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Ⅱ 非公开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这个根据实际情况来说,不能单纯的说是好事或者坏事。
一、可好可坏的两种情况:
1、 好事:非公开发行股票从表面上来看是好事,因为不用从2级市场吸血,上市公司也达到了快速募集资金的目的。
2、 坏事:但投资者需要关注的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果比市场价低很多,那么这笔股票在其后进入2级市场后会有强烈的获利冲动,反而会打压公司的股价。
二、具体辩证分析:
其次还要具体分析募集的资金用在什么上面,比如说,如果用于收购金矿、稀土矿等矿产,或是用于开发目前市场上最新的技术、抗癌药物新技术、开发新疫苗,那这对股票来说是利好。如果用于补充资本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用于收购一些市场人士普遍不看好的公司,那这对股票来说是利空。
拓展资虚腔料: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概念:
是指公司为内部职工参股所发行的股票,也包含一些相当于“股权式合营”的公司发给入股差或衫人的股票。相对于股份公司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其特点在于:对股东范围有较严格限制,不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发行,不能在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流动性较差。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处于始创的阶段,它有如下作用:
(1)、提高公众的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确定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够深刻,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淆。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莫定有益的基础。
(2)、充实企业自有资团斗本金。现在,企业自有资本金不足以支撑技术改造,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不等得到迅速的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就可以迅速的集聚大量的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的资本金,又能有效地节省财政资金。在目前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还存在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Ⅲ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什么预示
官方解释:
首先,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重点不仅在于融入资金,更主要的还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也是为整体上市度身订做的一种市场规则,它使得全流通条件下的整体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钱的代名词。
最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实现并购重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变的债权换股权、重组换对价,也不失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难户进行股改的助推器。
个人理解:
第一,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来进行新一轮的扩张,但也有可能是在圈钱。
第二,这家公司的潜力很好,能够引起战略投资者的兴趣,未来成长可期。
恩,基本就这两种吧,具体情况还得从公司本身的基本面来分析。
Ⅳ 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怎么办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对特定的对象增发股票,这样就使得非增发对象的股权被稀释,而增发对象的股权得到加强,举个例子,2015年开始 姚振华控制的宝能不断购买万科A的股票,后来买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宝能持有万科的股票数量超过总股数的15%了,股票达到一定的数量的时候,你就有提名谁谁谁进入董事会当董事的权利,当宝能持有的股份达到公司的总股本的15%时,万科的管理层慌了,这个时候他们就试图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深圳地铁增发股份,让深圳地铁公司进来帮助管理层,同时稀释宝能持有的股份,如果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而增发对象里面没有宝能,那么宝能在股票数量不动的情况下,他的股权就会被稀释,增发后 他的股票数量有可能就不到15%了,有可能数量就只有10%了,这样对公司的控制权就无法形成威胁了
Ⅳ 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股东股权稀释是利好吗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一种行为。利好,又可以称作利多,它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而利空则是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
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多种形式中的其中一种而已,所以并不能随意地把非公开发行股票归为利好,或是利空。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主要得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是什么,以及最终是否有落到实处。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地转让,所以它对股价来说,还是存在一定的影响的。不过只要上市公司具有充足的发展潜力、成长性良好的话,那非公开发行股票通常就意味着利好。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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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这种票复牌后都有涨停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通常是对机构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根据K线图来看,股票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对象发行。
不仅能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就这些层面来说,股票非公开发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点。
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的话,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意味着利好。
(6)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结构变化扩展阅读: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变化规律:
开盘后价格大幅下滑,但在低位处获得支撑,下方买盘积极主动,最终在最高价附近收盘,属强势。当长下影线出现在低价区时,常常是重要的反转信号。
价格冲高后在高位处遇到强大阻力,最终被迫在开盘价附近收盘。虽有上攻愿望,但市场有修整要求,弱势。当倒十字线出现在高价区时,常常是重要的变盘信号。
买卖双方势均力敌,走势平稳;但在强势市中,十字星往往成为市场强弱转换的交叉点,后市可能变化。
四价合一K线反映出市场成交清淡,后市难有大的变化;但如果出现在涨停(跌停)处,表明买卖双方力量悬殊太大,后市方向明确,短期难以逆转。
Ⅶ 三七互娱“类借壳”上市之路
“类借壳”是一种创新的资本运作手段,目的是以创新的股权交易手段,来规避重组上市监管的一种方法。因为如果资产重组达到了重组上市标准,则需要依照IPO来进行审核,审核较难通过,而且也失去了买壳的意义。证监会之所以要公布如此严格的借壳规定,是希望资本市场不要以“壳资源”名目来进行炒作,希望投资者理性投资。但由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难度大大低于IPO审核,公司总是费劲脑汁探索“打擦边球”规避借壳的认定条件,争取以重大资产重组名目进行审核,因此就出现了如今众多的“类借壳”玩法。
在这些“类借壳”公司中,三七互娱一直被称作“教科书式案例”。只因他巧妙的运作手法,一次次躲避了“最严借壳新规”的要求,最终成功借壳,还借此题材让自己身价翻番,还造就了安徽首富家族。站在如今的时点来看,三七互娱的“类借壳”历史仍然经典,借壳意图“司马昭之心人尽皆知”,可每一步操作都没有违反规定,却让三七互娱不需要接受IPO审查,让人感叹其资本运作手法的精妙。
在讨论三七互娱的“类借壳”案例之前,让我们从关于借壳的规定开始说起。
一般而言,借壳上市是指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取得控制权后一定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自身资产或业务,且相关指标达到一定比例,实现间接上市的行为。
根据2014年10月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满足以下要求的,为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借壳认定有两项指标:
为了防止利用化整为零规避监管的行为,《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在借壳数据相关计算的时候,适用 累计首次 原则,即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总额的计算,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开始”。
对于借壳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主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 、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标准。也就是说,明确了借壳上市需要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
因此,在判断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时,需要判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如果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则要关注历史上最近一次控制权变更时间。从最近一次控制权变更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收购人累计购买资产总额达到控制权变更前一年期末资产总额的100%,则构成借壳上市。
顺荣股份,全称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营业务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和销售。顺荣股份也经历过一段众叛亲离,一波三折的IPO之路,可2007年的当时,那些撤资的风投又怎能预料到如今的辉煌?
2011年,顺荣股份终于登陆A股市场,但上市第一年,净利润便下滑43%,此后更是下滑91%,公司陷入困境。由于资产干净,还被挂上了“壳股”的标签。
2013年中国的游戏行业,在刚刚起飞的阶段,但监管层还并不看好这一行业,游戏公司想要直接IPO还是较为困难。经历了IPO暂停和自身历史原因的三七玩,他的上市之路还是较为暗淡。在三七玩和大唐电信并购绯闻结束后,顺荣股份伸出了橄榄枝。一场经典的并购大戏就此在A股市场上演。
生不逢时,在2014年,正好是“最严借壳新规”出台之时,借壳上市也要按照IPO审核。想要躲避IPO审核的三七玩,只好另辟蹊径。
2013年10月,顺荣股份发布《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向李卫伟、曾开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三七玩合计60%股权,估值共计19.25亿元,协议作价19.20亿元,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氏家族及投资者吴斌、叶志华、杨大可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作交易支付对价。
但这次收购却以失败告终。该重组事项于2014年3月27日,经2014年第1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未获得通过。原因在于李卫伟、曾开天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释并没有得到并购重组委的认可。
2014年4月,顺荣股份再次发布《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增加了交易完成后36月内吴氏家族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李卫伟、曾开天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36个月内曾开天放弃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的承诺。
2014年12月2日, 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批复,交易方案获得证监会通过。
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变化如下所示。
从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图可以看出,李卫伟、曾开天两人分别持股23.01%、21.05%,如果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身份,那么此次交易会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很容易触发借壳上市。为什么并购重组委在第一次审核时对一致行动关系要求严格,是因为李、曾二人是否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会影响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的判断。
1. 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变
为了保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改变,吴氏家族先达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而李卫伟、曾开天为分别持股。。交易前,吴氏家族共计持有上市公司 7510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56.04%,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在募集配套资金环节,吴氏家族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400万股。因此交易完成后,吴氏家族持有上市公司 9910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30.86%,实际可以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超过30%,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因此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变。
2. 交易对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此次发行过后,三七玩的两位主要股东李卫伟、曾开天持有顺荣股份的持股比例分别达22.82%、20.88%,两者合计将超过顺荣股份控股股东吴氏家族30.86%的持股比例,可能导致导致控制人变更。对此,中介机构在方案中称,李卫伟及曾开天已作出承诺,不存在亲属关系,也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在三七玩的经营管理、决策、提案和股权收益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3. 交易对方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放弃股东投票权。
此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曾开天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 推荐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且李卫伟、曾开天分别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基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4. 上市公司将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现金方式收购三七玩剩余股权的承诺。
为避免可能的后续交易改变公司控制权,李卫伟、曾开天承诺同意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三七玩剩余的40%股权。由于现金支付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因此预计将来收购事项也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以上四点,李卫伟、曾开天非一致行动人,二者的股份不会被合并计算,从而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要求,因此不构成借壳上市。虽然这笔交易的借壳意图颇为明显,但是仍然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这是这笔类借壳交易迈出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一步。
2015年2月2日,上市公司以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为由,更名“顺荣三七”。
2015年5月,上市公司根据承诺,向汇添富基金等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用于收购三七互娱(“三七玩”改名)剩余40%股权。此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改变,因此也未触发借壳的条件。2015年12月18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批复。12月25日,三七互娱资产交割完成,顺荣三七至此已经完成收购三七互娱100%股权。
2016年1月19日,上市公司再次更名,更名为“三七互娱”。
至此,三七互娱类借壳交易告一段落。三七互娱名义上是顺荣三七的全资子公司,虽然公司名义上的实际控制仍然是吴氏家族,但是李卫伟,曾开天分别持股23.01%,21.05%,为公司事实上的掌控者。
虽然资产重组报告中称公司将向汽车、文娱两方面发展,但之后公司的一系列扩张都是向着文娱方向发展。2016年8月,三七互娱收购了墨鹍科技,智铭网络和中汇影视;2017年9月公开发行可转债方式收购江苏极光20%股权。这些年来三七互娱的并购对象均是娱乐、影视行业的公司,三七互娱要在文娱产业发展的愿景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三七互娱努力剥离汽车部件业务。2015年,三七互娱就将上市公司的汽车相关资产全部打包成立子公司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18年4月28日,三七互娱就将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以9亿元价格公开拍卖,但以流拍告终。7月25日,三七互娱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绪顺出售汽车部件公司100%股权,作价9亿元,吴绪顺则以公司A股股票作为交易对价。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又撤回了这项交易决定,并将资产再度进行公开拍卖,但最终还是失败。9月20日,公司最终与芜湖凝众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以折价8.19亿元向凝众汽车出售顺荣汽车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凝众汽车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吴绪顺,而且这家公司是2018年9月19日才刚成立的。
至此,顺荣汽车100%股权又回到吴氏家族吴绪顺手上,而上市公司三七互娱也从一家汽车制造业公司变成了一家资产干净的游戏公司。
虽然吴氏家族股票的解禁日为2017年12月29日,但大股东套现的意图从较早开始初见端倪。2016年6月25日,吴卫东就将其占公司总股本的0.65%限售股质押给华金证券。解禁后,从2018年2月开始,吴氏家族就开始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持,进行套现。截止2019年8月,吴氏家族共减持2亿股,占总股本10.79%,共套现28亿元,平均成交价格13.32元。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此外,吴绪顺还在2019年7月用400万股(总股本0.19%)公司股份换购“华安中证民企成长ETF”和1400万股(总股本0.66%)公司股份换购“汇添富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ETF“,相当于“变相减持”。
在三七互娱的类借壳风波中,吴氏家族可谓最大的受益者,不仅拿回了汽车部件公司的资产,还通过这一系列资本运作,增加了28亿元现金和50亿元的上市公司股票,为“空手套白狼”之典范。几次交易、减持时间都安排得刚好,证监会的问询函也无法阻止这场“合理”减持。资本市场总归是零和游戏,吴氏家族的盆满钵满,还是在由资本市场其他参与者买单。
再看三七互娱,随着吴氏家族的不断减持离场,2019年4月8日,李卫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易主,三七互娱成功接手这个壳,实现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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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中国联通混改后股权结构会怎么变化
什么是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指的是股份公司中,各种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股份与股份之间的关系。所谓股权,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比例,以根据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股权权利和股东义务。换言之,基于股东的身份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例如分红权、表决权等,都是股东权利,也就是股权。股权结构直接决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和治理结构。因为,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就决定了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而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决定公司的组织架构,例如公司设多少名董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何,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均可以由股东大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作出具体的决定。随着股份公司股票的转让,持股人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其股权结构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Ⅸ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编辑本段特点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股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并购重组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格与股票成交量的关系、税收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其次,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注: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近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编辑本段发行对象
发行的“特定对象”主要是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的投资者,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备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投资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但有助于减小上市公司融资对市场的压力,也有利于吸引场外机构的资金进入市场,还可以为包括亏损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注入新的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兼并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结构调整。
编辑本段制度
制度空间被打开私募融资一般只要有买家就可能成行,审核程序相对简单,同时,发行成本较低,是国际通行的融资方式和灵活方便的再融资方式。 但在我国,股票私募发行制度一直是一个立法空白。1993年颁行的《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8年颁行的《证券法》,规范我国股票市场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公开发行、上市公司”为基本出发点来设计的,并没有接受和规定私募发行制度。 随着股票市场上投资者结构的变换,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私募融资开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证券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私募发行制度,主要包括:确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私募发行的方式设立?新《公司法》第78条?;明确界定“非公开发行”的概念?《证券法》第10条?。此外,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并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将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缩短为一年,这些规定,客观上为股票私募发行提供了极大的活动空间。 从目前看,根据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协调、中小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战略投资者,这为各类产业型私募基金试点和运作打开了市场空间。 还有,发改委制订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及正在制订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实质都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融资形式。
编辑本段积极意义
知名专家黄湘源指出,定向增发用私募形式进行再融资,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将有更大的自由,跳出公募的框框,选择适合自己再融资要求的市场方式。这比简单恢复再融资更有意义,它在满足相关公司再融资需求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按照原股东意愿来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私募形式的再融资其重点不仅在于融入资金,更主要的还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例如G天威定向增发的目标均为证券投资机构,其中也包括QFII。G华新的方案是向第二大股东瑞士HolchinB.V.公司定向增发1.6亿股新股,完成增发后,瑞士HolchinB.V.公司将成为第一大股东。 其次,私募形式的再融资也是为整体上市度身订做的一种市场规则,它使得全流通条件下的整体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钱的代名词。不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早期由国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过剥离母公司部分资产上市的,不仅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留下了大量隐患,也是股权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剧的一个重要因素,整体上市对于解决母子控制型上市公司的体制痼疾依然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意义。G鞍钢的整体上市实践表明,通过定向增发而实现整体上市,也可以不存在融资行为。这样的整体上市对于我国股市来说,将是真正市场化意义上的一大进步。 最后,私募形式的再融资是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实现并购重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变的债权换股权、重组换对价,也不失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难户进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并购重组虽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关联交易色彩,但由于参与私募的股东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为实际控制人,一般在认购以后总是会有一些作为新股东的代表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从而取得一定的话语权,以监督和保证私募资金的使用不能违背承诺或违背股东们的意志,这对于从公司治理结构上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状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将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