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注册办法》的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市的行政处罚,也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市的调查,且未得出明确结论。
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对于股东持股比例可以达到转板公司发展股份企业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进行股本总额已经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众参与股东持股比例在10%以上,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科创板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中列明的十九项风险事项只是对科创板主要风险的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
所以,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还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第五条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第六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明书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条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第九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条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十二条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 科创板上市条件
科创板上市条件:
(一)发行股票的公司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 公开发行的股份要占到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最低比例可以调整到10%以上。
(三) 在发行股票之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应当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 公司在上市后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在最近的两年里,公司都实现了净盈利且累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公司在上市后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在最近的一年中公司实现了净盈利且公司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公司在上市后的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的主要业务或产品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产品的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公司在上市后的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年里,公司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公司在,上市后的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年里,公司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同时,在最近三年里,公司产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 公司在上市后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年里,公司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在最近三年里,公司的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标准扩展阅读。
科创板上市流程
1、发行人委托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2、上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要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网站公示
3、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4、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
5、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4. 科创板股票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 4 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3、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
4、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5、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6、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应答时间:2020-10-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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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想在科创板发行上市,需要满足五大大条件,这五大条件里涵盖了发行股份总额,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以及市值及财力方面,具体内容也将在下面也为大家一一呈现。
04、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人民币的情况下,一年内收入不得低于3亿人民币。
0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人民币的情况下,主要业务或产品方面,就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有了阶段性的成果。
五、满足上交所其他规定上市条件
想要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最低要求都需要3000万人民币,而且针对市值及财务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截止至2020年,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才96家,可见能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至少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是非常有实力的。
6. 科创板上市门槛高吗 有哪些门槛
企业想在科创板上市,需要先满足科创板上市的五条基本条件,满足条件后,科创板上市还有五类标准,符合任意一条标准即可上市。
科创板上市的五条基本条件为:
【1】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5】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科创板上市的五条标准:
【1】市值+净利润: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市值+收入+研发投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市值+收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自主招生: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