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然而,“质押”这一东西在股市里也有,那么在今天先让大家对“股权质押”的具体内容做一番分析吧。拓宽一下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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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这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将其股权抵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作为债权人,是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权的。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极有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财务状况不能维持正常经营了,很着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出现这样的情况之后,就需要进行股权质押了:
如果说企业最近需要2000万的资金,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倘若银行出借资金给他,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为防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银行本金的风险,因此,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是有上限的,通常股票质押时拥有5~6折的质押率,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最后来决定质押率水平怎么样,还是旦镇得根据公司的资质俩确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是股权被冻结了是不能进行质押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查询地方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官网或者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股市里比较重要的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当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建议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面包括了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属于融资工具,不仅能够用力弥补现金流,还能够改消迟猛善企业的经营状态。
不过,我认为它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从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否是好的,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这表达的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有所减少,需求量大致不变,拉升该股所需要的资金量随之变少,处于市场风口的情况下,还是能容易开启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这反而体现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下降。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拿桥售质押股票,容易造成负面消息,也就是说,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可能会致使股价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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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
法律分析:相关规定:1、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③ 1.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比例有不超过80%的要求吗
最大不超过60%。
以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50%和80%作为质押风险分层标准,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股份质押信披制度。新增股份冻结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冻结相关风险。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时,增加相关披露。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强化“关键少数”及中介机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增量质押部分应严格按照新版质押公告要求充分披露。
质押融资规模持续下降,质押总市值已降至4.56万亿元,股份质押是上市公司股东利用自有资产进行的一种常见商业融资行为。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股东高比例质押情况一度有所增加,市场对高比例质押风险比较关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负有诚信义务,盲目的高比例质押容易造成风险在上市公司层面的积聚,严重时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④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被司法拍卖是否需要公告
需要。
拍卖人受托拍卖国有股,应当于拍卖日前10天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司国有股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卖人、拍卖时间、地点、上市公司名称、代码、所属行业、主营业务、近3年业绩、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原持股单位、被拍卖的国有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参与竞买应具备的手续。
⑤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10条规则
股权质押是出质人以自己拥有或者有权处分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活动担保,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权质押要遵守如下规则。
一、股权质押须经登记
质押未经登记不发生质押优先权效力。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股权质押未有效设立,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押人应当承担未能履行设立股权质押义务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当于出质人因违约而逃避的责任以及质权人丧失的权益。
二、股权质押自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非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同时,《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与《物权法》对担保设立时点规定不一致,但根据《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故,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前的质押适用《担保法》,后的适用《物权法》。
三、质押登记无需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同样,《担保法》第78条规定:“兆渗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逗腊物权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因此在股份质押登记实务操作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取、审核材料,不要求出质人提交股东会决议的材料。
四、增资扩股中质权人权利缩减
公司增资扩股后,因有新的族指脊出资注入,虽然原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其所对应的公司资产价值并不减少。故对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权设定质权的权利人而言,公司增资扩股后其对相应缩减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与其当初设定质权时对原出资对应的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质权利并无变化,不存在因增资扩股损害质权人合法权利的可能。质权人应以增资扩股后原股权对应出资额相应的缩减后股权份额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五、质权存续不受担保债权时效限制
《物权法》第220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没有规定质权时效,但为了避免质权人滥用权利、怠于行使权利,物权法赋予了出质人、债务人行使质权的请求权。
六、股权质押效力及于孳息
股份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的孳息,即设立质押包括进行质押登记时无须特别就股份的孳息另行约定和登记,股份的质押一经生效,由其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增股份当然具有同样的质押效果。
七、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的标的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法律明确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八、未经质权人同意公司不得减资 股权出质后,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出质人减少相应出资的,除按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外,还应当同时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九、公司不得对股权质押登记提起行政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质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并非股权质押登记的出质人或质权人,其与股权质押登记不具有上述法律规定所指的利害关系,不具有针对股权质押登记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
十、执行质押股权不受公司章程约束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对于股东在民事活动中的限制,在生效判决已确认申请执行人对案涉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质押的股权,不受《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
⑥ 大股东质押股票意味着什么
大股东质押股票通常讲就是将其手中的股票进行抵押,用来换取贷款或其他信用流动性。 由此,总体而言这种行为是中性偏空的,质押的潜在用意就是换取流动性,类似民间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表示大股东或企业现金流不充裕,需要通过质押股票来缓解。
但就其消息本身对个股走势的影响而言,应该是很小的,仅可能稍稍影响甚至毫不影响,1-2天甚至当天就消化完成,无需对此消息改变操盘计划。但如果是大股东大幅减持公司股票,就是较大利空了,说明其本身对公司前景并没有信心,因此会对股票走势造成一定上涨压力或加速下跌。
【拓展资料】
大股东质押股票是指公司的大股东将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作为出质的权利,质押给质权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⑦ 大股东质押股票代表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大股东质押股票是指公司的大股东将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作为出质的权利,质押给质权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⑧ 股东质押股票是什么意思
股东质押股票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将自己拥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股票作为出质的权利,质押给质权人,为某个经济行为做担保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通常来说,股票的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出质后的股票不得转让,但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拓展资料】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基本含义: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然而,根据2021年10月14日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条:“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质押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数量超过其所持股权数量的50%时,大股东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因此当质押比例过高时,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可能无法正常行使。
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 [2] 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⑨ 大股东质押股票意味着什么
大股东质押股票是指公司的大股东将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作为出质的权利,质押给质权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拓展资料】
大股东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大股东解除质押有一定的利好消息,但不要过分解读。大股东当初质押通常是因为主要资金周转,而若质押未到期提前解除质押,说明公司目前流动性充足,因此才会提前解质。
除此之外,投资者要注意区分大股东质押股票是用流通股质押还是限售股质押。如果限售股质押,那么解质之后股票依然不能流通,所以不会对股价造成影响。
如果解质的股票是流通股,并且解质后公司股东公布减持消息,那么可能有一定的利空影响,但这个影响来自股东减持而不是因为质押解质。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融资是当前资本市场常见的做法,股权质押由来已久,2013年6月沪深交易所推出场内股票质押业务以来,股权质押变得愈发普遍。因此,投资者不用过分解读这一消息。
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