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公开发行股票哪些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之大集合
2014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要求各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目前关于重大的评判标准依据为该议案是否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所以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现行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范围(已涵盖信公咨询信披活页中的内容并进行了补充):
依据
重大事项范围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4〕65号
6.8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发表的意见;
10.2.8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11.2.2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事宜,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1.9.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取得控制权的,公司应当披露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决议、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七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九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
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以现金流量折现法或假设开发法等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披露运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内的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相关数据,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
第八条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第十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独立董事应就该委托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及风险发表意见。
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应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并披露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
(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价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
(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说明回购股份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应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8号令)
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层收购中,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的资金来源、还款计划、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第八条申请人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如存在被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被收购公司的负债、未解除被收购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应当提供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就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9号令
第二十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G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可以以股抵债。在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中,应就以股抵债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董事投票情况;董事投反对票的,应单独予以说明。独立董事就以股抵债事项发表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
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意见函应当包括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
第六条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对于因设立、变更、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资产评估事项时,董事会应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披露资产评估事项。评估报告的用途应与其目的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应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现值法。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董事会应对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论合理性发表意见,并予披露。独立董事也应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单独发表明确意见,并予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
第十六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应当分别对资产交易价格或者资产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依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说明定价的公允性。本次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应当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发表的意见。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对未来收益预测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应当披露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的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2号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明确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证监会计字〔2001〕67号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7号令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贰’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价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会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价,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会增加公司股票的总数,而并未增加公司的总价值,而股票价格=公司的总价值/股票的总数,这样就会导致股价下降。_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拓展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取得巨大的发展。原因如下:
1、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者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将投资理念从短期投机转向长期投资,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投资知识和经验日益丰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扩张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2、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中国市场交易日益频繁和复杂,而证券的监管受到人力物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压力很大。因此,有必要有效配置证券的监管资源和力度,以提高证券的监管效率。扩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范围,允许其免于发行审核,将有利于证券监管效率的提高
3、随着证监会“机构投资者超常发展”政策的推进,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实力日益增强。成熟、自律、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是非公开发行制度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基础。
4、风险投资的规模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正在迅速扩大。从现有的风险投资模式来看,以非公开方式向风险投资公司或个人发行股票是一种流行的模式。然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空白。完善非公开发行制度将极大地促进高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
5、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股票期权”制度来激发公司经理的积极性。然而,作为行使“股票期权”对象的股票从何而来,一直是困扰上市公司的难题之一。
‘叁’ 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有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东方三家上市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由72架空客A320系列客机与波音787-9梦想客机组成的年轻机队,形成双机队运行体系。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政策感召下。大东方打造360度时尚精品购物理念,从提供高品质的汽车购置及一站式的售后服务,到舌尖上的老字号三凤桥,为大众提供优质的百货商品和贴心的服务。
‘肆’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非公开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非公开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随着人们对股票的不断了解,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投资股市分享改革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成果,但不少新投资者只看到炒股赚钱的可能,忽视了炒股赔钱的风险,对股市涨跌缺乏经验和感受,对股市风险缺少足够的认识和警惕。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利空还是利好?作为投资者该如何判断?股票非公开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谓股票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的方式,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如定向增发、公司职工股等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非公开发行,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形式,不能笼统的说是利好还是利空。这还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最终是否落到实处。但股票非公开发行,对于股价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股票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对象(企业职工、战略投资者等)发行。不仅能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就这些层面来说,股票非公开发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点。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的话,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意味着利好。
判断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不是属于利空:主要要看增发的实际内容,如果是用于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这是最好的增发,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及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还是就是通过增发资金用于优质项目新建或扩建,也是比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期。停牌时间具体要看上市公司的的工作进度,监管机构审批一般3-5个工作日,还有增发什么时候实施,也要等上市公司公告,只有一年内要实施的限制。
1、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仅仅是资金问题,说明该公司经营堪忧。如果有新资产或新项目上马,应该是好事。
2、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价格与二级市场的价格差是多少,如果相差不大,说明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有信心,那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就应该更有信心。如果价差大,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有冲击。
3、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机构实力如何,也能左右二级市场的股价。
4、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的规模,如果不大,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也有限,对二级市场的提振只会是短期的。如果较大,那么该股中长线应该可以看好。
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利好一面,一般指发售给战略投资者,而且对股票的上市流通有一定限制。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股票非公开发行对股价的影响
股票的非公开发行,一般来说不会影响股票的长期走势,至于短期内股价是涨还是跌,就需要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股数以及资金用途、锁定期(一般期限较长)等多个因素考虑。当然还要看主力的操盘情况及手法。
‘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一、背景及总体思路
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行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形势发展需要,市场对此反映较多,各方面改革呼声高。我会将再融资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措施积极推进,对再融资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本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一是精简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决策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调整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形成买卖双方充分博弈,市场决定发行成败的良性局面,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此外,根据前述修改内容相应地修改了其他条款,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了文字表述。三、各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和司法部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107份。经认真研究,我们对各方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作了进一步梳理,对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关于法律适用
关于规则适用,我会在征求意见的新闻稿中明确:“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有意见提出,按照上述“新老划断”原则,新规则发布实施时已取得核准批文的企戚桐和业,仍旧适用原有规则,由于原有规则在定价、锁定期尤其是减持限制上更加严格,该等企业几乎不可能完成发行,建议调整轮桥“新老划断”时点。
我们采纳该条意见。经研究,从便利企业融资、有利于资本形成、节约监管资源的角度考虑,我们拟将“新老划断”的时点由核准批文印发调整为发行完成时点,即《再融资规则》施行后,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或办理高盯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已经取得核准批文预计无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向我会申请换发核准批文。
(二)关于明股实债
为加强对明股实债行为的监管,《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有意见提出,建议将主体范围扩大到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以避免其借助关联方规避该条规定的情况。我们采纳该条意见,将规则修改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陆’ 航空企业"互联网+"定增忙,哪些股票受益
航空企业“互联网+”定增忙,哪些股票受益?
日小编被这样一个标题吸引“南航招空乘年龄条件放宽至30岁 年轻辣妈来报名”,点开文章看看,原来7月30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在武汉举行暑期空乘人员招聘,将年龄放宽至30岁,吸引不少年轻妈妈前来应聘。小编觉得这样的南航好有爱,年纪放宽肯定帮不少妈妈园了空姐梦吧,虽然小编还没到那种当辣妈的年纪但是,小编真心为这样的政策开心。
从南航的招空政策的转变到国航的预增案的发布,小编不得不说这个7月,我国航空行业要变得棒棒哒!
7月29日,中国国航(601111,前收盘价15.31元)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预案显示,中国国航拟以不低于12.12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的投资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94亿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其中,以发行价格下限12.07元/股计算,中航集团拟将认购8285万股,总金额为10亿元。
国航还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除了“常规动作”购买飞机外,国航还将投资8亿元升级改造直销电商、1.5亿元投资机上wifi。传统航企“互联网+”的步伐已然迈开。不只是国航,春秋、吉祥等多家航企今年以来纷纷抛出互联网转型的定增方案。业内人士认为,2015年是空中互联网商业化元年,互联网航空可以丰富航空公司商业模式,为乘客带来更多元化的服务和体验。
随着地方航空公司的不断涌现,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正在倒逼航企们加速改革转型。“互联网+”仅是手段之一。东航近日宣告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达美航空便是改革的一个例证。业内人士认为,今明两年航空业“供需改善、油价减负、改革提速”的投资逻辑不变,对应历史上2007年与2010年航空板块曾高达80倍、40倍的PE,航空板块估值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探索“空地互联”
根据国航定增预案,机上wifi(一期)项目将主要包括WIFI改装及软件平台开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1.58亿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5亿元,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国航计划未来三年实现远程宽体机全部覆盖机上WIFI服务。截至2015年6月,公司共有远程宽体机90架,目前已完成20架飞机的改装工作。
去年11月珠海航展期间,国航作为核心单位牵头组建了中国首个“空中互联网产业联盟”,为此次定增“互联网+”埋下伏笔。该联盟旨在通过深度跨界合作,提升机上网络技术和应用水平,提供更丰富、多元化的客舱娱乐内容。新浪、京东、优酷薯仔、腾讯QQ、东软集团等均为联盟成员单位。
担任首届联盟大会主席的国航党委书记樊澄在联盟成立时曾指出,民航业将进入机上网络发展的新时代,空中旅途生活将发生重大改变。国航将与上下游产业设备制造商、系统供应商、网络运营商以及互联网企业、新媒体、内容供应商共同协作,开启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地空一体的空中互联网新时代。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国航了解到,国航“空地互联”的探索始于2010年。2011年,国航首架机上无线局域网航班首航,迈出空中网络第一步;2013年,国航通过卫星通信,在国内首家提供了机上互联网航班服务;2014年,国航航班实现了地空基站模式(ATG)宽带无线通信上网,成为首家同时实现地面基站宽带互联技术及卫星通讯技术应用的航空公司。未来国航机上网络将进一步开放整合,如与中国银联合作开发全球第一个空中无线网络支付解决方案,与常旅乐分共同研发航空酒店积分经营的业务,与红苹果科技共同拓展目的地消费的O2O2O(空中到线上到线下)业务等。
“互联网+”定增
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传统航企“互联网+”的步伐已然迈开。今年以来,吉祥、春秋等航企也抛出了互联网转型的定增方案。
吉祥航空定增方案显示,35.65亿的募集资金中拟用1.65亿元投资“淘旅行”休闲旅游平台项目。该“淘旅行”建立的“机+X”休闲旅游电商平台,除了游览、交通、娱乐等单项服务,还包括当地团队游、一日游、导游服务、接送机、目的地交通、签证等各项服务,形成休闲旅游产业O2O布局。
春秋航空今年7月公布的定增方案中也提及了互联网航空建设项目,包括互联网航空建设项目,如机上wifi系统改装、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以及航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共使用募集资金8亿元。今年4月,公司还与腾讯、腾邦国际等四家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打造互联网航空。
申银万国认为,“互联网+”能够提升航空公司直销比例, 降低销售费用。空中上网服务可以有效提升旅客乘机体验,吸引旅客流量。航空公司可以基于机票将服务链条做长,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租车、旅游、签证等的一站式服务,并挖掘大数据将机票增值服务做厚,如根据客户出行目的及消费习惯做精准推送等,从而做到真正的客户经营管理。
“根据海外经验,空中上网服务往往有不同的套餐选项,从几美金到十几美金不等。国内试验初期会提供免费服务,主要为获取用户体验习惯及消费者行为数据,以供未来基于大数据挖掘开发合适的商业模式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奠定基础。”申银万国分析师指出。
兴业证券认为,提升附加收入占比(国外传统航空占比都在10%以上,而国内三大航目前都在1%以下)、提升互联网直销比例(民航局要求2017年直销比例达到40%,目前三大航直销比例在20%左右)和国企改革预期,是推动航空互联网战略不断前进的强劲动力。
竞争倒逼改革提速
继2013年5月地方航企设立重启后,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在两年多时间里,约有11家航空公司相继拿到了民航局批准设立的“路条”。这意味着,国内民航业已不再是“四大航”独大,竞争的日益激烈正在倒逼航空公司在管理、服务等多方面推陈出新。
最值得一提的是东航引入战投的动作。在“东新恋”告吹7年后,东航近日终于实现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目标。东方航空7月27日晚公告,达美航空拟以港币34.89亿元认购公司新发行的H股普通股4.66亿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H股股本的10%,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55%,锁定期为36个月。
达美作为美国三大航之一,与东航同属于天合联盟成员。此次引进达美航空作为东航的战略投资者,可谓东航全面深化改革、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东航学习前者在经营国际航线、培养中转枢纽以及品牌运作等方面的商业经验。
国航此次定增计划也可以看出这位航空公司“老大哥”转型心切。除了上述提及的机上wifi项目,此次募集资金中的8亿元将用于直销电商的升级改造,以提升直销比例,降低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官方网站、呼叫中心、手机APP等各渠道在内的电子商务平台订单数据和用户数据的统一;实现电子商务各渠道用户体验的一致性;通过升级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用户数据和订单数据的集成,为未来旅客大数据挖掘做技术准备。
转型的同时,受益于低油价、航空需求旺盛、供需比逆转等利好因素,三大航中期业绩均料实现暴增。根据三大航近日发布的中期业绩预告,国航预计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8-40亿元,同比增长701%-743%;东航预计上半年实现35亿元到37亿元,同比增长24900%到26329%;南航预计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4-3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业内人士认为,今明两年,航空业“供需改善、油价减负、改革提速”的投资逻辑不变,而出境游及“一带一路”带来的商务客源将使得“淡季不淡、旺季更旺”。一方面是航企业绩基本面的向好,另一方面是混改、“互联网+”、“一带一路”等改革催化剂带来的利好,对应历史上2007年与2010年航空板块曾分别高达80倍及40倍的PE,航空板块估值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柒’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是利好还是利空
限售股解禁意味着以前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现在能卖出了,也就意味着持有限售股的股东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变现。
所以会造成二级市场的股票抛压重,也会引起二级市场其他散户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可能会跟随卖出,所以限售股解禁对股票有利空的影响,是不好的。
拓展资料;
解禁限售股是指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制的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
与限售相对应,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
解禁就是允许上市,大小非是指大额小额限售非流通股,解禁就是允许上市。大小非解禁就是限售非流通股允许上市。
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大部分叫大非。
对于个股而言,限售股解禁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分析股东是否会将解禁的股票套现,需要分析的因素颇多。如8月份解禁的中信证券,当时解禁的股份被47家股东持有,十分分散。
解禁的股数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233.73%。市场普遍揣测该股会引发争相套现,但实际上在解禁日之后并未出现放量下跌,而且不久便跟随大盘持续走高。
而同是8月份解禁的宏盛科技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所解禁的股数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99%,解禁日之后便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跌,此后的走势也落后于大盘。浙江龙盛在解禁日之后也出现大幅下跌。
大股东的类型。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会对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不会轻易套现。
业绩优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持股勉强保持相对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需求也不大。
有无承诺套现价格、增持计划。上市公司承诺了较高的套现价格,或大股东有承诺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套现的可能性也很低。
限售股股东数量。在法规规定的自股改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锁定期之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无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现。
‘捌’ 对于已经普遍高仓位运行数月的私募基金,这种状态还能持续多久
绩优私募或已率先“撤退”!
10月以来大盘震荡上行,私募继续维持高仓位运行,满仓和空仓私募占比都有所增加。根据融智评级研究中心的统计,当前私募平均仓位水平在七成左右,与上月整体保持一致。半仓以上私募占比90.13%,其中仓位在八成以上的私募占比50.66%,相比上月有所下降,但满仓的私募占比却继续上升至31.58%;仓位在五成以下的私募占比降至不足10%,其中空仓的私募有所增加,占比1.97%。
10月私募机构仓位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华润信托
对此,多家私募基金认为,政策催化以及增量资金流入共同推动了本轮医药股行情。例如泰旸资产认为,10月初,药审改革文件发布,市场预期后续新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的审批速度将显着加快,医药板块的投资情绪开始升温。随着行情的演绎,医药板块的投资从消费升级的逻辑向创新药主题演进。伴随龙头股股价叠创新高,市场对制药板块的估值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传统的PEG估值转变为PEG+Pipeline估值,整个创新药品种的估值整体上移。三季度时,整个医药股的资金配置已经降低到最近几年来的低位,随着医药板块的上涨,增量资金持续流入,最终带来了本轮医药股的整体上涨。
私募还会继续“喝酒吃药”吗?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医药股,食品饮料板块也在10月份表现“抢眼”,龙头股贵州茅台(677.950,27.88,4.29%)更是自10月以来上涨30.97%,股价实现年内翻倍,涨幅达107.10%。与之同步的是,华润信托的统计显示,10月份私募基金除了“吃药”外,也在继续“喝酒”——整体小幅加仓了食品饮料板块。
不过,随着行情的演绎,市场对于食品饮料、医药等大消费板块的走势心生疑虑。未来,作为A股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未来还会继续“喝酒吃药”吗?
【该不该“吃药”看法不一】
泰旸资产:预计目前市场加配医药股的意愿依然强烈。首先,板块龙头基本面良好,长逻辑上龙头股的业绩兑现的确定性高,随着2018年的临近,估值切换的意愿强烈;其次,2017年和2018年初,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结果将会逐步披露,将给制药子行业带来新的催化剂。最后,随着制药子行业个股估值的提升,其他子行业的龙头将会有更多的估值吸引力,为后续增量资金提供入场机会。
重阳投资基金经理王明聪、星石投资等:未来医药行业将加速实现优胜劣汰,优质医药公司成长性会比较好,未来医药股的走势将分化。
格雷资产总经理张可兴:医药股估值目前较高,性价比不好,甚至还有风险。
【看好高端消费行情持续】
星石投资:从需求侧看,消费升级的大势仍在进行,年末和年初是传统消费的旺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效应,导致消费股四季度和一季度的涨幅显着高于二三季度。从供给侧看,我国的消费行业均在进行着供给侧的出清,从而导致行业集中度提高,强者恒强。
泰旸资产: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和中高收入人群占比的提升,消费已经从数量消费升级到品质消费和品牌消费,对高端消费品的需求将进入加速阶段。四季度及未来一段时间,在经济稳健增长及通胀温和的环境下,看好反映中国产业升级和消费高端化趋势的部分科技和消费板块,具体来说,我们看好代表科技的消费电子、人工智能和互联网,代表品牌消费品的高端白酒、家电、免税和酒店,以及医药中的创新药和医疗服务。
【寻找类茅台股票是关键】
重阳投资基金经理王明聪:大消费板块过去表现好确实有基本面边际向好的因素支撑,但投资者未来在关注这类股票的时要注意市场预期与真实业绩的相对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