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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得买卖超过股票的

发布时间: 2023-05-18 19:12:35

1. 个人持股超5%时多久不能卖

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九条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补充资料: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仅供参考)

2. 高管股票买卖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时间:2009-09-11来源:

1.《公司法》第142条对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内容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证券法》第47条、第195条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以上都一张纸上的规定!!

就像中国式过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减持的消息那时候也正是高管机构建仓的时候!!

就像这票


3.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的25%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比例明确的,但计算基数就不太明确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计算基数是“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问题是如果股份总数在变化怎梁孝枣么办?即使没变化,到底是转让前股份总数,还是初始持有的总数等。按字面意思可以作多种理解,举例来说:(1)只卖不买的情况:上市前持有100,一年后第一次转让25%,第一次转让后的股票总数为75;第二次转让股数假设一:还是按100×25%=25,以此类推,第四次可以转让完;第二次转让股数假设二:第二次慎顷转让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5(100-25),第二次转让75×25%=18.75,以此类推,就陷入芝诺的乌龟悖论,永世也买不完(橡拆先不考虑股票交易的其他规则)。(2)有卖有买的情况:上市前持有100,一年后第一次转让25%,第一次转让后的股票总数为75;之后又买入100,第二次转让前持有总数为175,第二次转让股数假设一:175×25%=43.75;第二次转让股数假设二:100×25%=25。反驳声音来了,凭什么按初始总数100作为基数,应该按转让前的总数175作为基数;好,依你的,假设第一次转让后的股票总数为75,之后又买入5,第二次转让前持有总数为80,依你的,应该按转让前的总数80作为基数,第二次转让股数为80×25%=20。又听到还是来自你的反驳声,凭什么按转让前的总数80作为基数,应该按初始总数100作为基数。好了,凡事你说的,都是对的;凡事不能理解的,都听你的权威解释。

4. 持股5%的大股东股票买卖规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拓展资料:
1、轮候冻结,金融、法律方面的术语,是指对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进行冻结,只要前一冻结一经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无需等到新冻结手续办理完毕的制度。
2、具体意思是:查封、扣押、冻结撤销或者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转为查封、扣押、冻结”。
3、股东所持全部股份遭轮候冻结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多家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轮流冻结的意思,轮候冻结一体适用于人法院、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首次得到了明确。
通知规定,只要一个执法机关冻结在先的,其他执法机关的冻结措施只能做轮候处理,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
另外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这种公告是不得不告,当属于中性偏空,肯定不能算利好。

5. 公司法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买卖自己股票有何规定

1、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候需要在三个交易日对外进行公告。
2、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6. 买进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东,买卖有什么规定吗

有规定。对于大股东来说,购买个股存在一些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增持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超过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大股东增持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拓展资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八条 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十大股东指的是股份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十个股东方。他们的股份有的是非解禁股(不可买卖,可以转让),有的是解禁股(可以上市交易买卖的)十大流动股东指的是可以买卖交易股份占比最高的十个股东方。(随便买卖的股份)现在股票软件上,一般都会给出两个数据,第一个,十大股东;第二个,十大流通股东。如果没有限售股,那么十大股东就是十大流通股东。如果有限售股,那么如果十大股东里,有一部分持有的股份是限售股,那么就要把这部分除掉再算十大流通股东。
在A、B股股权设计机制里,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虽然股东按股份数量占比排名,与同股同权机制是一样的,但在享有股东权利方面是有根本区别的。比如 阿里,京东,小米等就是这种A、B股设计机制。在二级交易市场,我们散户的对手(机构)盘,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东里面的积极参与交易的部分机构。由于股价的上涨,需要资金主动推动。因而,十大流通股东中的机构力量,往往在实盘交易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股价运行的方向趋势。
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的区别:两者区别表现在:一、股份数占比统计口径不同。十大股东按总股本数量统计的,指持有股份数量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最新结构排名。十大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数量统计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总量中所占比例的最新结构排名。二、享有股东权利方面不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适应。这是”同股同权”的股份结构机制。
个人建议: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7. 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超过2%需不需要公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8. 大股东5%以上卖股票规定

大股东5%以上卖股票规定?
只要持股量超过5%的股权变动都需要公告(卖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于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1、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2、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4、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在上市公司股份中多少股份为大股东?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

这个没有一个绝对值。一般来还要看其他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只要在持股比例上有绝对的老大地位,都可以说是高度集中。当然还有一种是直接持股超过全部股份50%的也可以说是高度集中。

第一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9. 大股东买卖股票有什么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8-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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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股东的账户如果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有什么限制的

朋友,我作为券商从业多年的资深客户经理,我来具体回答你这个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着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其所得收益收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责令该股东交出其所得收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所以,题主所提的问题,既然是大股东,持股一般会超过5%(未超过5%的不涉及上述规定),一旦持股超过5%,就要按上市规定执行,此时买卖股票都会受到限制,我们经常看到的消息都是大股东减持,很少有看到大股东增持就是这个原因。
实际上,公司大股东一般不会用自己的账户买卖自家股票,都是用其他账户买卖的!当然这种操作实际属于内幕操作,是不予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