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股评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扩展阅读
设计总院股票历史股价 2023-08-31 22:08:17
股票开通otc有风险吗 2023-08-31 22:03:12
短线买股票一天最好时间 2023-08-31 22:02:59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布时间: 2023-06-12 02:08:23

⑴ 新股300636什么时候上市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


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1、股票简称:同和药业


2、股票代码:300636


3、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无锁定期,新


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正伟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


联系人:周志承


电话:0795-4605333-8018


传真:0795-460577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17层


保荐代表人:聂敏、罗洪峰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传真号码:010-85142828


发行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⑵ 新批25家上市公司名称

新批25家上市公司名称:以下为证监会批文全文: 4月23日,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25家企业的首发申请。 其中,上交所10家(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3家(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12家(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说明书。

⑶ 创业板注册制后现首单IPO“被否”

本周IPO创业板出现了一家公司被否、科创板出现一家公司暂缓审议的情形。

自创业板推行注册制以后,共有8家公司IPO终止审议,这其中7家公司都是以“撤回”的方式终止,只有上周这家公司是以“审核不通过”的方式离开,市场甚至还发出“门槛犹在”的感叹。

下周将是新一轮的审议大戏,等待考验的共有26家公司。

本周,创业板上市委召开了2020年第43至45次审议会议,共审议了8家公司的首发。这其中,大多都顺利拿到了路条,唯独江苏网进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网进 科技 )被拦了下来。

在网进 科技 上会之时,上市委提出了3个主要问题。

第一,需公司代表结合黄玉龙、张亚娟和潘成华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其资金往来和纳税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理由是否充分,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网进 科技 的第一大股东文商旅集团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并有两名来自文商旅集团的人员担任董事,其中一名担任公司董事长,文商旅集团为昆山市国有独资企业,报告期网进 科技 90%以上销售收入来源于昆山市智慧城市建设,如此背景下,发行人代表需要说明文商旅集团被认定为对网进 科技 既无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理由是否充分。

第三,监管层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网进 科技 长期应收款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下周,上市委这厢安排了4场上会。11月16日将审议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11月17日,亮相的将是北京挖金客信息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马遮阳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1月18日,另4家公司: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迎接大考;11月19日上会的,则是宁波方正 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安凯特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迈普再生医学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合计13家。

在新项目动态列表上,本周创业板新受理了德州联合石油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雅艺金属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再说科创板这边,本周共计安排5场上会10家公司冲关,最终9家通过,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皓元医药)的审议结果则是:暂缓审议。

材料显示,皓元医药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与产业化应用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药物发现领域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的研发,以及小分子药物原料药、中间体的工艺开发和生产技术改进,为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从药物发现到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规模化生产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

而监管层的审核意见聚焦在皓元医药报告期内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业务涉及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上。据悉,皓元医药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一、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部分产品涉及第三方专利的风险提示”中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各国专利法保护例外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监管层请公司说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具体法律依据。

另外,监管层还要求公司针对未获得授权并处于第三方专利期内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产品销售予客户的情形,说明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下周,科创板方面安排了又4场审议,其中11月17日亮相的是昆山东威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恒生物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11月19日的上会者有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森根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11月20日接受审议的则是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场审议合计有8家公司接受考验。

受理方面,本周有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创环保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受理,保荐机构分别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海通证券。

本周证监会发审委仅安排了一场审议,最终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均获得了通过。

下周,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66次工作会议将在11月19日召开,届时,发审委将审议江苏传智播客教育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业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振华 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首发。

这其中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曾在2020年9月11日上过一次会,不过现场的审核结果为“暂缓表决”。那么,这一次,幸运女神会眷顾它吗?

⑷ 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闪牛分析: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1]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四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六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七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财务准备编辑
国内外证券市场都要求准备上市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会计报表需要经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创业板上市前的十大财务准备:
一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
二是按收入确认准则进行收入及相应税赋的调整;
三是检查、完善存货管理系统及其它内控制度;
四是注意新的审计结果与以前税务等部门认可结果之间的衔接问题;
五是将产权关系明晰并确定关联方,并从财务账目上将关联交易划分清楚;
六是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的理顺;
七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入账;
八是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总监工作流程与规范的建立与实施;
九是选择境外上市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调整;
十是改制前财务策略的实施与战略的衔接

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多久

你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招股说明书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姿拍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丛册李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股票
股票不仅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种已签发的所有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发行给各股东的一种证券,作为所有权凭证,以筹集资金,取得分红和红利。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它可以转让和交易。股东渗迟可以与其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应承担公司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每一股代表股东对企业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股代表公司的平等所有权。每位股东所拥有的公司的所有权份额,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可以转让和交易。是资本市场主要的长期授信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⑹ 我国2017年以来的新股ipo有哪些

我国2017年以来的新股ipo如下:

1、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11日报送) ;

2、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11日报送) ;

3、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04月21日报送) ;

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2日报送) ;

5、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7年4月10日报送) 。

(6)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扩展阅读

IPO参与对象

1、公司及其董事:准备及修订盈利和现金流量预测、批准招股书、签署承销协议、路演。

2、保荐人:安排时间表、协调顾问工作、准备招股书草稿和上市申请、建议股票定价。

3、申报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准备会计师报告、复核盈利及营运资金预测。

4、公司律师:安排公司重组、复核相关法律确认书、确定承销协议。

5、保荐人律师:考虑公司组织结构、审核招股书、编制承销协议。

6、证券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和招股说明书、举行听证会。

7、股票过户登记处:拟制股票和还款支票、大量印制股票。

8、印刷者和翻译者:起草和翻译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⑺ 5号打新股的何时知道中鉴

5月5日发行的9只新股5月8日已出结果,未中签资金已返还,网上中签号出炉:

广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海棠厅主持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3”位数 570,070,978
末“4”位数 5739
末“5”位数 37373,57373,77373,97373,17373
末“6”位数 535481,660481,785481,910481,410481,285481,160481,035481
末“7”位数 9928015,4928015
末“8”位数 12290946
凡参与本次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2,35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海棠厅主持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3”位数 623,123,738
末“4”位数 7969,9219,6719,5469,4219,2969,1719,0469,2557
末“5”位数 1,36531,56531,76531,96531
末“6”位数 060710
末“7”位数 9265544,6067689
凡参与本次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6,9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中光防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T+2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1楼主持了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三”位数: 542,042
末“四”位数: 1475,3475,5475,7475,9475,2032,4532,7032,9532
末“五”位数: 29789,49789,69789,89789,09789,42645,67645,92645,17645
末“六”位数: 815496,015496,215496,415496,615496,877416
末“八”位数: 03606547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7,926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创业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7日(T+2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1楼主持了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三”位数 725 225
末“五”位数 76476
末“六”位数 996456 121456 246456 371456 496456 621456 746456 871456
末“七”位数 9880953
末“八”位数 06534951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0,6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山河药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7日(T+2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3”位数 201 701
末“4”位数 8462 0462 2462 4462 6462 5024 7524 0024 2524
末“5”位数 96122 16122 36122 56122 76122
末“6”位数 001565 201565 401565 601565 801565 306692 806692
末“7”位数 1385964 4850640 5364128 6508051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0,88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惠伦晶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摇号抽签仪式。摇号抽签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抽签过程及结果已经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 “三” 位数: 480 980 568
末 “四” 位数: 8723 3723 1070
末 “五” 位数: 52890 65390 77890 90390 02890 15390 27890 40390
末 “六” 位数: 642026 767026 892026 017026 142026 267026 392026 517026
末 “七” 位数: 6398461 8398461 0398461 2398461 4398461 7295930 9795930 2295930 4795930
末 “八” 位数: 02709221 10375437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7574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浙江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 《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年 5 月 7 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 10 栋 2 楼主持了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3”位数 496 996 993
末“4”位数 2774 7774
末“5”位数 00088 12588 25088 37588 50088 62588 75088 87588
末“7”位数 2271116 4271116 6271116 8271116 0271116 3932600 8932600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7,7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赢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5 月 7 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 10 栋 1 楼主持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3”位数 873 373 314
末“4”位数 8820 3820 7528
末“6”位数 192105 692105 033311
末“7”位数 4864552 6864552 8864552 0864552 2864552
末“8”位数 03910255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5,100个, 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永兴特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根据《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 10 栋 1 楼主持了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3”位数 266 516 766 016
末“4”位数 2397 4397 6397 8397 0397 6271 1271
末“5”位数 27589 40089 52589 65089 77589 90089 02589 15089
末“6”位数 661835 911835 161835 411835
末“7”位数 0687929 5687929
末“8”位数 09903934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90,000个, 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⑻ 公开募集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的区别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分别是在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那个阶段

募集说明书一般是基金和债券起一个告知作用,招股说明书是针对股票。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发行招股书要求: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招股说明书具体格式: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⑼ 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程序及需要报备的材料

股票发行上市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股票发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机构

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
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
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
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
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
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
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
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
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
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
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
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
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
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
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
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
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
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
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
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
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
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
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
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
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
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
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
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
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
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 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 募集资金用途;
(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 决议的有效期;
(七)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
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
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
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
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
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
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发行。
第三十六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
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
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第三十七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
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
请。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
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
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
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
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
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
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四十二条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
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
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
末为截止日。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
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
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
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
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
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
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
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
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
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
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五十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
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
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
施。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
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
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
系。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
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
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者
变造的,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公
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
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
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
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
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
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
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
施,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
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绝答复中国
证监会审核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
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
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
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
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
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
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
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