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可以发行股票吗
可以的,股票交易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我们常见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买卖的股票,这种属于场内交易,另外一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场外交易,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的方式来筹集资金,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拓展资料:
股民在投资时对于一些公司的变动或者上市都是极为注重的。然而我们在考察一个公司上市的同时还要观察一下股票的发行方式我们也可以从公司的公告栏中了解相关信息。那么今天我们就看一下股票发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吧。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很多投资者都喜欢购买新股虽然新股的投资风险比较小但是我们还要了解一定的知识希望以上股票发行的形式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新股票的出售过程
‘贰’ 简要说明投资银行在股票公开发行与承销中的职责有哪些
投资银行在股票中公开发行与承销中的职责是从事以证券的承销和交易为基础性业务。
即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作,需要各类相关专业中介提供协助。
是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联系纽带,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以便在上市工作中能充分配合,加快工作进度。
(2)国有银行公开发行股票扩展阅读:
投资银行在股票中及职责其职能详情:
投资银行是指从事以证券的承销和交易为基础性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其它业务为经营范围的金融机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即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作,需要各类相关专业中介提供协助。其中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是IPO市场最核心的金融中介机构,是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联系纽带,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具体来讲,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中,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承担着以下方面的主要职责。
1、股票发行前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指承销商在股票承销时。
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股票发行人及市场的有关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查、验证等。
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经营环境与风险、公司管理,以及股票市场环境与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2、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辅导,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辅导指由担任承销商的投资银行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
辅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建立规范的组织制度与运行机制,促进上市公司经营机制转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行文件的准备。
股票发行准备阶段最实质性的工作是由发行参与人准备招股说明书,以及作为其根据和附件的专业人员的结论性审查意见。
这是发行人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核准或注册登记的必备材料。募股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总共有八项内容,涉及面广,且制作要求严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文件准备是否完善准确直接关系到发行人股票发行的成数。
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协助发行人全面、准确地编制好各类相关的发行上市文件。
尤其是“招股说明书”这一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文书,以便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能够顺利地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查核准。
3、确定股票发行价与稳定价格,股票发行定价是投资银行股票承销工作的关健一环,关系到发行人、投资者和投资银行三方的利益。
合理的发行价格需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潜力、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是整个股票发行过程中专业性最强的一项工作。
发行定价过高,不仅会使投资者不愿购买,股票发行不出去,影响到企业的筹资目标和公众形象,定价过低又会导致发行人不能筹到尽可能多的低成本资金。
投资银行作为专业机构,熟悉资本市场状况,拥有丰富的市场信息,具备专业的定价技巧和经验。
可以协助发行人确定一个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以使发行人在实现最大融资规模的前提下保证股票全部能够顾利地发行出去。
4、合理的发行定价只是确保了股票的顺利发行,但股票上市后若价格大幅波动,远远高于或低于发行定价。
不仅会对发行人和投资者带裹不利的影响,同时也有损于投资银行在承销市场中的形象,影响到其未来承销业务的顺利开展。
因而投资银行的承销工作并没有随股票发行的完成而结束,对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的价格表现,投资银行仍然要承担一定的稳定职责。
5、股票的销售一般公开发行股票规模和募集资金数额较大,单靠发行人自己往往无法完成股票的销售。
投资银行可凭借其广泛的网络,良好的客户关系,帮助发行人将股票顺利地售于投资者,并从中获取相应的收益。
‘叁’ 中国建设银行的股票代码是多少
A 股还未上市,已在香港上市(0939}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名称“建设银行”,股票编码“0939”,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售价每股H股2.35港元。这是首家实现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
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中)、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右)与香港交易所主席李业广(左)在上市仪式上祝酒。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名称“建设银行”,股票编码“0939”,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售价每股H股2.35港元。这是首家实现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
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右)与香港交易所主席李业广在上市仪式上交换纪念品。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名称“建设银行”,股票编码“0939”,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售价每股H股2.35港元。这是首家实现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
新华社香港10月27日电(记者谢登科 刘诗平王悦欣)27日上午10时,代号为“0939”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国务院决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两年来,首家实现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受到海内外关注。
“建设银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售价每股H股2.35港元,接近原定2.40港元的上限价格。“建设银行”高调入市后立即呈现出活跃交投态势,并带动香港恒生股指强劲上扬。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表示:“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建设银行终于成功上市,令人振奋。投资者的热烈反应,是对建设银行和国内银行业充满信心的体现。作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第一家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银行,我们有信心为同业树立楷模,不断进取,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丰厚的回报。”
建设银行的公开上市招股,面向全球发售264.86亿股H股,发行比例为12%,全上市,全流通。其中香港发售19.86亿股,占比7.5%;国际配售244.99亿股,占比为92.5%,发行总金额约为622亿港元,折合约80亿美元。
��10月5日,建设银行上市路演在香港正式拉开帷幕后,立即以中资企业中“全流通”上市第一股的身份受到全球机构投资者的热烈追捧。建设银行将IPO价格指导区间由1.80-2.25港元调高至1.90-2.40港元。到10月19日公开认购结束,香港公开发行部分超额认购达42倍,国际配售部分超额认购达9.2倍,发行市净率为1.96倍,为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港上市的最理想定价,达到国际先进银行的市净率水平,并创下香港历来上市集资金额的最高纪录。
��郭树清说,挂牌上市,不是股份制改造的完成,而是宣告了一个新的开始。建设银行将勇敢地接受来自市场的压力,对全体股东切实负起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基本建设贷款第二大商业银行贷款行、住房按揭产品最大的贷款行和银行卡第二大发卡行,拥有遍布全国的14250个分支机构。到2005年上半年,全行总资产达5220亿美元,利润在过去三年保持双位数以上的增长。2005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以其优秀的财务表现和经营状况,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年度最佳银行”。
��据介绍,本次发行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为联席簿记管理人。
2007-03-06
昨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树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行去年底资本充足率超过13%,因此,目前没有A股上市计划和发债计划。
出于业绩要求,业界普遍担心银行上市资金充裕之后会有放贷“冲动”。对此,郭树清表示,尽管1月份新增贷款高达5000多亿,但全年的新增贷款预计不会多于去年。郭树清认为,如果信贷继续快速增长,央行或许会继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此外他还透露,1月份建行的新增贷款约为700亿。
不过年初还说没有回归的计划
目前建行的收入结构中,公司业务占了50%,零售业务为20%。建行计划在五年之内将零售业务占比由目前的20%提高至40%至50%。
郭树清表示,建行也有意进行综合化经营,但仍要看政策的许可。他介绍,去年建行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在国内承销债券业务排名第一。对于建行投行业务是否分拆独立成立一家公司,郭树清透露,由建行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建银国际来收购一家投行的可能性较大。
‘肆’ 股票发行的规定和条件
发行方式
综述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资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
资产、财务善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牵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申请公司切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
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
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
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三)筹资的目的;
(四)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
(五)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七)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
(八)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
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十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对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
的股票的人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价值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
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九条 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
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个至五个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向认购人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营业场所,
并有义务提醒认购人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后,
股票发行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以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
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
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二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
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
币一亿五千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
当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
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
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用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并对中签者销
售股票。除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
表。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售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
会公众作出要的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
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伍’ 什么叫公司股票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基本步骤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陆’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有: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
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简称:浦发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6)国有银行公开发行股票扩展阅读:
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成为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上述股份制银行,中国还有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 ;中国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柒’ 某国有银行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方式属于()A 直接融资 B 间接融资 C吸收投资 D民间借款
正确答案:A 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