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一个股票的十大流通股股东里有七个都是个人,而且都是新进的,大概会是什么原因呢
如果一个股票的十大流通股股东里有七个都是个人,而且都是新进的,大概原因是:一个企业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有者称为十大股东,没有主力进驻的股票,等有大资金入驻股票才会上涨。股票十大流通股东都是个人的意思是:一个企业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有者称为十在股东。
对于上市公司,根据证券专法大约总属股本的一半进入流通市场,这一部分就是我们在各营业部所能卖到的,称为流通盘,这里面的前十名持有者被称为十大流通股东,他们是这只股票的市场操纵者。
十大股东是流通的和未流通的都算在一起了。
比如说,中国XX,第一大股东是国家XX局,那么这暂时不能流通的,以前我们叫这个“法人股”,现在股改后,叫受限流通股,在没上市之前,不能算为流通股。所以十大流通股股东里看不到这个股东,但在十大股东里能看到。
如果第二大股东是XX基金,所持有的是流通股,那么这个基金就是十大流通股东第一名。增加来的个人股东也许是公司内自部人员,也许意味着有利好将出现,也可能是机构不看好。最近一个季度里,排列前十的拥有公司股票数(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最多的股东;然后是最近一个季度,排列前十名的拥有公司流通股数量最多的股东名称;十大股东就是持有公司股份前十名的股东流通股股东是指所持股份可以在市场上买卖的股份与此相对的就是说还有非流通股东,股东=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有几种情况,有的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在股改之后承诺几年之内锁定,就是承诺几年内部抛售的,有的是定向增发的股东承诺锁定期的,还有就是新股上市的原始股东和网下申购的机构都有各自的锁定期。
2. 股东和股民有什么区别 股东的股权和股民手中的股票有什么区别以及两者又有什么联系
理论上股民就是股东,但事实上只能说股民给机构、上市公司、国家融资的人。
股民是在股市里买卖股票的投资人 股民手上有那一家公司股票 就是那一家公司的股东 股民卖光某家公司股票时 他又消失了该公司股东的身份。
所以不论手上有没有股票都是股民 但一定要手上有某公司股票,才能说是该公司股东。
3. 前十流通股东都是自然人意味者什么
一般来说,十大股东中自然人多,意味着大户对该股票强烈看好。自然人因为是用自己的钱投资,所以他们选择投资标的,远比机构用心的多(机构损失的是客户和投资者的钱,甚至可以拿来和其他人做内幕交易),所以大股东自然人多的股票,往往会走出较好的行情。
4. 股票十大流动股东里个人多好,还是机构多好
1.十 大流通股东名单。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刊登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 其它),如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这将为投资者带来全新的分析视角,增加市场透明度,有利 于投资者了解真正影响股价走势的大流通股股东的市场动向。
2.市场已经从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获得了很多,比如有几家基金入驻,有哪家券商重仓,是否有QFII感兴趣等等,但似乎还没 有注意到通过十大流通股东我们还可以找到主力的株丝蚂迹。如果十大股东中全部都是筹码不太多的个人帐户,一般情况下这 种股票被认为是散股,也就是无主力的个股。但如果满足某种条件,那么这些散股中仍然很有可能是有主力隐藏其中的。
3.假如我们孤立的分析当期十大股东,如果都是持股不足30万股的个人帐户,确实无法判定其中是否有主力。但如果我们进行动 态地分析就不一样了。现在上市公司必须每一个季度都要公布十大流通股东,这样一来我们的手头上就有壹份每三个月变化一 次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
4. 将连续几个季度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进行对照,如果有三个或以上的帐户持股数量频繁变动,哪怕每次变动的数量小到1 股,我们就可以基本断定,这家股票有主力。其理论依据在于只要是主力就不可能在一个季度的交易中一点也不动。一旦大盘 拉出阳线,即使是半死的主力也很难抵挡拉升的强烈冲动欲望。在这种小规模拉升过程中一般都会选择筹码较多的帐号,这样 更便于操作,所以这些排在前十位的帐号就被动过,持股数量就会改变。
这种方法唯一的反对意见就是认为这些变动的帐号依然是散户。一个散户如果在一个帐号中持有二十几万股筹码并且数量上有 变化的话就表明在三个月内进行过买卖,根据经验这种概率非常小,即使出现也不会超过一个帐户,而我们分析的条件是三个 或以上的帐户。 通过十大股东的名单我们可以找出一些隐藏着的主力,但并不是所有的主力都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找到的,所以这是一个在 数学上来说属于充分但不是必要的条件。
5. 股票十大流动股东里个人多好,还是机构多好,这些个人会不会是庄家的分号
机构多好,机构多能说明机构的态度,一般对中长线比较看好。不是庄家的分号。
1、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的区别:
大股东是持有公司有所股票的自然人或者机构的最新排名,十大流通股东是指持有公司所有流通股份的自然人或者机构的所有排名。随便截屏一家上市公司的F10,大家就能够看明白。
如果一支股票没有实现全流通,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十大股东,很多手中持有的是非解禁股,就是所谓的大小非。在十大股东里,有的是在上市公司里面占据控股地位,有的属于战略投资者,他们手中的股票是不会随便抛售的。有的是不能抛售,比如没有到解禁期。有的是不愿意抛售,比如实际控制人为了保持对公司控制权,不可能随意抛售股票,失去控制权的。有的属于长线投资者,不在乎股票的价格波动,是为了分享公司成长的收益。
流通股东一般都是财务投资者,既有基金也有个人,成分比较复杂,变化也比较大。基本上每个季度十大流通股东都会发生变化,而十大股东的名单基本保持稳定。
2、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对于投资者有什么意义:
十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包括公司高管对本企业的增持和减持,往往具有风向标的意义。对于持有比例相近的十大股东,他们之间还会发生排位战,最激烈的情况,是会发生针对公司的控制权发动争夺战。最为经典的就是前海人寿保险公司针对万科发起的争夺战,尽管姚老板没有获得最后的控制权,但是从财务投资的角度来讲,也是暴赚了几百亿!
流通股东的变化,对于股价的变动更加明显。因为非流通的股东,他们的筹码是锁定的稳定的筹码只有流通股东手中的筹码,可以随时砸向市场,因此,从短线的意义上来说,市场上流通的股份,才是一只股票真正的盘子。流通股东的动向对于股票的短期变动具有重要意义。
6. 公司持股和个人持股的利弊
一、个人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个人持股之“利”
1.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能起到长期激励作用
在这一点上,它分享了股权激励的一般价值。通过员工持股使得员工不仅获得了利益,分享了企业的增值收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让员工获得了股东身份,这种身份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潜在的让员工以股东身份来打工。
2.能留住优秀人才
显而易见,越是优秀的人才,在企业获得的股权份额会更大,当企业价值不断提升时,优秀人才对其股权利益的想象空间将会被“持股”这一事件放大,进而,会强化优秀人才对企业未来的认同,和对企业的忠诚和尽责。
3.为企业进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权基础
再独裁的企业,也需要适度的民主,因为,企业管理上的独裁和民主从来都是一种矛盾,不同的企业无非是平衡点位不同而已。员工持股意味着股权的适度开放和分散,这些持有股份的员工基于股东身份,就会产生股权意识和股东责任,会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就为股权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二)个人持股之“弊”
1.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
股权激励改变了员工单一的雇员身份,成为公司股东。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者员工被解聘而引发劳动纠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劳动纠纷之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情况要乐观很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慎重处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必须将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设计完善,否则极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沼之中。
2.防止股权激励减损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来讲,产生这样的情形也是极其悲哀的。黄光裕与陈晓之争应该成为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的警钟。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当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二、公司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方面
1.可以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在相互持股情形下,可有效防御敌意收购,夺取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这进一步可稳定公司的经营权,促使公司进行长期投资。
2.可加强公司间的合作。通过相互持股,公司间结成战略联盟,维持和促进互相的合作,确保公司的供销渠道的稳定,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如果相互持股达到了形成企业集团程度,则在经营中又可以发挥集团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还可以方便地向相互持股公司筹集资金,而且往往成本较低廉,如果有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参与相互持股,那么这种筹资优势更为显着。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使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
(二)弊端
虽然交叉持股制度具有前述各项正而功能,并受到实务界和部分学术界的肯定。但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也有着许多弊端。
1.虚增资本。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例如,甲、乙两个公司各有资本额2000万元,甲、乙两公司相互向对方投资1000万元,此时两家公司在账而各有1000万元之新增资本,而实际情况是两家公司的资本并无任何实质的增加,而且虚增资本的数量会随着相互持股公司数录的增加以倍数扩大。
虚增资本必然会导致资本空洞化的结果,与公司法的资本真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相冲突。此举同时意味着,当乙公司把甲公司所投资之资金,再度转投资甲公司时,无疑是将甲公司的出资返还给甲公司,违背了《公司法》的禁止出资返还的理念。
最后,这种行为还形同甲公司透过乙公司间接地持有自己公司之股份,而与《公司法》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规定背道而驰,严重影响到公司资本的充实。
2.妨碍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扭曲整个经济体的资本流转机制。相互持股公司之间有着外人所不及的信息优势,这容易诱发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非法操纵股价。 在相互持股状态下,证券市场所具有的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功能将难以发挥,从而不能驱赶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的管理者,从外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3.引发公司间的垄断行为。若公司间有相互竞争关系,但却彼此交叉持股,则在获取最大利润的共同目标下,这些公司有极大的可能会实施不法垄断联系,操纵市场价格或产量等。
4.容易引发内部人控制。
7. 普通股民是股东吗
普通股民也是股东。
股东是指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民持有股票,因此股民就是其所持股票的公司的股东。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7)股票市场股东是个人的扩展阅读:
股东资格的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8. 普通人买股票就是股东吗
买了股票就是股东,如果买入的量比较小,就只能算是小股东,如果买入的量比较大就属于大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拓展资料: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