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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票冻结二级市场收购

发布时间: 2023-05-23 17:25:00

A. 大股东股份被冻结意味着什么

如果是质押融资将股票冻结,则这是常见的融资方式,融资可以获得资金使公司扩大规模,则意味着利好。而如果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操作、司法冻结,则对市场来说是一个利空消息。
比如说:公司大股东,由于自身债务问题,股票被司法冻结,则对股价利空,后市下跌的概率大。因为高管的个人形象也是公司的形象,会引发投资者对这个公司管理层担忧,因此会抛售股票。
【拓展资料】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大股东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相关规定:减持意见稿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

B. 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吗从而达到增加自己股权比例的目的

可以,不过有证监会要求,控股股东买入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份,一定要提前向证监会申报,以免被查出罚款。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收入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
拓展资料
一、 选股票注意事项
1、要选小市值股票,不要选大盘股这轮调整行情跌的就是那些大盘权重股票,而小市值股票跌幅明显小于指数的跌幅,成了当前市场比较安全的避风港。
2、要选无解禁股的股票,不要选在当前有解禁压力的股票如今大小非解禁的压力很大,很多投资者持有的股票,突然发现当前有大量的大小非可以上市流通了,这对股价的上行会带来很大的压力。
3、要选无再融资压力的股票,不要选有再融资题材的股票如今上市公司圈钱的冲动很强烈,前期曾经增发的上市公司,如今相当一部分的股价已经跌破了增发价。做股票要“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回避这些烦事,选股的时候要选没有再融资题材的股票,这样安全性比较好。
二、选股四大铁血纪律
1、买跌不买涨:在下跌的过程中买入业绩优良的股票,而不要等到涨了一大截才追高;
2、买大不买小:买大盘蓝筹股,不买盘小、没有业绩的股票;
3、买低不买高:在同一类或相同概念的股票中,选择价格还处于低位的股票,而不选择处于高位的股票;
4、买新不买旧:新股的机会,总是比老股的机会大,炒新股仍然是最佳的投资策略之一,只有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才不会是死水一潭。

C. 公司股票被冻结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股票被冻结是利空。
股东持有股票只是表明股东在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和上市公司的运营没什么关联。除非该股东之前已经有了公告准备减持。如果该股东之前已经有公告准备减持,那么股东股票解除冻结,很可能就是减持的前奏,这是利空。如果该股东之前并没有减持计划,那么解除冻结就是一般的事件,不算利好,也不算利空。
比如公司急需流动资金,一时又没有现金,公司会拿公司股票到银行去质押贷款,只要在贷款期限以内,这些被质押的股票是被冻结的,这种冻结是分不出利空还是利多的。股票解冻从心理上来说是利空,大股东股票被冻结,一定有个股下跌的过程。所以明天股票开盘跌的概率几乎百分之百。事实上是利好,大股东股票被冻结,相当于没有大小非。而且涉嫌内幕交易,那说明这只股票有发展潜力,好的操作就是明天开盘低价买进。这应该不能算做利好。股权质押,是股东出于自身需要出质股权,比如个人贷款;解除质押,是股东达到解除质押要求,比如贷款完成还款。的确,解除质押比出质股权好很多,至少股权处于自由可交易状态,但是这和股票价格走势关系不大,二级市场也不太关注个别股东的这种行为,算利好,但是不大。
【拓展资料】: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D.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未解除质押能否在2级市场买卖吗

未解除质押,股票是被冻结的,不能在二级市场抛售。但是未质押部分,只要是流通股都是可以在市场买卖。提到股权质押,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也都有听过一些人因为需要资金做应急而做过汽车和房屋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咱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吧。将知识面拓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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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就是给履行债务进行保证,债务人(公司)或者是第三人合法将其股份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务人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某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一般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出现异常,紧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发生这样的状况之后,需要进行股权质押:
假如企业近期需要资金2000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如果银行把钱借给他,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银行为此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以此来避免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另外,对公司的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规定对其进行限制的,一般情况下股票质押的质押率在5折至6折之间,大多5折,期限普遍是半年至2年,最后来决定质押率水平怎么样,还是得根据公司的资质俩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被冻结的股权是不能够进行质押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网或者是某些金融终端去查一查。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在股市里还是比较重要的,要学会去留意,还需留意其他重要信息。建议各位去点击下面的链接可以获得一份投资日历,里面含有公司除权除息、有新股申购、还有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可以补充或弥补现金流、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不过,我认为它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从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有什么影响,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经营主业或者开展新项目,即可以视为利好,因为它是利于开疆扩土的。还有,若是说质押的都是流通的股票,这意味着在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减少,需求量的情况,基本是无变化的,拉升这一股所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位于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若是上市公司只是为了一个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目的,反而真的就显出了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下降。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万一导致股票下跌,跌到了预警线,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的话,容易成为反面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后可能使股价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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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对二级市场影响如何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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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大股东股票冻结怎么回事

一、大股东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纠纷日益增多。重庆路桥、兴业聚脂均属这种情况。经济纠纷的增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说来,大股东如果是经济实体,则易发生经济纠纷;而大股东如果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则很少出现这种情况。

二、冻结股票比冻结其他财产更容易执行。一般说来,冻结未流通股份,往往不对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而冻结银行账户或其他形式的实物资产,则有可能对被执行人的经营构成负面影响。而且,其他形式的资产除不动产外,一般说来还存在转移的可能。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未流通股份却无法“挪动”半步,——全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G. 股民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收购公司吗

二级市场是证券发行后流通的市场,收购方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公司,这种收购方式属于股权收购的一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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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公司的大股东股份被冻结,这意味着什么

公司大股东的股份冻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这个股东个人的问题,他个人签下了巨额的债务,这跟公司没有关系,所以就会冻结他的股份,他就不能再进行交易了,另外一种就是公司整体出了问题。

所以无论哪一种情况出现公司大股东的全部股份被冻结了,如果其他公司股东的权益也被冻结了,那就意味着公司可能出问题了,作为一个普通员工能拿到多少工资赶紧拿拿到赶紧跑路,公司的身亡跟一个普通的996的色素,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你的工资结清了,你去哪家公司都一样,你等公司真正破产了,你一分钱都拿不到,因为他欠的几千万上亿的债务都还不清,更何况是员工的工资呢。

I. 二级市场股票会被冻结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类融资业务也同步发展,各种以质押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融资方式的业务层出不穷,随之也产生了大量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案件。

相比其他财产,执行上市公司股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同时涉及到强制执行司法领域与证券监管领域,往往需要人民法院、证券登记机构以及托管证券公司多方配合处置。且目前暂无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全国性专门性规定,仅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上海金融法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有专门性规定,分别为《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下称“上海指引”)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深圳指引”),对其他地区的执行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拟结合团队亲办案件的实务经验,为大家梳理上市公司股票保全与执行的全流程指南,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实务操作参考。

一、上市公司股票的保全

(一)查询

根据《深圳指引》第三条: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查明该股票的下列情况:(一)权属状况、股份性质及股票数量、持股比例;(二)质押登记、信用交易、限售条件等权利负担及司法冻结情况;(三)托管的证券公司及被执行人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情况。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可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协助查询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践中,一般是前往作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查询,且中国结算各分公司对于司法协助均有协助执法业务指南。

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例,《协助执法业务指南》第九条规定:本公司向有权机关提供证券账户以下信息的查询:(一)证券账户开户信息;(二)证券持有情况;(三)证券持有历史变更情况;(四)证券冻结情况。且根据第十条第四项可知,除上述有权机关外,律师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或协助查询文书也可进行查询。

(二)冻结

根据《深圳指引》第六条: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向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未在证券公司托管或证券公司自营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向证券登记计算机构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协助执行业务指南》第十三条规定了有权机关办理证券冻结所需材料,并在第十四条将证券冻结区分为不可售冻结和可售冻结两种方式。不可售冻结,是指证券被冻结后不得卖出的冻结方式;可售冻结,是指证券被冻结后准许卖出,同时对卖出所得的资金予以控制的冻结方式。实践中在保全阶段先对股票进行不可售冻结,等进入执行阶段准备处置股票后再将不可售冻结调整为可售冻结。

(三)标记

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下称“《质押股票意见》”)就已被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冻结及变价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开创了“标记”这一做法。

根据《质押股票意见》相关规定可知:仅在拟冻结股票已设立质押且股票质权人非案件保全申请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适用标记,系转为质权人参与其他案件债权人的诉讼与执行程序而设计的。且标记可理解对案件债权人对质押股票的“首冻”,并实际产生法律上的保全效力,且效力及于对应资金账号的股票变价款。质权人成功标记后,可通过自行变价、价款分配与强制变价等程序对标的证券进行处置。

新型冻结方式标记的特点就是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质押股票,这也是“标记”与“冻结”的最大区别。此举契合了股票波动大且自带市场化交易规则的特质,实际上是最大限度维护了股票的变现价值,进而保护了质权人和案件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股票的执行

(一)司法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下称“《拍卖变卖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践中,网络司法拍卖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常用方式,对于执行限售流通股或数量较大的无限售流通股来说最为便利。

1、司法拍卖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

(1)以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司法拍卖保留价

根据《拍卖变卖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无限售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价格公正透明可不进行评估直接以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司法拍卖保留价。

根据《深圳指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无限售流通股以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上海指引》对此也有相同规定,也被多地法院所认可。

(2)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同时,《深圳指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限售流通股可以由当事人议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当事人议价不成或不能,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网络询价不成或不能的,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由以上可知,如限售流通股等特殊的股票可通过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多种方式确定司法拍卖财产处置参考价。

通过上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后若仍觉价格偏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参考财产处置参考价适当降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不得低于市价的70%。

2、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及《深圳指引》第十九条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详见下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十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也就是说即使竞价时间已经结束,但只要有竞买人不断出价,竞价时间就将不断顺延五分钟,直到最后一个出价满5分钟后才为成交价。

3、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1)执行费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拍卖款项支付至法院,法院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依据执行金额的数额分阶段按比例收取执行费,实践中执行金额通常指实际的执行回款金额。

(2)拍卖费

拍卖费的收取标准依据各地法院对于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法规确定,以笔者团队亲办案例的管辖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单宗不动产的辅助机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单宗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辅助机构服务费不得超过5000元。单个案件支付辅助机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根据上诉规定可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拍卖费的数额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拍卖费按照拍卖成交金额分阶段按比例收取的情况。

(3)印花税和过户费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进行非交易过户需缴纳证券印花税,一般由中国结算代收,具体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方收取。过户费的收取标准可查阅中国结算官网(服务支持—业务资料—收费标准)获取,以中国深圳分公司为例,按股份过户面值的千分之一收取,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二)二级市场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可要求证券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抛售。

1、二级市场处置的操作流程

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处置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先冻结被执行人在证券公司所开立的资金账户,并通知托管证券公司将拟变价股票的冻结调整为可售冻结,并由执行法院向该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股票卖出后所得款项划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具体操作方式在中国结算业务规则有明确规定,以下附执行法院委托托管证券公司处置股票的文书模板。



2、二级市场处置受《减持新规》限制

由于二级市场处置实质上是托管证券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股票,因此需要受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新规》”)限制。

《减持新规》第二条规定了适用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同时明确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减持新规》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同一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可减持数量按照其在各账户和托管单元上所持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因此在进行二级市场处置时,需要按照托管单元中有关股份数量占被执行人有关股份总数量的比例,计算该托管单元可分配的减持比例。若被执行人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股份基数较大,可能导致托管单位内的股票分配的可减持比例较低,从而导致处置时间过长,甚至可能需要几年才能全部处置完成。

(三)以股抵债

1、流拍后以股抵债

《拍卖变卖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司法拍卖的股票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股抵债。

且《拍卖变卖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由上述规定可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在每次拍卖流程后均可申请以股抵债。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均以判例予以支持。

2、合意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由上述规定可知,若双方能达成合意,可以向法院申请不经拍卖程序直接以股抵债。但如果被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不予配合或提出异议,合意抵债将难以实现。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可见,当事人在司法拍卖流拍前达成的以物(股)抵债协议不能获得法院据此作出的以物(股)抵债裁定,而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若被执行人未按以物抵债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就履行该协议产生的纠纷另行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亦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四)司法划转

司法划转也即非抵债过户,一般适用于无法在二级市场上处置的限售股,即将被执行人名下股票先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待限售条件解除后,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变价。虽然相比其他执行处置方式,司法划转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不多,但仍有一些地方法院以司法划转处置上市公司股票。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执行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可以先将限售流通股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待限售股办理解禁手续转为流通股后再行处置。在此过程中,执行法院视情可以冻结申请执行人该账户,防止变价款高于执行标的额时申请执行人转移变价款损害被执行人利益。

三、结语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除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方司法解释之外,还需重点关注交易所规则以及证券登记机关的协助执行业务指南,因此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实操性较强。实际执行过程中,律师应结合申请执行人的具体诉求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最优的处置方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J. 股票冻结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东的股票被冻结,对于该股东并不是好事,是利空的。因为一般都是具备违规或者违法以及民事纠纷问题之后才会被冻结;但是对于其他股民来说也未必就是坏事,至少流通股份减少了并不是坏事;所以从总体来看应该属于中性,对股价算不上是利好,也算不上是重大利空。
股票被冻结是有多种情况的,如果被司法冻结的股票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一般股东,被冻结是因个人原因的话,该股东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那么很可能不会造成利空的影响。并且这样的大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还可以减少市场可供股票交易的数量,然后有可能还会利好于股票价格的上涨。
如果被司法冻结的股票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在此时便会对股票产生利空的影响。
而如果被司法冻结的是上市公司主要控股股东的亲友、合伙人以及关联人等,那么很有可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是投资人出现了内幕交易,这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现下跌,造成利空影响的。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

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主要特点:
一: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从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业。

二: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

三: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进行流通。

四:收益性。

五: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