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代持股权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行使猛塌镇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实际出资人又称为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又称为名义股东、显名股东。股权代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从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和公司三个方面说明:
1、实际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可能受损。名义股东如果违反约定或者不按照实际出资人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可能受损;.实际出资人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名义股东怠于行使股东义务,或者损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损失最终可能由实际出资人承担;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被处分或者被强制执行。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或者质押给第三方,或者名义股东有未清偿的债务,其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
2、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名义出资人将承担瑕疵出资衫姿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没有如期实缴出资的,为了免除逾期出资的法律责任,名义股东将代为出资;名义股东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名义股东可能参与公司管理和经营,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经营,触犯刑法,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卷入股权纠纷。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产生纠纷,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增加了公司的讼累;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背后还隐藏了一个或者多个实际出资人,其他股东可能不同意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产生了纠纷,容易破坏“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之间的信任和了解,影响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枝粗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㈡ 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蚂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股权被处分;
4、名义股东风险。
代持股权的情况包括什么
代持股权的情况: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全额由甲方出资认购,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闷缺碰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扮哪规定的,从其规定。
㈢ 股权代持的风险与防范
股权代持的风险与防范如下:
1、谨慎选择代持方及代持方式。若是代持方,即显名股东经济状况恶化,很有可能牵涉到股权被强制执行而使得隐名股东的利益遭受侵害。那么,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之前,谨慎、全面地考察代持方的资质、经济状况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如果担心股权代持具有风险,可以同时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来保障权利。
2、审查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代持要有效,少不了一份具有效力的股权代持协议。此时需要投资者聘请专业人士(如律师等)来审查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力瑕疵——协议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有“违法目的”,是否有违反法律、誉敏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如果有,那么需要尽可能避免。同时,除了要审查协议的合法性,也应当对协议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例如设置较为严格的违约责任来确保双方不会因为一点利益而轻易违约,
3、保障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应当对于隐名股东如何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进行保障,确保隐名股东对于公司运营情况的知情权。并且,双方也可以约定显名股东行使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权利时必须遵循隐名股东的意愿。与此同时,隐名股东也应当随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利润业绩、管理团队等信息,来确保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时自己能够从容应对。
4、在庆橘枝公司内部委托可信赖的自然人予以制衡。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公司内部让信任的自认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等管理人员,多方位获取信息,同时也能够监督显名股东在公司内部的表现,加以制衡。但是,该方法也同样存在该自然人是否会滥用公伍漏司董监高权利的问题,故在采用时需要综合判断。
5、通过多方途径了解股权是否具有瑕疵。显名股东在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通过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方式来深入了解所持股权是否已经完成出资,以及该出资是否真实。如果发现瑕疵出资应当立即要求隐名股东补足出资,督促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6、将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公证股权代持协议能够更好地证明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明确和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