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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5-13 03:36:06

Ⅰ 2021退市新规详细

经过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备受关注的退市新规正式出炉。
12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重点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等做出完善。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有何调整?六大要点:
1、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2、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3、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6、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退市新规与新证券法精神高度契合。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明确由交易所制定退市标准,交易所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退市情形。新证券法明确入口端不再强调持续盈利能力,而是关注持续经营能力,出口端与入口端保持一致,退市标准也不再考察单一盈利指标,以组合财务指标予以替代,加速僵尸空壳企业出清,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关注点一:
从严收紧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退市新规最重磅的修改,莫过于调整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
本次反馈意见中,部分意见建议从严设置比例指标和金额指标,体现了市场对严惩财务造假行为的强烈期待。有鉴于此,退市新规吸收了上述建议,下调了造假金额比例和绝对值,将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进一步从严收紧量化指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规则在指标设置上更加严格。
具体调整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利润总额,或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相应数据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这是否意味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只要未达到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指标就可以避免退市?
交易所指出,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此次新增重大财务造假量化指标是对交易所2018年1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有关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近年来,市场上个别公司财务造假金额巨大、造假情形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在原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基础上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指标,进一步明晰标准,精准打击此类重大恶性造假行为。该新增指标并非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划出“安全界线”,而是进一步提升重大违法认定标准的完整性,与其他重大违法认定指标共同发挥退市效果。也就是说,公司财务造假情形即使未触及新增标准,但触及原有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标准的,将依旧被实施终止上市。
交易所表示,打击造假需要综合体系、多种工具共同发挥作用,根据造假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退市等多种措施,而不是只要造假就退市。将继续严格监管财务造假行为,对于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
关注点二:
明确与主营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有种意见认为,营业收入指标容易规避,交易所指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新增的“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指标,指向的是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为防止公司通过虚构收入规避退市,上市规则中做了以下安排,来保证该项新增指标的执行落实到位。
一是要求公司判断是否触及此项指标时,营业收入中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当充分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是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
关注点三:
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
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次退市新规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有意见指出,考虑到拟取消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安排,在新规发布施行前,股票收盘价触及了原上市规则面值退市标准的,是否给予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尚不明确。从给予市场充分预期的角度出发,交易所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关注点四: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
在公司股票摘牌前不得减持股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沪深交易所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关注点五:
退市新规还有哪些调整?
在科创板方面,本次退市新规修订进一步完善退市指标,优化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退市指标方面,强化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优化营业收入扣除机制,增设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者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指标。二是退市程序方面,明确因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同时打开退市整理期首日涨跌幅限制。
此外,针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科创板公司股票,增设每日股票交易限制,但仍然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进行交易。
深交所指出,有意见认为,中小企业板公司与主板公司设置两套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必要性不强。深交所采纳该建议,不另行规定中小企业板公司相关标准,与主板标准保持一致。
同时,关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分别揭示、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以及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的规定暂缓实施,后续将另行通知具体实施时间。
另外,深交所进一步明确重大违法过渡期安排规则适用依据,明确不计入重新上市相关期限的具体情形等。
关注点六:
如何理解此前的存量*ST公司即使继续亏损
也有可能不再被实施暂停上市?
交易所表示,此次用“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取代单一净利润持续亏损和营业收入指标,旨在通过多维刻画识别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非经常性收益保壳的僵尸空壳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同时给予主业尚未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暂时亏损的公司一定发展空间,符合新证券法提出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理念,也贴近成熟市场经验。本轮退市改革明确财务指标的退市标准,三类财务指标交叉适用,涉及多种排列组合,上市公司触及财务退市的情形更加多元,对僵尸空壳企业打击力度也更大。

Ⅱ 2021年股市*ST规定 A股退市风险警示规则汇总

沪市主板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2
本规则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一致。
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创业板
与深市主板(中小板)一致。

Ⅲ ##泽达易盛和*ST紫晶或被强制退市

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ST紫晶分别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两家公司未来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泽达易盛和*ST紫晶将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复牌,其中泽达易盛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泽达易盛”变更为“*ST 泽达”,*ST紫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分析人士表示,证监会对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泽达易盛和*ST紫晶或被强制退市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上市仅2年被退市警告,募集10.23亿,股民被掏空了

科创板退市警告第二股,688086ST紫晶2020年2月上市,如今仅仅过去2年时间公司被退市警告,股票名称从紫晶存储变成ST紫晶。股民:罪魁祸首是中信建投,为了1.19亿保荐费,什么都干的出来!

这种股票你如果说不是为了圈钱,我真的找不出其他理由,从上市之日起,一路下挫,一路亏损,一路爆雷。原始股东至少两大阴谋:1、用于大股东自己个人利益方面投入;2、到点减持走人。

股民们一致认为这紫晶存储就是来圈钱退市的,只是节奏有点儿快了!是不是下一家公司等不及了,也要上市圈钱了?

您觉得紫晶存储上市就暴雷,中信建投有连带责任吗?如何避免这种上市圈钱伤害投资者呢?欢迎您下方留言评论。

监管“零容忍”!泽达易盛和*ST紫晶或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点蓝字关注,不迷路~

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688555)、*ST紫晶(688086)分别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两家公司未来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泽达易盛和*ST紫晶将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复牌,其中泽达易盛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泽达易盛”变更为“*ST 泽达”,*ST紫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分析人士表示,证监会对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主要责任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公告内容,泽达易盛《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显示,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苏州泽达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3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在上市后,泽达易盛继续通过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虚增利润1.09亿元。该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

根据公告内容,*ST紫晶因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构成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显示,*ST紫晶长期通过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等单位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7年—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此外,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上交所将立即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流程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泽达易盛、*ST紫晶《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示的违法违规事项,上交所将立即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流程。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关注行政处罚进展,并将根据处罚结果和退市规则,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流程。

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和*ST紫晶均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

记者梳理发现,泽达易盛和*ST紫晶上市以来,已多次收到上交所发出的监管函件。其中,上交所先后对泽达易盛发出4份监管函件,并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等予以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在*ST紫晶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后,上交所高度关注“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就重要会计科目、业务模式变化、预付款项变化等进一步问询,分别就公司2020年年报保留意见、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3次发出问询函。2021年4月以来,对*ST紫晶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发出问询函及监管工作函10余份,持续紧盯公司风险事项,挖掘信息披露疑点。自2022年2月被证监会立案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划扣、投资者诉讼等风险接连爆发,上交所均在第一时间发函问询,督促公司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明确监管要求。

此外,针对与泽达易盛进行相关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督促公司严肃自查,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

*ST紫晶、泽达易盛分别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满三年,即因涉嫌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未来还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分析人士指出,本次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市场人士指出,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发行人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对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监管必然会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市,这对于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责编:万健祎

校对:祝甜婷

版权声明

王锦程

END

Ⅳ 风险警示股票可以买吗

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性较大,存在退市的可能性。这类股票,其涨跌幅限制为5%;投资者交易它们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进行卖出操作,但是,对于没有开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能买入。
拓展资料
风险警示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在其简称前有“*ST”或“ST”字样,即为风险警示股票。这意味着公司财务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损。
风险警示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起,深交所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将在新设立 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风险警示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拟设立的,对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实行另板交易。
风险警示板独立于主板,买卖该板股票需要申请开通购买风险警示板股票权限。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开通风险警示板交易权限有如下两种方式:
1、柜台申请开通。
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前往所在券商营业部柜台申请开通。
2、交易软件申请开通。
登陆所在券商的交易软件,将菜单栏下拉,选择“新业务申请”。双击即可申请或撤销相关权限。
2013年1月4日,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首批入板43只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获上交所批准撤销“特别处理”,更名博元投资,成为第一只离开风险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来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远洋。*ST远洋进入风险警示板时市值高达400亿元。

Ⅳ 山东黄金会退市吗

山东黄金肯定不会退市,目前山东黄金的走势是非常理想的。而且业绩在逐年胡败裤攀升,今年黄裤简金的价格涨幅也枯迹比较大,山东黄金作为中国黄金内上市的优秀企业,根本不可能会退市。

Ⅵ A股2021年退市高危股票名单出炉,名单上都有哪些公司

名单上有ST安信、ST环球、ST勤上、ST厦工、ST商城、ST时万、ST新光、ST长动。

首先,俺先来废话一下。

我先说一下,为什么有退市高危股票名单。

高危退市股票名单基本都是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为负数,且营业收入连续亏损的都会被盖上“ST”的帽子,所以说“ST”也是退市风险警示。

像我上面所写的“ST”公司名单当中,他们现在就已经触发了退市风险警示,而像如果下一个年度公司的业绩没有得到改善,那么将会被强制退市。

像如果出现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最新一年营收低于1000万元的情况下,也会触发退市风险警示,也就是会在股票的前面加一个“ST”的标志。

好了,俺的废话完毕,给你比个小心心。(比心)

对于标题中的问题,俺有以下回答。

一、ST安信。

你问的问题名单上都有哪些公司?我已经在开头给你写下来了,现在我们来写一下退市高危股票名单中的前三名。

ST安信是退市股票风险当中的第一名。

据资料显示,ST安信已经三个季度了,净利润呈现为负数,并且也三季度连续亏损,按照三季度到2020年来算的话,ST安信分别亏损18.33亿元、39.93亿元、38.15亿元。

以上是ST安信退市的原因,以下是ST安信部分资料。

ST安信公司是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他是在1987年被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多部门共同投资成立的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说ST安信是正儿八经的国有企业。


Ⅶ 2021年创业板股票st、*st最新规则 创业板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丛模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键郑脊低于稿渗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Ⅷ 公司一旦退市投资者怎么办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随着2021年上市公司财报披露接近尾声,a股迎来“退市潮”。截至4月30日,沪深两市已有超过40家公司被迫退市,几乎是去年的两倍。"虚假信息披露、财务欺诈、非法担保等."是导致退市的主要原因。然而,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索赔时,上市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甚至破产。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诉讼依法维权?以下具体案例分享给投资者。

1.被警告有退市风险的公司。

*ST数智(300038)因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30日,因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通知。

符合理赔条件的投资者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已摘牌和退市的公司

典型的案例是康得新(002450),曾经市值千亿。相信大部分a股投资者都知道。2021年5月30日被深交所退市。a股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28日),股价仅0.2元,总市值7.1亿元,其中13万股民深陷其中。虽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将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个人诉讼、共同诉讼、申请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康得新实际上支付能力不大,散户能获得多大程度的赔偿也是未知数。那么有没有必要索赔呢?

我们再来看一个机构投资者的做法:2023年4月,浙江中泰创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康得新等11名被告提起诉讼。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列为第二、第三被告。其他被告还包括康得新大股东康德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郁忠,康亩逗得新总裁、董事徐舒,中国化工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玉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联合资信、恒泰蔡畅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进入濒临破产公司的重组。

说到重组上市公司,就不得不提到*ST伊尹的跌宕起伏。

2019年6月17日午间,上市公司ST伊尹发布公告称,伊尹集团和伊尹控股已于6月14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020年6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同年12月11日公告称,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虽然仍面临债务风险,但伊尹股份已走上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逐步恢复的良性发展轨道,投资者权益保护将迎来更多希望。

以上*是ST伊尹公司进入重组的主要时间线。2020年1月,ST伊尹股份收迅槐卖到《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其与关联方发生7笔交易,金额合计43.12亿元。各项交易均达到信息明者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2020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圣伊尹立案。

当上市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或濒临破产时,投资者的债权得不到赔偿并非必然。如果投资者提出索赔,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它将具有两种身份,即股东和债权人,从而提供了法律保障

退市新规落地后,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专业等方面出于弱势,在退市过程中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作为投资者,有必要了解退市新规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知权行权,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上市公司退市,不是一退了之,尤其是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涉及诈骗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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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