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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

发布时间: 2023-07-15 16:00:04

❶ 投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会存在什么风险

国内股票一般分为发行股票和未公开发行股票,其实这两者区别还是比较大,特别是未公开发行股票风险可能要小一些,毕竟是还没有发行的股票,肯定是小范围投放,所以为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要稍微小点。
一、未公开发行股票
未公开发行的股票一般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一般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的,只能够在公司内部有限的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公众的心理现象,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你们的心理准备就不是很足,如果认识不是很高就容易出现一些反常现象,影响社会稳定。

❷ 2000名投资人向乐视网起诉,索赔超45亿

2000名投资人向乐视网起诉,索赔超45亿

2000名投资人向乐视网起诉,索赔超45亿,公开资料显示,被告除乐视网外,还有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目前一审尚未开庭。2000名投资人向乐视网起诉,索赔超45亿。

2000名投资人向乐视网起诉,索赔超45亿1

乐视网最近被股东们维权起诉了,而且原告方还是多达2000名投资人,索赔金额超过45亿元。

其实被告方也不止乐视网一家,还有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以及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

乐视网被股东起诉的消息,就是中德证券的母公司山西证券在1月17日晚间发公告披露的。

原来在1月13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方为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他们要求乐视网的母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其中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起诉的原因是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诉讼还有一个背景,就是在2021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乐视网存在5项违法违规行为:

1、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当时乐视网被罚款2.4亿元,贾跃亭作为乐视网的实际控制人被罚款2.41亿元。再加上其他乐视网高管被处罚的金额,行政处罚的总金额达到4.831亿元。

乐视网及贾跃亭被处罚

如今在这个行政处罚的基础上,乐视网的投资人们发起诉讼,要求乐视网对他们进行民事赔偿。

乐视网长达10年的财务造假,给投资人们带来了多少损失,目前还无法得出准确的数字,不过乐视网在股市的巅峰期,2015年其市值曾高达1700亿元,股价最高44.72元,而到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退市时,它的股价最终锁定在了0.18元,总市值仅为7.181亿元。

贾跃亭2017年留下一句“尽责到底”,选择赴美造车,至今未归。

目前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中,贾跃亭的持股比例为28.57%,他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是一家名为天津嘉睿汇鑫的公司,持股约47.53%,这应该是融创系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21日,也就是大约一个月前,乐视网曾高调宣布全员涨薪,当时乐视的内部信中称:“经过近2年的经营,在不考虑历史债务影响的前提下,最新的经营数据实现了经营利润和现金流的双平衡,这是过去数年来的第一次,意义非凡”。

如今乐视网面临2000名投资人的起诉索赔,他们也不得不再次面对现实,考虑一下“历史债务”的影响了。

2000名投资人向乐视网起诉,索赔超45亿2

1月17日晚山西证券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近期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对乐视网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要求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除乐视网外,还有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中德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3家证券公司;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3家会计师事务所。

据了解,该案件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目前一审尚未开庭。山西证券表示,由于还未开庭审理,所以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00名原告请求赔偿45.71亿元

有关乐视网的风波仍未结束。中德证券1月13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其作为被告人之一,被两千名投资者告上法庭,事涉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案。

作为原告,乐视网投资者认为,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资者诉请法院判令乐视网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项(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利息),共计45.71亿元;判令除乐视网外的其他二十名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金融法院公告显示,被告除乐视网外,还有14名自然人,有贾跃亭、贾跃民(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吴孟(时任乐视网监事会主席、贾跃芳(贾跃亭姐姐)、吉晓庆(时任乐视网监事)、曹彬(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朱宁(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沈艳芳(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张特(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赵凯(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邓伟(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董事)、刘弘(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张旻翚(时任乐视网副总裁)、谭殊(时任乐视网副总裁)。

有3家证券公司也站在被告席上,分别为中德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另外还有3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分别有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早在2021年5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二十余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经初步审查,北京金融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部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部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9月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据了解,该案件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业内人士解释“普通代表人诉讼”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曾经的“创业板一哥”陨落

2010年乐视网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颇受市场追捧,市值一度突破1700亿元。随着乐视资金链危局出现,公司开始持续出现巨亏,贾跃亭远走美国,至今未归。

2019年4月,因乐视网及贾跃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及贾跃亭立案调查。

不久,因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2020年4月27日,乐视网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被正式摘牌。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最终股价收报0.18元,总市值7.18亿元,较高峰时的1700亿元市值蒸发99%以上。

次年,行政处罚落地。乐视网在2021年4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指出,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余元。

乐视网退到新三板后,从新三板的股价表现来看,公司股价曾一路上行至2.56元,随后持续下跌。截止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盘价为0.65元。

2000名投资人向乐视网起诉,索赔超45亿3

乐视网虽然已经退市,但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仍在发酵中。

1月17日晚间,山西证券发布公告,1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告显示,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等二十一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要求其他二十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三家券商。中德证券为二十一名被告之一,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乐视网被认定“五宗罪”

2016年定增构成欺诈发行

2021年4月2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 号),认定乐视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乐视网以及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

此前的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已经终止上市,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定格于每股0.18元。按照上市规则,因造假退市,乐视网无法重新上市。

证监会最终认定的乐视网违法违规事项主要有五项:

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之所以中德证券此次成为乐视网案件的二十一名被告有关,就是与乐视网2016年的非公开发行有关。

相关资料显示,乐视网2016年的定增共计募集资金48亿元,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牛散”章建平、嘉实基金、中邮创业基金。中德证券担任了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拉上中泰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而追溯更早,乐视网的IPO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

从1月17日晚间的公告中可以看出,包括中德证券的中介机构责任问题也已被官方认定: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中德证券在此次乐视网的二十一名被告中赫然在列。

2016年中德证券被罚600万

值得一提的是,中德证券被曝出未能在项目中勤勉尽责也非头一遭。

2016年9月,中德证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庆中、王鑫因*ST昆机股权转让中,“作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未勤勉尽责”,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时的《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庆中、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从乐视网巨额涉案金额来看,中德证券此次若是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或将对山西证券投行业绩产生较大拖累。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中德证券2021年全年实现主承销收入1.03亿元,市场份额0.29%,排名第47位(按照发行人报表统计)。而山西证券2021年前三季度投资银行手续费净收入为3.13亿元。若是乐视网21名被告平均承担责任,则山西证券或将产生高达2亿元非经常性损失。不过,山西证券最终将承担多大责任,还需法院认定。而公司也在公告中指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❸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何风险能具体分析一下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也得到了更多投资者的关注,虽然非公开发行股票没办法跟上市公司的股票相比,但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这种方式牵扯利益输送的问题,却也让很多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投资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证券公司相互之间为了取得承销项目就会存在竞争,这种现象会随着竞争更加的激烈,承销商就要承受正当竞争和合法合规目标多带来的巨大挑战。除此之外还会有协调风险,在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项目中,承销商需要协调好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和自身的关系,虽然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发行成功,但是因为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不同很容易产生分歧。还会存在时间紧迫、人员疏忽、成本太高等因素,这些都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的风险。

❹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

其属于利好,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股票非公开发行,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形式,不能笼统的说是利好还是利空。这还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最终是否落到实处。但股票非公开发行,对于股价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特定的,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那么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卖?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一般是对机构投资者发行的股票。通过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来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有专门规定的,比如:如果发行对象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该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是不得转让的:(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是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三)是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发行对象属于以上情形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规定以竞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并且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等限售期过了以后,并且上市公司提前通过市场公告宣布非公开发行股解禁上市日以后,这些股票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❺ 乐视网造假案余波不断,多家投行被罚,如何对投行进行监管

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了欺诈发行,对这样的一个事件,多家投行被处罚了。其实这一个处罚也是很有必要的,必须要给这些投行一个警告,并且也没收了投行业务收入566.04万元,处罚了1132.08万元的罚款。乐视网IPO项目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罚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这已经给到了一个很大的警告了谁要是再做出这样的违规行为,那么很有颂庆御可能面临野岩更大的处罚,对于不公开发行的股票,这样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问题来了,如何去对投行进行一个监督呢?


❻ 贾跃亭被罚款2.41亿,此次罚款是因为什么

4月12日,乐视网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等,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

这笔罚款怎么执行?

对乐视网作出处罚的主体是中国证监会而非北京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在北京的派出机构)。从处罚决定书的表述来看,如“我会于XX日举办了听证会”“根据XX规定,我会决定:”,这里的“我会”指的是中国证监会。而北京证监局只是代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❼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吗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会生以下较严重的后果:
1、股价大跌
证监会立案属于一种重大的利空消息,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为了减少损失,大量的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2、可能引发暂停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证券违规内容有:
1.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股份认购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这种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也包括单位犯罪。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指公司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隐瞒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患者人利益的行为。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公司、企业股票或者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患者的行为。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4.内幕交易罪与内幕信息披露。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在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信息公开前或者其患者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情节严重的买卖证券或者披露信息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案件调查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部门负责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稽查一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派出机构的案件调查,系统交办案件,统一调配资源,指导实施调查,复核调查结果。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❽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啊

这个根据实际情况来说,不能单纯的说是好事或者坏事。
一、可好可坏的两种情况:
1、 好事:非公开发行股票从表面上来看是好事,因为不用从2级市场吸血,上市公司也达到了快速募集资金的目的。
2、 坏事:但投资者需要关注的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果比市场价低很多,那么这笔股票在其后进入2级市场后会有强烈的获利冲动,反而会打压公司的股价。
二、具体辩证分析:
其次还要具体分析募集的资金用在什么上面,比如说,如果用于收购金矿、稀土矿等矿产,或是用于开发目前市场上最新的技术、抗癌药物新技术、开发新疫苗,那这对股票来说是利好。如果用于补充资本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用于收购一些市场人士普遍不看好的公司,那这对股票来说是利空。
拓展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概念:
是指公司为内部职工参股所发行的股票,也包含一些相当于“股权式合营”的公司发给入股人的股票。相对于股份公司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肢猛,其特点在于:对股东范围有较严格限制,不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发行,不能在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流动性较差。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处于始创的阶段,它有如下作用:
提高公众的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确定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够深刻,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淆。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莫定有益的基础。
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现在,企业自有资本金不足以支撑技术改造,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不等得到迅速的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就可以迅速的集聚大量的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的资本金,又能有效地节省财政资金。在目前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还存在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森山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历春桥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