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股东发布虚假消息 套现减持不违法吗
大股东发布虚假消息,套现减持违法。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持有股票卖出,获取现金,就是减持套现。
减持:减少持股,是股市与期货市场专用术语。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叫减持。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资者不适用。
套现:套取现金,在这里指将股票卖出,获取现金资产
2. 大股东可以随意买卖股票吗
《证券法》第四十二条 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了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大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买卖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为,有必要进行一定的限制。由于大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有较多的表决权,是本法所规定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内幕知情人,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优势地位,通过频繁地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而影响该种股票的价格,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条专门规定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六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发行,在余额包销中持有的股票,其持股比例超过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允许其继续进行转售,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对于大股东违反前款的规定,买卖股票所获差额收入,公司董事会应责令该大股东将该收益缴交公司。如果董事会未履行此义务,则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执行。如果董事会未依本条规定作出收缴的决定,则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由此承担对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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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法,泄露公司信息,与抛售股票分别为什么性质行为
两者均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将情节严重的内幕交易、泄露内稿山穗幕信息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内幕交易为利用掌握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有关证券或者期货,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内幕信息为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的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操纵股价的目的为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显性或隐性的方式,避开监管机构,甚至是利用法律的漏洞,达到对股票价格的可持续控制。其他投资获得错误的信息之后,判断出错误的走势,使股票价格方向操纵者的预期发展,唯镇为自己谋得巨额利润。
(3)上市公司大股东抛售股票违法吗扩展阅读:
泄露公司信息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对于单位犯本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能否把股票全部抛掉
按理说大股东在股票解禁之后完全可以把所持有的股票都抛掉,但是他是不会这么做的:全抛之后他就再也不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等事项指手划脚和发号施令了也!除非这个公司已走上破产的绝境,马上就不存在了!祝鉨好运连连,投资成功!
5. 公司股东明知公司亏损抛售股票违法吗
内幕信息披露前大量减持
创业板上市公司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总经理丁
国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卫标涉嫌违规被依法查处。
经查,潘卫标、丁国军二人知悉向日葵母公司2012年上半年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事
实,经过合理推断公司上半年亏损已成定局。同时,丁国军个人还知悉公司原计划在
报告期内转让德国20MW电站股权的合同不具备生效条件,预期产生的5000万元收益不
能计入2012年中期报告,无法抵减2012年上半年亏损。
在此背景下,丁国军及潘卫标将持有的向日葵限售股解禁后相继卖出规避损失。
据悉,向日葵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预计重大亏损的信息系《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丁国军作为总经理,潘卫标作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属于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法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丁国军、潘卫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减持向日葵股票,违反了《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2013年12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丁国军、潘卫标在向日葵2012年上
半年净利润预计重大亏损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减持该股,构成内幕交易,对二人分
别没收违法所得89万元、12万元,并处同等金额罚款。
6.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可以卖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但是在其抛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6)上市公司大股东抛售股票违法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 大股东做空公司犯法吗
只要是合规合法的进行信息披露,就是可以的。
在股市中,股民们只要一听到上市公司传来大股东减持的消息时,马上做出的反映是“我也跟着跑”!因为,大多数投资者都在想:“连自己都不看好自己家公司的股票,忙着套现跑路了,我们散户还呆在里面不是充当接盘侠吗?”
事实上,大股东减持主要有三类原因:第一类,是资金紧缺需要套现。有的大股东是个人套现,觉得我已经赚了大把钱了,没必要再埋头苦干,再干下去也是为了赚钱,何不现在拿钱走人。还有,由于企业经营方面需要资金,而再融资计划受阻,大股东只能是减持自己手上的股份,用于企业投资经营。
第二类,由于股价连续上涨,大股东觉得现在的市场价格已经非常具有诱惑力,早已物超所值了。想当初大股东持股的成本非常低,现在股价涨得这么高,不想减持一部分,难道还想股价跌下来再减持吗?正所谓,“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此时不走更待何时?
第三类,大股东对自己公司未来发展没有信心,对该上市公司发展前景感到渺茫,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倒不如现在赶快减持,谁爱接谁去接,早已采取抛弃的态度,而大股东的减持方式也有二种,一种是大宗交易的方式成交,是略低于市场价减持,另一种是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了。
而股民对大股东减持感到惧怕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不管是啥都是不要该公司股份了,大股东都不要了,我们股民为啥还持有呢?现在有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份占比不到10,难以想象大股东的股份占经这么低,能够专心的、全心全意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的。
另一方面,如果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大幅抛售筹码,会造成集体抛售潮,届时会对股价产生较大的向下做空的压力。不过,我们认为,减持禁令到期时会给市场带来一定抛售压力,但实际上大股东减持的规模不会太多,更多的是投资者自身的心理压力而已。
8. 一间公司的大股东老板是怎么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的他们是知道内幕的
一般在法律规定的限售期内和股东承诺的限售期内,大股东老板是不能出售手中股票的。
在这之后则不受法律的约束了,可以随意抛售。
现在大股东抛售时需要关注的唯一问题是,不可以利用公司的内幕消息,比如重组消息,报表消息等故意透露给相关机构、媒体等达到借股票上涨抛售,这种性质属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
其他情况下,及时自己知道公司的一些经营情况,抛售股票也不属于违法,因为你没有通过你的信息来操纵股价。是可以的。
9. 证监会怎么严打上市公司大股东清仓式减持行为
在证监会昨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反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
8家律所被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昨天通报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从事IPO法律业务的专项检查情况,由北京、上海、江苏、湖南、深圳等八家证监局等进行,共抽查21家律所47个IPO项目。常德鹏指出,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行的问题,证监会对8家律所10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3名律师采取监管谈话,对1家律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严厉打击违规操作,保证证券市场正常化。
10. 大股东可以随意转让股份吗
法律分析: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要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规定私自转让股权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