源与债权人的愿望进行平衡,帮助公司恢复正常运营、重塑合理资本结构,以逐步清偿现有债务。
截至9月23日收盘,蓝光发展报2.18元/股,涨幅1.87%。
② 大股东要是质押爆仓了会怎么处置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股票质押爆仓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爆仓是什么意思?股票质押爆仓是用于质押的股票市值将要低于炒股的金额,银行为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可以将股票卖出换回现金。但质押股票的上市公司在质押时也拿到了钱,所以股票质押爆仓并不是上市公司完全丧失了所有资金。
股权质押爆仓会怎样
如果质押的部分跌到警戒线股东没有补充质押份额,就会爆仓,银行就会一次性卖出质押的股份,那股价就会大跌。
大股东质押爆仓怎么办
上市公司大股东往往进行股权质押而融资,如果质押股票跌破警戒线甚至平仓线,质权人所在的相关业务部门并不会强制处理质押股票,往往是由双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就具体情况商量解除质押,或补充质押,或延期购回,以多种措施来规避潜在的风险。
一句话,你的股票不如原来值钱了,借钱给你的金融机构当然要来重新算账。截至目前,尚未发生因股权质押爆仓而直接引致的恶性控股权更迭的案例。当然,尚未发生并不意味着濒临爆仓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已脱离风险区,之所以尚未发生,是因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普遍采取了紧急停牌或与质权人协商等措施。
③ 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2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
二、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办理规则》《办理指引》的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本所提交办理申请:
(一)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
(二)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
(三)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相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
五、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转让双方基本情况,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二)本次转让是否违反承诺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四)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五)当事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本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转让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受让方就质押股票的协议转让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证券公司出具的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进入违约处置程序、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及相关违约处置安排的说明,并承诺已核查该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三)转让双方及质权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四)《办理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
七、当事人、证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承诺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办理指引》规定的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四月十七日
④ 请问,拟上市公司股权能否进行质押,如果可以质押是否有一个最高限度的比例。万一质押有风险,有哪些后果
一般股权都有登记,如果完成登记了,进行登记的单位或机构基本都有受理股权质押的业务。只要授信方能够认可该股权及价值,就可以进行质押。其次,质押没有法定的额度或比例。不同的机构对质押率要求不一样。质押有风险,如果是授信还款出现违约,需要处置所质押的股权,那么届时该上市公司的相应股权上市流通了,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变现,而如果没有上市,则只能另行寻找买家,时间、效率、价格等就不受控,从而遭受损失。
提到股权质押,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也都有听过一些人因为需要资金做应急而做过汽车和房屋质押等手续。然而,“质押”这一东西在股市里也有,那么首先在今天让朋友们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什么?让知识面得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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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就是给履行债务进行保证,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将其股权抵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我们在这里看到的“股权”不仅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也会包括有这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是还没有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了要进行股权质押,一般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出现异常,需要大量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发生这样的状况之后,需要进行股权质押:
如果某企业近期需要2000万资金,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假如银行借给他钱,折扣率是5折,那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为了防止他无法偿还银行本金,因此,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保证不会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还有就是公司股权质押是要遵循上限的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为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的5成到6成,广泛在5折,期限大多数都是在半年至2年,公司的资质可以来决定质押率的水平。值得我们花精力关注的是,如果说股权已经被冻结了那么质押是不能再进行了。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网或者是某些金融终端去查一查。在股市里最要注意的就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除此之外还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下面有分投资日历朋友们可以收藏起来 ,里面含有公司除权除息、有新股申购、还有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融资的工具,可以补充或弥补现金流、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但是,它会有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这样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好是坏的问题,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完全可视作利好,毕竟还是比较利于开疆扩土。还有,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情况的话,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的变化基本是没有很大的改变,拉升该股需要的资金量变少,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可以更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若是上市公司只是为了一个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目的,公司财务的窘况就反而被体现出来了,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弱。再有,万一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真的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的话,容易造成负面消息,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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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把手里的股票质押了获得一笔资金,到期还款解除质押。
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来看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细分为以下3点: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2、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3、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4、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5、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5)公司股东股票质押违约扩展阅读:
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⑥ 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质押权人会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否则强制平仓。
⑦ 什么是股票质押和解押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担保法》将抵押和质押作了区分,其中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属于可以质押的权利范围。随着股份制经济的发展,股票已成为人们熟悉的有价证券之一,它也逐渐在经济活动中被当做一种有担保信誉的权利出质,但这种担保方式的适用还不是很普遍,这与人们对它的了解和适用的便捷程度有关。《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理解和适用《担保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本文将略抒对股票质押担保的理解拙见,如有不妥之处尽请指正。
一、股票质押的概念和特点
股票质押是股权质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以公司的股权为权利标的,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股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以其所占有的股票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这种将股票设定为质权的行为就是股票质押。
作为担保物权,股票质押有着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主要为:(一)从属性。股票质押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质押,是先有债权产生,再有质押出现,因而具有从属的特性,它与其担保的债权形成了一种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股票质押权为从权利。(二)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用股票质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及于所出质股票的全部价值,《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其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该质权的效力及于所出质股票的全部,不会受债务清偿的多少影响,只要是债务未完全清偿,质权人始终就所占有的全部出质股票行使质权。即使出质股票部分灭失,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着全部的债权,不能因这部分的灭失而相应地减少其担保的范围。(三)物上代位权。股票质押的代位权表现为,在股票发生灭失毁损时,股票质押的效力及于它的代位物上。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四)优先受偿性。股票质押虽然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前由质权人占有股票,具有留置的效力,但它的根本效力在于以股票的价值优先受偿,因此,优先受偿也是股票质押的本质属性。
因受股票这种质物的特殊性影响,股票质押的特点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质物价值的风险性。股票质押因其质物为股票,以股票出质的价值在于它的交换价值,但该价值受公司业绩、市场供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较大,使股价呈现不稳定性,为此,质权人就要承担质物价值难保的风险。(二)流通性。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依法可转让的记名股票通过必要的转让登记程序,一般都能达到流通的目的。无记名股票通过国家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可随意买卖,进行转让流通。由于股票有这种变现能力,使其体现出充当质物的优越性和较强的担保功能。
二、股票质押的当事人
因设定股票质押应通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签定股票质押合同,因此股票质押的当事人一般为质押合同的当事人。股票质押的当事人分为股票质押出质人和股票质押质权人。股票质押的出质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必须是所出质股票的真正所有人。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必须是受股票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主债权的人不能成为股票质押的质权人。
三、股票质押的成立
(一)形式要件。
我国《担保法》第六十四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七十八条又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的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的特性,物的所有以物的移转占有为形式要件,那么股票质押的质权就自股票移转于质权人占有之时起成立。上述条文的规定明确了以股票出质的,除应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外,还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和办理出质登记和移转占有。据此,笔者理解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出质登记和股票的移转占有是股票质押成立的形式要件。
因我国《公司法》将股票分为了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所以不同类别的股票设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学者认为,无记名股票得以股票的单纯交付而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设质,也就得以双方的质押合意和股票的单纯交付而为之。由于以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须办理登记,以无记名股票设质的,也不必办理登记。1笔者认为,由于无记名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随意转让,如不办理出质登记,质权人在取得质权后,完全可能在不告知出质人的情况下,将股票移转变现,从而损害了出质人的利益。所以,虽然是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也应在证券登记机关进行质押登记,在被质押担保的债权期满前限制出质股票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