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股说明书是什么招股说明书与招股意向书有什么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股意向书就是说内容中有若干招股内容还没有最后定案。还在沟通期。招股说明书是指已经是最后定稿,并进入正式执行期。
从形式上讲,招股说明书的结构主要由各个"节"按顺序构成;而招股意向书的结构则主要由各个"章"组成。
从内容上讲,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以往招股说明书在发行概况中直接披露了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了发行市盈率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招股意向书则不能确定发行价格、相应的市盈率、预计实收募股资金,但是,招股意向书增加了对询价对象等的要求和披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预计实收募股资金,投资者可以比照参考发行方募集资金投向各个项目所需资金的总和。虽然,预计实收募股资金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总和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大概可以了解和推算发行方预期的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以及募资额度。
除了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外,招股说明书与招股意向书在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着重要差异: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方在"预计上市日期"一栏承诺将在发行结束后向交易所申请,而招股意向书则干脆取消了有关"预计上市日期"的内容。有关人士认为,在询价发行中,由于发行人需要等待被询价人做出是否参与以及参与价格的回应,因此虽然在实践中发行人可能最终都实现了股票成功发行上市,但是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着发行失败的可能。因此,不能明确披露"预计上市日期"。
此外,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招股意向书虽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由于招股意向书需要询价,它更类似于发出"不可撤销的要约",等待各方面对其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招股意向书虽然已经生效,但发行程序仅仅是刚刚启动,市场被询价各方的选择权也才开始发挥,这根本区别于原来招股说明书确定好一切、市场只能被动参与的发行方式。
对于市场一直比较顾虑的"询价制可能大大延长发行时间,影响发行效率"的问题,从华电国际的招股意向书可以发现,这个顾虑是多余的:从前按照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时间安排,一般公司的发行(从开始招股到中签投资者缴款日)需要9天左右的时间,而华电国际从披露招股意向书到公告中签投资者缴款获放弃认购的时间为11天。也就是说,两者的差别并不十分明显,不会大大降低社会资源和效率。
B. 我国2017年以来的新股ipo有哪些
我国2017年以来的新股ipo如下:
1、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11日报送) ;
2、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11日报送) ;
3、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04月21日报送) ;
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2日报送) ;
5、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7年4月10日报送) 。
(2)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扩展阅读
IPO参与对象
1、公司及其董事:准备及修订盈利和现金流量预测、批准招股书、签署承销协议、路演。
2、保荐人:安排时间表、协调顾问工作、准备招股书草稿和上市申请、建议股票定价。
3、申报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准备会计师报告、复核盈利及营运资金预测。
4、公司律师:安排公司重组、复核相关法律确认书、确定承销协议。
5、保荐人律师:考虑公司组织结构、审核招股书、编制承销协议。
6、证券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和招股说明书、举行听证会。
7、股票过户登记处:拟制股票和还款支票、大量印制股票。
8、印刷者和翻译者:起草和翻译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C. 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区别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前面20天的股票价格相加,再除以20.
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是前一天分时图中的均价线,最后一刻的价格,就是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须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价格。第一类是公开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注意这个规定最后部分是一个“或”字。第二类是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并不是把每天的收盘价加起来除以20。
股票均价:
就是几天以来价格的平均价,比如5日均价,就是连续5天股票价格的平均数,10日均价就是10日股票价格的平均数。均价每天都在变动是因为每天都有一个新的价格,均价也随之变动,比如今天6号,昨天的均价就是过去5个交易日的平均数,即1、2、3、4、5号价格的平均数(假设他们都是交易日),今天的均价就是2、3、4、5、6号的价格平均数。 10日均价、20均价等以此类推。
股票的价格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股票的价格不是定出来的,而是交易出来的。
比如十点钟有人打出20块的卖单,同时有人打出了20块的买单,于是系统撮合交易,这个价位就是这支股的现价。
一小时后,突然有利好消息,原本打算20块卖的人觉得价位可以高一点,便打出21块的卖单。买的人一看20块的价位没人卖了,只好出21块的买单。
实际上,不止股票,这世界上各种东西的价格都不是随便定出来的。价格取决于供需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规律。(676)
D. 300495股票为什么会退市
是国务院为救市采取的措施,是暂缓发行,不是退市。那为什么会退市,退市之后,我们手上的股票应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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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原本这家上市公司因为没有满足交易相关的财务等标准要求,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两种,一种为主动性退市,另一种为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这一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的;普遍是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导致了被动性退市,被监督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如果公司想要进行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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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意思就是,倘若股票符合退市条件,就会被强制退市了,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把股票卖出去。等把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级市场,再次买卖就完成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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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股东还将股票留在了自己的手里,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来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进行处理,朋友们,如果你们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只有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后才能进行买卖。
学姐要多说一句,退市后的股票,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即便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可是实质对散户是很不好的。股票只要处于退市整理期,最早必然是大资金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是很艰难的,因为时间、价格、大客户优先是卖出成交的原则,于是待到股票售出之时,股价已经低了很多,对于散户来说,亏损的实在是太重了。在注册制度之下,散户购买了退市风险股所要面临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所以千万不能做的事情就是买卖ST股或ST*股。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E. 有谁告诉我这几个问题,非常感谢!
现手:当前成交数量(每100股为一手)
总手:交易当天目前成交总量
换手就是指换手率
幅度:以昨天收盘价为基价得出的涨跌幅度
内盘:主动性卖
跌停和涨停:限定为10%.ST股为5%
给你个网址:http://info.stockstar.com/info/dic/redir.asp
不要再问这样的问题了,你只要勤奋点,一个星期左右这些基础知识就都知道了
F. 请问上市公司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有什么区别
一、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表达当前招股方案所处的阶段不同
招股意向书就是说内容中有若干招股内容还没有最后定案,还在沟通期。招股说明书是指已经是最后定稿,并进入正式执行期。
二、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
招股意向书则不能确定发行价格、相应的市盈率、预计实收募股资金,但招股意向书增加了对询价对象等的要求和披露。
招股说明书在发行概况中直接披露了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了发行市盈率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
三、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着重要差异
招股说明书中,发行方在"预计上市日期"一栏承诺将在发行结束后向交易所申请。
招股意向书则取消了有关"预计上市日期"的内容。因为发行人需要等待被询价人做出是否参与以及参与价格的回应,因此虽然在实践中发行人可能最终都实现了股票成功发行上市,但是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着发行失败的可能。
G. 玉龙股份是做什么的
玉龙股份是江苏玉返郑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支股票。
要点一:所属板块油改概念板块,金属制品板块,江苏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局蔽围钢材轧制;石油钻漏腊颂杆及配套接头、回转支承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五金交电等。
H. 请问什么是招股书
招股说明书是 专门表达募集股份的意思并载明有关信息的书面文件。
只要是募集股份,无论是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还是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的股份,都必须制订招股说明书,并予以公告。
I. ipo战略配售发行规模要求
战略配售是证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A股的战略配售机制已有20年历史。
员工战略配售作为一种有效绑定核心人才并与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有效举措,相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长期激励机制也有着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员工战略配售与股权激励主要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在总量上,战略配售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同时,公司首发上市的股票发行量根据公司股本的规模,大公司(4亿股之上)不低于10%,其他不低于25%,也就是说,用于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的股比就占总股份的1%-2.5%。相较比股权激励的股比少很多,股权激励在激励总量的优势是显着的。
其次,在股权的流动性方面,参与战略配售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而股权激励执行时间就相对较长了,等待期、服务期、锁定期等等前后要几十个月才可以退出的也属常见。
另外,由于战略配售是在公司发行股票的同时进行的,就减少了公司上市前持股的等待期,也减少了上市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总体来看,股权激励和战略配售,各有特点和优势。实操中战略配售不仅可以作为上市窗口期的激励强心剂,又可以与上市前后股权激励形成有效互补,是激励历程的延续,可以激励更多新加盟的核心团队人员,与公司团队规模壮大相配合,不断扩大激励覆盖面积。
那么拟上市企业一般适合在什么时间做战略配售呢,IPO申报后是否还可以再新增战略配售计划?
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创业板已上市A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3、法律意见书(注册稿)—更新
公司决议新增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议案。
4、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
证监会批复前
案例二:科创板已上市B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案例三:科创板已上市C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招股意向书
【法律链接】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名,战略配售证券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
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且应当承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人员的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项。
案例总结
根据法规要求,发行人设定战略配售方案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但法规并未明确战略配售方案的最晚确定时点。
根据市场信息检索,案例1、2的情况为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稿,经证监会批复前增加战略配售方案的情况。
案例3的情况为证监会批准注册时并未明确战略配售方案,仅在注册稿描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在中国证监会履行完本次发行的注册程序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在启动发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形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于证监会批准后、发行经董事会决议,增加战略配售方案。
结合法规和案例,发行人制定高管员工战略配售计划最晚的时间节点应为发行上市前,但注意向交易所提交发行方案时,要保证相关手续、材料的完备性。
战略配售是证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A股的战略配售机制已有20年历史。
员工战略配售作为一种有效绑定核心人才并与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有效举措,相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长期激励机制也有着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员工战略配售与股权激励主要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在总量上,战略配售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同时,公司首发上市的股票发行量根据公司股本的规模,大公司(4亿股之上)不低于10%,其他不低于25%,也就是说,用于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的股比就占总股份的1%-2.5%。相较比股权激励的股比少很多,股权激励在激励总量的优势是显着的。
其次,在股权的流动性方面,参与战略配售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而股权激励执行时间就相对较长了,等待期、服务期、锁定期等等前后要几十个月才可以退出的也属常见。
另外,由于战略配售是在公司发行股票的同时进行的,就减少了公司上市前持股的等待期,也减少了上市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总体来看,股权激励和战略配售,各有特点和优势。实操中战略配售不仅可以作为上市窗口期的激励强心剂,又可以与上市前后股权激励形成有效互补,是激励历程的延续,可以激励更多新加盟的核心团队人员,与公司团队规模壮大相配合,不断扩大激励覆盖面积。
那么拟上市企业一般适合在什么时间做战略配售呢,IPO申报后是否还可以再新增战略配售计划?
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创业板已上市A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3、法律意见书(注册稿)—更新
公司决议新增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议案。
4、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
证监会批复前
案例二:科创板已上市B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案例三:科创板已上市C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招股意向书
【法律链接】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名,战略配售证券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
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且应当承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人员的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项。
案例总结
根据法规要求,发行人设定战略配售方案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但法规并未明确战略配售方案的最晚确定时点。
根据市场信息检索,案例1、2的情况为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稿,经证监会批复前增加战略配售方案的情况。
案例3的情况为证监会批准注册时并未明确战略配售方案,仅在注册稿描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在中国证监会履行完本次发行的注册程序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在启动发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形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于证监会批准后、发行经董事会决议,增加战略配售方案。
结合法规和案例,发行人制定高管员工战略配售计划最晚的时间节点应为发行上市前,但注意向交易所提交发行方案时,要保证相关手续、材料的完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